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1号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公交价格机制,疏导城市公交价格矛盾,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等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拟召开“大足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拟于2023年10月召开“大足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对拟定的大足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32名,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 消费者14名,其中:龙岗街道办事处、棠香街道办事处、智凤街道办事处、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双路街道办事处、通桥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各随机选取居民消费者2名,请市民自愿前往所在镇街党政办报名,请各镇街随机选取参加人员。自愿报名人员不足时,差额部分再通过推荐的方式产生;
2. 区人大代表2名,由区发展改革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3. 区政协委员会2名,由区发展改革委提请区政协办公室推荐;
4.有关部门代表13名,由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信访办、经开区信访接待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和龙岗街道办事处、棠香街道办事处、智凤街道办事处、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双路街道办事处、通桥街道办事处和龙水镇各推荐1名参加;
5.公交企业代表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个,请市民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1个,请区融媒体中心参加。
三、听证会参会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3. 同意公开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和旁听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到所在镇街党政办公室报名,由各镇街于2023 年10月11日前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发展改革委;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到在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报名(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东段101号,联系电话:43761944)。
(二)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23 年10月11日前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送区发展改革委。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价格听证方案要点等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另行通告。
联系人:贺劲 陈行远
报名咨询电话:43761944
特此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