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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4-00146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2024〕30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4-00146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2024〕30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4年采暖季大足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我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1426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采暖季大足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

1.城区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237元、2.417元、2.767元执行。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267元执行,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敬老院用气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237元执行。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按现行价格2.00/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029/立方米调整为3.263/立方米。

2.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采暖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11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31


文件下载:

大足发改〔2024〕30 号 关于2024年非采暖季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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