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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514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投〔2021〕37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514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投〔2021〕37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中敖至龙岗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所报的《关于审批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中敖至龙岗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函》(大足环函〔2021〕1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核查,该项目纳入投资计划,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中敖至龙岗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2110-500111-04-05-202866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管理代理单位名称: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地址:大足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生态植草沟9100平方米(长度15166)、生态缓冲带106162平方米(长度15166)、沉水植物设计22555平方米、污染物(慈竹)去除40205平方米(长度8041)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约142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63.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06万元,预备费129.51 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区县配套。

八、建设工期:9个月

九、按照《大足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大足府发〔2021〕22号)有关规定,项目采用建设管理代理制方式组织建设。请尽快按程序落实建设代理单位并报我委备案。

十、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等。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十一、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二、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各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项目造价控制和成本控制工作,最终工程造价以决算为准。

接此批复,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建设资金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及招投标,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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