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机关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机关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电子版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zu.gov.cn)全文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大足区认真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71号)精神,把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条例》。以大足区政府网站为公开主体,公共档案查阅为补充,广播、电视传媒、短信平台、报刊、便民手册、公开栏(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为重要手段,及时公开社会公众需要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内容。
(一)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我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工,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统筹推进,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范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三校”,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精准,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二)主动公开情况。
1.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发布区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等多形式公开。其中:区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29004条。
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功能,通过区政府门户网首页办事服务栏目统一对外公示,2019年行政许可1052项、行政处罚4210项、行政强制271项;各类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及处罚决定等内容均与对应事项在网上审批大厅同步公开。
2019年,全区在全市网上审批大厅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5418件(自然人2644办结,法人12774件),已办结15279件,办结率达99.1%。
3.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全区所有政府部门在区政府网站财政局栏目集中公开了2018年度决算和2019年预算。在公开预决算时一并公开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三公”经费方面等内容。
4.重大建设项目与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项目审批结果自动推送,在区政府门户网与网上审批大厅公开,有效加强了社会对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督。
2019年,区公共交易中心完成各类交易项目796宗,比去年同期增加147宗,成交金额39.7亿元,节约资金2.59亿元,节约率6.1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结果公示、采购合同等内容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开。
5.安全生产检查公开情况。
2019年,区应急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6786家次,排查隐患7606条,整改7498条,整改率98.6%,检查情况均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
6.食品药品检查公开情况。
2019年,全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000余户次;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00余批次,快检1100批次;划定小摊贩指定经营区域27个,整治城区“前灶后厅”2300余户,完成餐饮行业油烟处理器和油水分离器安装1800余户;检查“两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2300余户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00余份,立案28起。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8例,公开148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0 |
20 |
56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08 |
+244 |
6066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99 |
+8704 |
3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33 |
+777 |
215905 | |
行政强制 |
186 |
+85 |
21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6 |
-2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16 |
7870049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7 |
1 |
0 |
0 |
0 |
0 |
14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7 |
1 |
0 |
0 |
0 |
0 |
14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7 |
1 |
0 |
0 |
0 |
0 |
14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0 |
0 |
3 |
6 |
1 |
0 |
0 |
7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差距。一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二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平台建设还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四是缺乏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等问题不容忽视,下一步努力方向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明晰职能职责、加强队伍培训、强化监督考核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日常监测和纠错机制,对网站可用性、信息及时性、内容准确性、网站安全性等进行常态化监测,坚决杜绝"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复发,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行政决策及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等工作规范和制度,形成统一完整的工作规范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工作。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科学、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