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2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信用联办〔2018〕8号 |
| [ 主题分类 ] | 信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18-09-29 |
| [ 成文日期 ] | 2018-09-19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28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信用联办〔2018〕8号 |
| [ 主题分类 ] | 信用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 发布日期 ] | 2018-09-29 |
| [ 成文日期 ] | 2018-09-19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9月19日
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构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激励机制,切实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按年度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府办、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区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编办、区督查室、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法制办、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投资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安监局、经开区环保局、区档案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行政中心管理办、区国资中心、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气象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
三、考核内容
依据《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2018年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中责任分工,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体系由4项内容、15项指标组成,主要从制度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诚信教育宣传、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应用、工作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评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法
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表),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位次排序。考核分值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一)基础分。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其考核内容为《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2018年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中制定的各项任务。
(二)附加分。附加分最多加10分。包括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应用和工作创新。
五、考核程序
(一)开展自查。每年底前,各考核对象对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文件资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综合评价。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工商分局组成考核组,负责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并进行实地复核;通过“信用大足”平台核查各考核对象信用信息归集上报条数、更新频率情况,结合跟踪落实情况,给出初评分数报送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三)审定报送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经区政府督查室审定确认的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及其区分管领导,同时将考核情况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表
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依据 |
考核方式 |
|
基础分100分 | ||||||
|
一 |
制度机制建设 |
20 |
||||
|
1 |
细化分解任务 |
4 |
《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2018年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中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细化分解任务情况 |
细化分解任务且执行情况良好,得4分;无年度计划的不得分。非责任单位得4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
2 |
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制度 |
6 |
制定在行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制度,包括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 |
制定完整的制度得6分;制定的制度不够完整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
3 |
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制度 |
4 |
制定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制度,包括明确报送信息范围、报送方法、报送责任人、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信息质量、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协调机制等 |
制定完整的制度得4分;制定的制度不够完整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
4 |
建立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制度 |
3 |
制定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制度 |
制定完整的制度得3分;制定的制度不够完整得1.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
5 |
建立信用信息安全与保护制度 |
3 |
制定信用信息安全与保护制度 |
制定制度的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
二 |
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 |
60 |
||||
|
6 |
信息提供方式 |
10 |
向“信用大足”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报送方式 |
通过“信用大足”平台直接报送的,得10分;通过数据库对接方式报送的,得10分;通过安装前置机方式报送的得10分;其他方式报送的得8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调阅“信用大足”平台数据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平台数据调阅 |
|
7 |
信息规范性 |
10 |
向“信用大足”平台提供的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 |
符合规范性要求的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调阅“信用大足”平台数据 |
材料审核、平台数据调阅 |
|
8 |
信息准确性 |
10 |
向“信用大足”平台提供的数据准确情况,考核准确率 |
准确率=(全部数据项数量-发生错误的数据项数量)/全部数据项数量×100%,准确率90%以上(含90%),得10分;80%-90%(含80%),得8分;80%以下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调阅“信用大足”平台数据 |
材料审核、平台数据调阅 |
|
9 |
信息完整性 |
10 |
向“信用大足”平台提供的数据完整情况,考核完整率 |
完整率=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完整率95%以上(含95%),得10分;85%-95%(含85%),得8分;85%以下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调阅“信用大足”平台数据 |
材料审核、平台数据调阅 |
|
10 |
信息时效性 |
15 |
自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信息归集于“信用大足”平台,考核时效性 |
符合时效要求的得15分;不及时提供,每项每延迟1天减0.2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资料和调阅“信用大足”平台数据 |
材料审核、平台数据调阅 |
|
11 |
异议处理 |
5 |
按规定及时处理“信用大足”平台反馈的有异议的信用信息 |
按规定及时处理的得5分;超过规定时间不及时处理的,延迟1天0.5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资料和调阅“信用大足”平台数据 |
材料审核、平台数据调阅 |
|
三 |
诚信宣传教育 |
20 |
||||
|
12 |
报送信用案例和信息 |
10 |
按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典型案例或工作信息 |
报送典型案例每条得3分,满分为9分;报送工作信息每条得1分,满分为6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
|
13 |
诚信宣传 |
5 |
结合部门职能,有主题、有典型,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
开展的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宣传效果良好,得5分;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效果一般,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文件资料、相关报道、照片 |
材料审核 |
|
14 |
诚信教育培训 |
5 |
组织人员参加信用专业知识培训情况、举办信用专题活动情况 |
积极组织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信用教育培训或开展信用专题活动的得5分;其他情况酌情评分 |
文件资料、相关报道、照片 |
材料审核 |
|
附加分10分 | ||||||
|
四 |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应用及工作创新 |
10 |
||||
|
15 |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应用及工作创新 |
10 |
主要指各有关部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试点示范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显著,或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并取得重要进展,或得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广的事项,或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事项 |
推动行业试点示范并成效明显得10分;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显著得10分;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并取得重要进展得10分;得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广的事项得10分;受到市级表彰1次得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1次得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其他情况酌情评分 |
工作进展 及成效 |
材料审核 实地察看 |
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网站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