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等规定,我们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依法对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范围
本次成本监审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被监审的经营者范围为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监审范围覆盖大足区。
二、经营者基本情况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9年,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销售,供水管道安装、维修及工程设计,器材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被监审企业在用水厂2座,设计日供水能力6万立方米,75mm以上管网总长度365.80公里,供水服务面积约19.80平方公里,供水户数为17.1032万户,服务人口38.92万人,年售水总量2,013.03万立方米,占大足城区供水市场份额约100%;资产总额4.33亿元,负债总额1.58亿元,2020年主营业务利润4,912万元;在岗职工总人数156人。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2010〕2613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
(五)《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6 号);
(六)《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渝价〔2016〕240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被监审企业相关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
(八)其他相关规定。
四、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五、成本监审程序
(一)监审通知。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对被监审企业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组成工作组实施成本监审。
(二)审核。开展实地监审,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查验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凭证,归集、核定成本数据。
(三)反馈。将成本监审情况告知被监审企业,根据企业意见和提供的补充材料,组织复查复审,进一步完善成本资料,修正审核结果。
(四)结论。出具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六、成本构成及分摊原则、审核方法
(一)成本构成及分摊原则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与供水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成本(分为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计入,不作分摊处理;期间费用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后计入。分摊原则按人数比例分别核算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只将主营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审核方法
1.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剔除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成本费用。
2.工资总额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定的人员数量和《重庆统计年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监审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核算,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及社会公允水平,确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大足城区供水老旧管较多,且酸雨腐蚀严重,供水管道报废速度快,故管道监审折旧年限采用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低限;其他固定资产监审折旧年限均采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中值。
表一:重庆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
房屋 |
||
生产用房 |
35 |
3% |
受腐蚀生产用房 |
22 |
3% |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
12 |
3% |
非生产用房 |
40 |
3% |
简易房 |
9 |
3% |
构(建)筑物 |
22 |
3% |
房屋装修 |
5 |
3% |
管道 |
||
金属管 |
30 |
3% |
复合管(塑料管) |
17 |
3% |
机器设备 |
||
机械设备 |
12 |
3% |
动力设备 |
14 |
3% |
车辆及运输设备 |
9 |
3% |
自动化半自动化设备 |
10 |
3% |
自来水专用设备 |
22 |
3% |
变电设备 |
20 |
3% |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
7 |
3% |
4.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标准核定。
七、成本审核情况
(一)核增核减情况
1.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分别核减定价成本191.34万元、647.11万元、610.88万元。各年度核增核减情况如下:
表二: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一、制水成本(元) |
-2,064,986.71 |
-4,262,323.93 |
-4,665,427.03 |
二、输配成本(元) |
-52,922.46 |
-2,018,323.88 |
-1,854,420.17 |
三、税金及附加(元) |
586,190.95 |
407,011.56 |
548,616.27 |
四、期间费用 |
-381,643.36 |
-597,437.7 |
-137,569.64 |
1、管理费用 |
-2,248,834.21 |
-2,401,761.49 |
-2,051,981.99 |
2、销售费用 |
3,594,831.23 |
3,898,837.35 |
3,990,461.48 |
3、财务费用 |
-1,727,640.38 |
-2,094,513.55 |
-2,076,049.12 |
合计 |
-1,913,361.58 |
-6,471,073.95 |
-6,108,800.58 |
(二)主要成本费用项目核增核减原因
1.固定资产折旧。
由于被监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不同于监审办法规定折旧年限, 对其折旧费用制水成本2018年至2020年分别核增折旧费用733,509.25元、612,614.22元、399,520.59元;输配成本2018年核减357,951.88元、2019年核减441,927.32元、2020年核减341,788.24元;
