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22〕6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重庆市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2022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2〕34号)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创示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助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改革事项落地落实。进一步挖掘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建立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推进政务服务通办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善“全渝通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基于“渝快办”平台升级改造设置“全渝通办”大足服务专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双桥分中心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通过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自助通办”办理“全渝通办”事项。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积极承接办理“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和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深化西南五省(区、市)“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与周边市、区(县)、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对照全市统一编制的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变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推进中介服务网上采购。强化“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应用,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四)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升级改造区网上办事大厅,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升级增加用水、用电、用气、话费、交通罚款的查询缴费功能;推进“一窗综办”“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建设;拓展“大足政务服务”公众号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便民利企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完善渝快办“小程序”,丰富住、行、游、乐、购等数字生活场景,集成整合大足石刻购票、介绍等功能。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渝快码”在政务服务、医保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区管理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深化“渝快办”平台应用推广工作,同步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领域应用。
(五)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持续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收据应用覆盖率,重点加强在银行开户、货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进全市统一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应用。深入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双桥分中心电子归档工作。
(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大足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专区,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不来即享”。探索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推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一窗申报、快速兑现。
(七)拓展优化便民服务。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清单。对我区部分偏远村(社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探索政务服务终端统一管理制度、集成服务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及基层单位自助机设置。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持续开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持续推动“减证便民”,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
(九)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十)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持续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持续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增加车检服务供给。
(十一)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对现有市、区级“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新增一批“一件事”套餐。
(十二)加强基层服务、放权赋能建设。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镇街、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开发镇街“一窗综办”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推行“一窗综办”改革。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镇街,进一步向经济发达镇街放权赋能。持续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硬件设施、制度建设、网上办理、线下服务等业务工作指导,推进镇街、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
(十三)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单位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和片区指导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推进干部上挂下派挂职学习,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支持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互评互学互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常态化调度机制,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推进创建基层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十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健全12345便民热线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12345热线诉求转办、承办、答复、满意度回访、归档等工作,对办理行为和结果负责。充分运用“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台设置可以引导群众拨打“12345”的标识标牌。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受理、交办、协调解决企事业、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提出的诉求。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提高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十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十六)鼓励探索创新。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试点一批“码上办”办事场景运用,推进公共卫生许可证等“渝快码”扫码办事,实现证照“免提交”。在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就业、招聘、退休、创业等方面拓展一批“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全区各政务服务部门要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理顺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加强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管理的要求,配齐配强窗口人员,实行首席代表制。要加强进驻窗口人员的“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管负责人每月定期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兼顾集约简约和群众喜闻乐见,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十九)强化督导落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要加强协作,建立“月考评、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服务窗口持续推进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对入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评价,将监督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部门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2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2022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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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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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 
 贯彻落实《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改革事项落地落实。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进一步挖掘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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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 
 (二)推进政务服务通办改革  |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善“全渝通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 
 基于“渝快办”平台升级改造设置“全渝通办”大足服务专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双桥分中心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通过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自助通办”办理“全渝通办”事项。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 
 (二)推进政务服务通办改革  | 
 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积极承接办理“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和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22年9月底前实现“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通办  | |
| 
 深化西南五省(区、市)“跨省通办”。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 
 进一步拓展与周边市、区(县)、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 
 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对照全市统一编制的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6月前完成  | 
| 
 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 
 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推进中介服务网上采购。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 
 强化“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应用,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 
 (四)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  | 
 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升级改造大足区网上办事大厅,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经济信息委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 
 升级增加用水、用电、用气、话费、交通罚款的查询缴费功能。  | 
 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 
 推进“一窗综办”“一件一次办”系统建设;拓展“大足政务服务”公众号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便民利企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经济信息委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 
 完善渝快办“小程序”,丰富住、行、游、乐、购等数字生活场景,集成整合大足石刻购票、介绍等功能。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经济信息委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22年 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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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 
 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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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渝快码”在政务服务、医保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区管理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  | 
 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医保局、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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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渝快办”平台应用推广工作,同步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领域应用。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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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 
 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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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收据应用覆盖率,重点加强重点加强在银行开户、货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  | 
 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 
 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 
 推进全市统一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应用。深入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双桥分中心电子归档工作。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档案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应用,2022年12月前电子归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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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3月前建立数据推送机制,工作持续推进  | 
| 
 在大足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专区,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不来即享”。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财政局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 
 探索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推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一窗申报、快速兑现。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22年 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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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拓展优化便民服务  | 
 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清单。对我区部分偏远村(社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 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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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2022年8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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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政务服务终端统一管理制度、集成服务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及基层单位自助机设置。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 
 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 
 持续开展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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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拓展优化便民服务  | 
 持续推动“减证便民”,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 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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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 
 区司法局  | 
 2022年 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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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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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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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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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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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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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 
 推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  | 
 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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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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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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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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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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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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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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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  | 
 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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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  | 
 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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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2022年 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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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  | 
 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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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增加车检服务供给。  | 
 区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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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高效办成“一件事”  | 
 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对现有市、区级“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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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新增一批“一件事”套餐。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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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加强基层服务、放权赋能建设。  | 
 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镇街、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各镇街  | 
 2022年 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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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镇街“一窗综办”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推行“一窗综办”改革。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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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镇街,进一步向经济发达镇街放权赋能。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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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制度建设、网上办理、线下服务等业务工作指导,推进镇街、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  | 
 各镇街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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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  | 
 加强基层单位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和片区指导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推进干部上挂下派挂职学习,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支持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互评互学互鉴。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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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常态化调度机制,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推进创建基层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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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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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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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建立健全12345便民热线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12345热线诉求转办、承办、答复、满意度回访、归档等工作,对办理行为和结果负责。充分运用“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  | 
 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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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台设置可以引导群众拨打“12345”的标识标牌。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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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受理、交办、协调解决企事业、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提出的诉求。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22年 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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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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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提高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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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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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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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 
 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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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鼓励探索创新  | 
 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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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一批“码上办”办事场景运用,推进公共卫生许可证等“渝快码”扫码办事,实现证照“免提交”。  | 
 区卫生健康委等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 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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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水电气联动、就业、招聘、退休、创业等方面拓展一批“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 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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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婚育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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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  | 
 区教委  | 
 区公安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年8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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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鼓励探索创新  | 
 公民退休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  | 
 2022年 10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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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身后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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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一件事。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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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残扶残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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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 
 区科技局  | 
 2022年5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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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服务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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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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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准营一件事。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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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招聘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  | 
 2022年 10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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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年8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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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程网办)。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2022年4 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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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2022年 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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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 
 兼顾集约简约和群众喜闻乐见,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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