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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34 [ 发文字号 ] 大足信用联办〔2020〕4号
[ 主题分类 ] 信用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成文日期 ] 2020-08-0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34
[ 发文字号 ] 大足信用联办〔2020〕4号
[ 主题分类 ] 信用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成文日期 ] 2020-08-0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大足区企业“红名单”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深化“六稳”“六保”工作举措,促进要素资源向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倾斜,加大要素保障、政策支持、金融扶持力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企业“红名单”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红名单”准入条件

(一)农业。

1.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对行业发展有强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种植企业基地规模5000亩以上;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50000头以上,黑山羊年存栏和出栏共3000头以上

2.产品、技术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的冬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茶叶、中药材、调味品、特


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等产业

3.种养殖企业具有三品一标等品牌。

4.同等条件下,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准入。

(二)工业。

1.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或对行业发展有强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2.产品、技术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符合我区鼓励发展产业、市七大支柱产业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工业企业;

3.在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经市、区认定的工业孵化园(器)、工业物流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创业平台和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商贸。

1.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500万元以上的规上居民和电子产品(日用产品)修理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商务服务业及租赁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仓储服务业企业

2.年均聘用员工数量100人以上,对“保居民就业”起到积极作用的商贸企业

3.拥有自营出口资质且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4.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员工总数在 20 人以上的网上零售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 30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的网上批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员工总数在20 人以上的网络化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上的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员工总数在 30 人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以及所运营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0 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5.在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

建筑

1.注册地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年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

2.建筑施工企业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

3.建筑企业信用评价良好,对行业发展有模范带动作用。

二、“红名单”负面清单

对存在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问题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拒绝进入“红名单”。

(一)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严重侵害劳动权益、经济纠纷或偷漏税行为的,正在或准备进入司法程序以及纳入失信公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恶意拖欠银行本金利息行为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或违规占用、挪用政府有偿资金、逾期不归还的;

(四)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社保的;

(五)未取得(或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三、“红名单”议事机构

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为“红名单”议事机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各行业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本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原则,推动实施“红名单”制度,强化“红名单”企业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四、“红名单”进出机制

“红名单”实行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红名单”进入由镇街、园区(开发区)按照准入门槛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说明推荐理由并提供企业信息表(附件),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推荐函后及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送审。“红名单”退出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提出认为已在“红名单”的个别企业应进行调整的,可以单独或联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提议并说明调整理由;企业应就调整理由进行书面解释说明,并接受联席会议质询。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实时信息和有关意见,对新申请纳入“红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对原有“红名单”企业做出保留、预警、退出“红名单”的决定。遇“红名单”调整更新,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级各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红名单”扶持措施

(一)实行“红名单”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对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明确1名区领导作为联系帮扶人,负责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

(二)优先保障“红名单”企业的水、电、气、讯、运等要素需求,优先为“红名单”企业争取电价、气价、运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区级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红名单”企业。

区内银行机构优先扶持“红名单”企业,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支持区属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设备租赁、原材料代采等方式帮助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红名单”企业做大做强

附件:大足区重点支持“红名单”企业推荐

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8月3日          


附件

大足区重点支持“红名单”企业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手机


主营业务内容


主要产品及知识产权


获得的市、区主要荣誉


上年度销售收入


全部从业人

员平均人数


实际到位资金

(在建项目)


资产总额


加工产量或种养殖规模


农业龙头企业档次


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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