核减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使用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费,2018年至2020年核减制水成本折旧费分别为64,930.44元、80,700.44元、147,938.04元;
2、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人数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定。人均工资水平按《重庆统计年鉴》公布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2018-2019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平均工资分别为87,290元、94,284元。2020年尚未公布行业平均工资,本次成本监审行业平均工资按2019年比2018年增长比例同比增长核定2020年行业平均工资为101,838元。由于被监审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对其2018-2020年制水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工资总额合计分别核减,对应由双桥公司承担的人员薪酬予以核减,根据核定的工资总额,重新计算职工工资附加,对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等进行调整,综上所述2018年至2020年制水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工资总额和工资附加合计核减2,312,218.62元、1,793,538.16元、1,152,246.53元。
3、外购成品水费
被监审企业购入关联方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成品水,购入价低于成本价,核增2018年至2020年外购成品水成本分别为4,032,756.54元、2,518,463.46元、2,767,554.46元。
4、无形资产土地摊销费
核减计入制水成本的办公楼土地摊销费,同时核增管理费用办公楼土地摊销费,2018年至2020年均为237,784.84元;
核减计入制水成本的闲置土地摊销费,,2018年至2020年均为385,299.92元;
5、修理费
核减计入制水成本的管网维修费、同时核增输配成本维修费,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199,904.28元、211,743.70 元、146,969.16元;
核减计入输配成本修理费的旧城改造修理费,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90,553.16元、1,902,495.92元、429,566.14元;
2020年计入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的修理费合计超固定资产原值2%标准,核减2020年输配成本修理费1,274,234.30元。
7、税金及附加
核增2018年至2020年税金及附加分别为586,190.95元、407,011.56元、548,616.27元。
8、跨期费用
因成本费用跨期调整情况如下:
核增2018年管理费用35,598.07元、销售费用39,912.60元、输配成本104,729.50元,核减2018年制水成本144,465.34元;核增2019年销售费用124,370.69元、输配成本42,859.66元、制水成本167,625.50元;核减2020年管理费用117,163.91元、销售费用136,419.47元。
9、其他管理费用
核减计入其他管理费用超标准的工会经费,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850,000.00元、1,390,000.00元、1,503,800.00元。
10、财务费用
核增2018年至2020年双桥公司使用渝大公司资金利息收入费用,冲减财务费用分别为2,506,588.21元、3,075,933.35元、3,110,829.92元。
10、分摊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后计入。分摊原则按非供水业务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核算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核减2018年至2020年管理费用分别为1,234,630.38元、1,573,635.35元、1,456,892.95元,核减2018年至2020年销售费用分别为325,115.86元、299,139.22元、438,266.84元,核增2018年至2020年财务费用分别为778,947.82元、981,419.80元、1,034,780.80元。
(三)年供水总量核定情况
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和201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核定的管网漏损率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17.96%、18.26%、17.96%。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上报供水总量分别为17,379,804立方米、18,683,285立方米、20,130,273立方米,实际管网漏损率分别为24.02%、24.29%、20.27%,均高于核定的管理漏损率,其各年管网漏损率均超过监审采用标准,核定数采用核定的管网漏损率,分别核减各年供水量4,249,376立方米、4,679,521立方米、4,650,560立方米,并核定年供水总量分别为19,410,846立方米、20,947,650立方米、21,243,427立方米。
八、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18年至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城市供水单位运营成本分别为2.2639元/立方米、2.1965元/立方米、2.1325元/立方米(含税)。
九、成本分析
(一)单位供水成本结构分析
被监审企业2018年至2020年单位供水成本结构分析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单位供水成本 |
2.2639 |
100.00% |
2.1965 |
100.00% |
2.1325 |
100.00% |
水资源费 |
0.0629 |
2.78% |
0.1220 |
5.56% |
0.0872 |
4.09% |
原材料费 |
0.0559 |
2.47% |
0.0410 |
1.87% |
0.0365 |
1.71% |
动力费 |
0.2183 |
9.64% |
0.1967 |
8.96% |
0.1993 |
9.35% |
外购成品水费 |
0.4581 |
20.24% |
0.4577 |
20.84% |
0.4244 |
19.90% |
修理费 |
0.1279 |
5.65% |
0.1600 |
7.28% |
0.2008 |
9.42% |
职工薪酬 |
0.4184 |
18.48% |
0.3822 |
17.40% |
0.3658 |
17.15% |
固定资产折旧 |
0.3768 |
16.64% |
0.3409 |
15.52% |
0.3254 |
15.26% |
销售费用 |
0.3160 |
13.96% |
0.2815 |
12.81% |
0.2967 |
13.92% |
管理费用 |
0.2841 |
12.55% |
0.2874 |
13.08% |
0.2558 |
11.99% |
财务费用 |
-0.1792 |
-7.92% |
-0.1792 |
-8.16% |
