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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日期:2021-12-31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政府及政府办公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政府及政府办公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政府领导简、主管或分管工作;

4.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7.政府及区政府办公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 线上渠道。

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dazu.gov.cn);

2. “大足区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大足区政府网”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 线下渠道。

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公报》。可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员会等赠阅点查阅。

2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大足区档案馆(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1号附4号,联系方式:023-43766553)、重庆市大足区图书馆(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1号附3号,联系方式:023-43777705)、重庆市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联系方式:023-43775679)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和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办公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路东段1政府办公;收件人:政务公开;邮政编码:402360

2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43766506。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3政务公开专区提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联系方式:023-43775679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信息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 人以上(含 5 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 1 至 5 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递交信访、投诉、举报、咨询等材料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或自行书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6.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包含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件标题)、文号(文件右上角的编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7.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主动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目前的住址)。

8.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目前,本机关有以下三种方式提供信息:申请人自行前往本机关领取、电子邮件送达、邮寄送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一。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政务公开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东段1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从51日至930日,上午9:00上班,12:3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从101日至次年430日,上午9:00上班,12: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43766506(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若认为区政府、政府部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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