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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日期:2021-09-26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等规定,我们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对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范围

本次成本监审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被监审的经营者范围为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监审范围覆盖双桥区。

二、经营者基本情况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桥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包括:对经开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和资本运作,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多种形式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水资源管理,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截止2020年12月,双桥公司在用水厂2座,设计日供水能力6万立方米,75mm以上管网总长度18.60公里,供水服务面积约7.5平方公里,供水户数为4.2万户(双桥),服务人口8.9万人(双桥),年售水总量1,346.45万立方米,(含转供龙水邮亭),占双桥城区供水市场份额约100%;资产总额1.74亿元,负债总额0.91亿元,2020年主营业务利润425.12万元;在岗职工总人数76人。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2010〕2613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

(五)《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6 号);

(六)《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渝价〔2016〕240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被监审企业相关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

(八)其他相关规定。

四、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五、成本监审程序

(一)监审通知。根据有关规定,我对被监审企业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组成工作组实施成本监审。

(二)审核。开展实地监审,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查验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凭证,归集、核定成本数据。

(三)反馈。将成本监审情况告知被监审企业,根据企业意见和提供的补充材料,组织复查复审,进一步完善成本资料,修正审核结果。

(四)结论。出具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六、成本构成及分摊原则、审核方法

(一)成本构成及分摊原则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与供水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成本(分为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计入,不作分摊处理;期间费用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后计入。分摊原则按人数比例分别核算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只将主营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审核方法

1.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剔除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成本费用。

2.工资总额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定的人员数量和《重庆统计年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监审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核算,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及社会公允水平,确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双桥城区供水老旧管较多,且酸雨腐蚀严重,供水管道报废速度快,故管道监审折旧年限采用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低限;其他固定资产监审折旧年限均采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中值。

表一:重庆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房屋



生产用房

35

3%

受腐蚀生产用房

22

3%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2

3%

非生产用房

40

3%

简易房

9

3%

构(建)筑物

22

3%

房屋装修

5

3%

管道



金属管

30

3%

复合管(塑料管)

17

3%

机器设备



机械设备

12

3%

动力设备

14

3%

车辆及运输设备

9

3%

自动化半自动化设备

10

3%

自来水专用设备

22

3%

变电设备

20

3%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7

3%

4.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标准核定。

七、成本审核情况

(一)核增核减情况

1.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

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分别核增定价成本442.83万元、473.41万元、754.50万元。各年度核增核减情况如下:

表二: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一、制水成本(元)

1,357,783.49

786,643.21

2,632,711.67

二、输配成本(元)

497,748.08

909,374.87

798,816.26

三、税金及附加

272,350.75

325,393.74

658,907.30

四、期间费用(元)

2,300,441.57

2,712,669.01

3,454,593.37

1、管理费用

-499,627.02

-787,509.71

-486,570.89

2、销售费用

218,282.73

331,967.37

737,009.44

3、财务费用

2,581,785.85

3,168,211.35

3,204,154.82

合计

4,428,323.89

4,734,080.83

7,545,028.60

(二)主要成本费用项目核增核减原因

1.固定资产折旧。

由于被监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不同于监审办法规定折旧年限,制水成本折旧费2018年至2020年分别核增1,068,369.28元、1,052,639.21元、1,539,798.77元,输配成本折旧费2018年至2020年分别核增663,712.88元668,899.78元920,359.84元

核减闲置固定资产折旧费,核减2018年至2020年制水成本折旧费分别为146,478.92元145,114.07元379,642.56元

核增双桥公司使用母公司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大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按监审办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费用。2018年至2020年核增制水成本折旧费分别为49,077.78元76,005.39元76,005.39元

