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政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大足区实际,我委牵头草拟了《关于调整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东段101号(邮编:402360)。
2.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传真电话:4376900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gwjg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
附件:关于调整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8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政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大足区实际,我委牵头草拟了《关于调整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拟调整方案
将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按照大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同网同价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价格调整方案: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调整方案
金额单位:元/ m3
现行价格 |
调整方案 | ||||||||
辖区 |
终端 水价 |
其 中 |
终端 水价 |
其 中 | |||||
水价 |
水资 源费 |
水利工程水费 |
污水 处理费 |
水价 (含水资源费) |
水利工程水费 |
污水 处理费 | |||
原宏泽供区 |
2.64 |
2.02 |
0.12 |
0.00 |
0.50 |
3.90 |
2.20 |
0.70 |
1.00 |
原双源供区 |
3.14 |
2.02 |
0.12 |
0.00 |
1.00 | ||||
龙水镇 |
3.70 |
2.28 |
0.12 |
0.30 |
1.00 |
3.90 |
2.40 |
0.50 |
1.00 |
邮亭镇 |
3.23 |
2.28 |
0.12 |
0.20 |
0.63 |
二、建立污水处理费收费联动机制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现建立污水处理费收费联动机制,标准随上级调整而调整,不再履行终端水价调整程序。
三、阶梯水价标准
1. 双桥经开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m3及以下,终端水价按3.9元/ m3执行;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m3(含),终端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增加0.62元/ m3;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61 m3及以上,终端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增加2.08元/ m3。龙水镇、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此次未作调整,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加价额保持不变。
2. 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按调整后的终端水价执行。
3. 学校、养老机构、部队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终端水价上调0.10元/ m3执行。
4. 低保户(含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等享受减免政策的困难家庭凭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到所属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减免手续,对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按每人每年减免优惠12 m3水量执行。
四、执行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