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54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21〕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54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21〕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决定
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三环高速铜梁至永川段万古互通收费广场扩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0年12月3日,你公司参与了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公开的“三环高速铜梁至永川段万古互通收费广场扩建工程”招投标活动,作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又未变更且参与三环高速铜梁至永川段万古互通收费广场扩建工程投标的违规情形。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的招标中行为“序号20: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09369J)不良行为记3分,处理。记分周期为12个月(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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