核减有专项经费补助的双桥经开区邮亭A区管网(一期)工程折旧费,核减输配成本管网折旧费2018年至2020年均为228,235.29元

2、工资总额及附加费

企业职工人数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定。人均工资水平按《重庆统计年鉴》公布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2018年至2019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平均工资分别为87,290元、94,284元。2020年尚未公布上述行业平均工资,本次成本监审2020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该行业2019年比2018年增长比例同比增长核定2020年行业平均工资为101,838元。由于被监审企业职工工资水平2018-2020年均高于行业平均,故对其2018-2020年制水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工资总额分别进行核减,对计入渝大公司但应由双桥公司承担的职工薪酬予以核增。根据核定的工资总额,重新计算职工工资附加,对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等进行调整。综上所述制水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工资总额及附加合计2018年核增208,160.97元、2019年核减163,705.64元2020年核增1,754,735.46元

3、无形资产土地摊销费

核增2018年至2019年管理费用办公楼土地摊销费,均为214,811.78元,核减2019年计入制水成本折旧费的办公楼土地摊销费695,771.97元

核减计入管理费用的闲置土地摊销费,,2018年至2020年均为156,693.15元

4、修理费

核增2018年制水成本管道维修费2,119.70元,核减2019年、2020年制水成本管道维修费分别为16,855.00元、57,378.00元。

核增2018年至2020年输配成本管道维修费分别为58,388.10元、447,593.32元、90,955.06元。

5、其他成本

核减2018年计入制水成本其他成本的龙景理想城二次供水设备费用134,500.00元

6、税金及附加

核增2018年至2020年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72,350.75元、325,393.74元、658,907.30元。

7、资金利息

补计2018年至2020年占用母公司渝大公司资金利息支出分别为2,581,785.85元3,168,211.35元3,204,154.82元

8、转供渝大公司成品水收入

被监审企业销售成品水给渝大公司,销售价低于成本价,本次成本监审按双桥公司制水成本价核增销售给渝大公司成品水收入,2018年至2020年分别核增自来水销售收入3,915,297.62元2,445,110.15元2,686,946.07元

(三)年供水总量核定情况

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和2016年9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按修正后的管网漏损率核定,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以17.43%、17.58%、17.53%。实际管网漏损率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核定管网漏损率;实际管网漏损率低于上述标准的,以实际管网漏损率为核定的管网漏损率。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上报售水总量(双桥城区)分别为5,018,129立方米、5,290,759立方米、5,655,670立方米,2018年至2020年实际管网漏损率分别为19.32%18.56%22.74%,均高于修正后的管网漏损率,其各年管网漏损率采用修正后的管网漏损率,核定管网漏损率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17.43%、17.58%、17.53%。

八、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18年至2020年双桥公司供水单位运营成本分别为2.3182/立方米、2.4542/立方米、2.1818/立方米(含税)。

、成本分析

(一)单位供水成本结构分析

被监审企业2018年至2020年单位供水成本结构分析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2018

2019

2020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位供水成本

2.3182

100.00%

2.4542

100.00%

2.1818

100.00%

水资源费

0.1410

6.08%

0.2355

9.60%

0.1139

5.22%

原材料费

0.0579

2.50%

0.0545

2.22%

0.0539

2.47%

动力费

0.3164

13.65%

0.3174

12.93%

0.2879

13.20%

修理费

0.0594

2.56%

0.1384

5.64%

0.0827

3.79%

职工薪酬

0.5039

21.74%

0.4222

17.20%

0.3892

17.84%

固定资产折旧

0.4185

18.05%

0.3988

16.25%

0.4285

19.64%

销售费用

0.2294

9.89%

0.2257

9.20%

0.2002

9.18%

管理费用

0.2637

11.38%

0.2882

11.74%

0.2750

12.60%

财务费用

0.2368

10.22%

0.2728

11.12%

0.2492

11.42%

税金及附加

0.0259

1.12%

0.0291

1.19%

0.0528

2.42%

其他

0.0653

2.82%

0.0717

2.92%

0.0485

2.22%

2018年至2020年, 被监审企业在供水总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单位供水成本2019年比2018年略有上升,2020年略有下降,各年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2.3182元/立方米、2.4542元/立方米、2.1818 元 /立方米(含税)。