-0.1817 |
-8.52% |
税金及附加 |
0.0302 |
1.33% |
0.0194 |
0.88% |
0.0258 |
1.21% |
其他 |
0.0945 |
4.18% |
0.0869 |
3.96% |
0.0965 |
4.52% |
2018年至2020年, 被监审企业在供水总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单位供水成本略有下降。各年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2.2639元/立方米、2.1965元/立方米、2.1325元/立方米(含税)。
1、水资源费
2018年至2020年原材料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0629元/立方米、0.1220元/立方米、0.0872元/立方米,单位成本略有波动;2018年至2020年原材料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2.78%、5.56%、4.09%,2019年比2018年上升,2020年比2019年略有下降。
2、原材料费
2018年至2020年原材料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0559元/立方米、0.0410元/立方米、0.0365元/立方米,单位成本逐年略有下降;2018年至2020年原材料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2.47%、1.87%、1.71%,逐年略有下降。
2、动力费
2018年至2020年动力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2183元/立方米、0.1967元/立方米、0.1993元/立方米,单位成本各年度略有下降。2018年至2020年动力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0.15%、9.88%、9.96%,逐年略有下降。
3、外购成品水费
2018年至2020年外购成品水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4581元/立方米、0.4577元/立方米、0.4244元/立方米,单位成本各年度基本持平。2018年至2020年外购成品水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20.24%、20.84%、19.90%,各年度基本持平。
4、修理费
2018年至2020年修理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1279元/立方米、0.1600元/立方米、0.2008元/立方米,单位成本逐年上升,2018年至2020年外购成品水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5.65%、7.28%、9.42%,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供水管网维修和居民小区老旧管道改造费逐年增加。
5、职工薪酬
2018年至2020年职工薪酬单位成本分别为0.4184元/立方米、0.3822元/立方米、0.3658元/立方米,逐年略有减少。2018年至2020年职工薪酬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8.48%、17.40%、17.15%,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供水量逐年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单位成本下降。
6、固定资产折旧
2018年至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3768元/立方米、0.3409元/立方米、0.3254元/立方米,逐年略有减少。2018年至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6.64%、15.52%、15.26%,逐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供水量逐年增加,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费单位成本下降。
7、销售费用
2018年至2020年销售费用单位成本分别为0.3160元/立方米、0.2815元/立方米、0.2967元/立方米,基本持平。2018年至2020年销售费用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3.96%、12.81%、13.92%,各年基本持平。
8、管理费用
2018年至2020年管理费用单位成本分别为0.2841元/立方米、0.2874元/立方米、0.2558元/立方米,逐年略有减少。各年管理费用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2.55%、13.08%、11.99%,各年基本持平,略有波动。
9、财务费用
2018年至2020年财务费用单位成本分别为-0.1792元/立方米、-0.1792元/立方米、-0.1817元/立方米。2018年至2020年财务费用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7.92%、-8.16%、-8.52%,各年基本持平。
(二)收入成本对比分析
被监审企业2018年至2020年供水收入成本对比分析表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年售水总量(立方米) |
17,379,804 |
18,683,285 |
20,130,273 |
核定年供水总量(立方米) |
19,410,846 |
20,947,650 |
21,243,427 |
供水总收入(元) |
43,349,152.98 |
46,112,773.79 |
48,928,808.83 |
核定供水总成本(元) |
43,944,750.75 |
46,010,955.47 |
45,302,575.87 |
总成本收入比 |
101.37% |
99.78% |
92.59% |
单位供水收入(元/立方米) |
2.4942 |
2.4681 |
2.4306 |
核定单位供水成本(元/立方米) |
2.2639 |
2.1965 |
2.1325 |
单位成本收入比 |
90.77% |
88.99% |
87.74% |
(三)劳动生产率及单位能耗指标分析
被监审企业2018年至2020年劳动生产率及单位能耗指标表
项 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一、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人) |
175 |
166 |
156 |
二、年人均售水量(万立方米/年·人) |
9.93 |
11.25 |
12.90 |
三、年人均售水收入(万元/年·人) |
24.77 |
27.78 |
31.36 |
四、单位供水耗电量(千瓦时/千立方米) |
313.39 |
278.60 |
301.50 |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增值税
被监审企业对自来水销售业务增值税采用简易办法征收,与其自来水销售相关成本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供水成本为含增值税成本。
(二)关于未来影响成本的因素
今后几年,城市供水成本还存在一些较大的上升因素,主要是:
1.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饮用冷水水表 JJG 162-2019规定,强制水表使用6年更换,被监审企业将在未来对到期强制使用年限的水表进行更换,因此将会引起供水成本上升。
2. 消防用水和公司供水管网冲洗用水未计量收费,其用水量体现在产销差水量中。
附件: 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