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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区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区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大足府发〔2021〕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区政府决定,确定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区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区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升挂国旗的机构依法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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