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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日期:2020-09-16

9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调整。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58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
  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民政局从9月1日开始,严格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完成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的调标工作。
  此次调整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8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40元/人/月提高到496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754元/人/月提高到806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204元/人/月提高到1256元/人/月;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变;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经过本次调标,全区共有城乡低保户16978户、32250人,特困供养人员5347户、5347人受益。9月中旬,调标资金将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更大实惠,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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