1、水资源费

2018年至2020年水资源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1410元/立方米、0.2355元/立方米、0.1139元/立方米。2018年至2020年水资源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6.08%、9.60%、5.22%。2019年比2018年有较大上升,2020年略有下降。

2、原材料费

2018年至2020年原材料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0579元/立方米、0.0545元/立方米、0.0539元/立方米,单位成本各年基本持平。2018年至2020年原材料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2.50%、2.22%、2.47%,原材料单位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例各年基本持平。

2、动力费

2018年至2020年动力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3164元/立方米、0.3174元/立方米、0.2879元/立方米,单位成本2018年、2020年基本持平,2019年略有下降。2018年至2020年动力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3.65%、12.93%、13.20%。

3、修理费

2018年至2020年修理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0594元/立方米、0.1384元/立方米、0.0827元/立方米,单位成本2019年较2018年有所上升,2020年比2019年略有下降。2018年至2020年修理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2.56%、5.64%、3.79%,2019年比2018年上升较多,2020年比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供水管网维修和居民小区老旧管道改造费增加所致。

4、职工薪酬

2018年至2020年职工薪酬单位成本分别为0.5039元/立方米、0.4222元/立方米、0.3892元/立方米,逐年略有减少。各年职工薪酬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21.74% 、17.20%、17.84%,2019年比2018年有所下降,2019年和2020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供水量逐年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单位成本下降。

5、固定资产折旧

2018年至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单位成本分别为0.4185元/立方米、0.3988元/立方米、0.4285元/立方米,2018年与2020年基本持平,2019年略有下降。各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8.05%、16.25%、19.64%,2019年和2020年双路新水厂和管网逐年转固投入使用,但供水量也在逐年增长。

6、销售费用

2018年至2020年销售费用单位成本分别为0.2294元/立方米、0.2257元/立方米、0.2002元/立方米。2018年至2020年销售费用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9.89%、9.20%、9.18%,逐年略有下降。

7、管理费用

2018年至2020年管理费用单位成本分别为0.2637元/立方米、0.2882元/立方米、0.2750元/立方米,各年基本持平。2018年至2020年管理费用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1.38%、11.74%、12.60%,逐年略有上升。

8、财务费用

2018年至2020年财务费用单位成本分别为0.2368元/立方米、0.2728元/立方米、0.2492元/立方米。2018年至2020年财务费用单位成本在单位供水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10.22%、11.12%、11.42%,逐年略有上升。

(二)收入成本对比分析

被监审企业2018年至2020年供水收入成本对比分析表

项目

2018

2019

2020

年售水总量(立方米)

11,530,681

12,354,905

13,464,548

核定年供水总量(立方米)

10,513,097

11,176,691

12,477,267

供水总收入(元)

19,000,104.62

17,981,745.66

20,292,737.19

核定供水总成本(元)

24,371,292.56

27,429,743.47

27,222,563.44

总成本收入比

128.27%

152.54%

134.15%

单位供水收入(元/立方米)

1.8073

1.6089

1.6264

核定单位供水成本(元/立方米)

2.3182

2.4542

2.1818

单位成本收入比

128.27%

152.54%

134.15%

(三)劳动生产率及单位能耗指标分析

被监审企业2018年至2020年劳动生产率及单位能耗指标表

项    目

2018

2019

2020

一、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人)

79

81

76

二、年人均售水量(万立方米/年·人)

14.60

15.25

17.72

三、年人均售水收入(万元/年·人)

24.05

22.20

26.70

四、单位供水耗电量(千瓦时/千立方米)

434.69

452.28

418.76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增值税

被监审企业对自来水销售业务增值税采用简易办法征收,与其自来水销售相关成本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供水成本为含增值税成本。

(二)关于未来影响成本的因素

今后几年,城市供水成本还存在一些较大的上升因素,主要是:

1.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饮用冷水水表 JJG 162-2019规定,强制水表使用6年更换,被监审企业将在未来对到期强制使用年限的水表进行更换,因此将会引起供水成本上升。

2. 消防用水和公司供水管网冲洗用水未计量收费,其用水量体现在产销差水量中。

附件: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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