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9〕10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足区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精神,为加快我区通信基础设施升级,结合大足智慧城市建设实际,特制定我区5G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站址资源共建共享和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实现5G规模部署和率先商用,推动我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推进原则。
1.坚持创新发展。以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产业创新为抓手,大力推进5G通信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机制创新,满足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信息化的需求。
2.坚持统筹规划。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规划为统筹、市场为抓手,加强城乡统筹、协调联动,形成5G通信网建设发展全区“一盘棋”工作格局。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覆盖范围、建设时序,科学制定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安全标准。5G通信网络建设规划要与全区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合理布点新建设施与有效利用既有设施相结合。加快城区通信管网梳理、扩容,为率先形成规模化5G通信网络创造条件。
3.坚持共建共享。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统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设需求,充分发挥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通信塔的资源优势,优先改造利用现有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资源。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社会塔杆资源开放共享,保障5G通信网络设施建设,促进降成本、增实效。
4.坚持统筹协调。各镇街、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牵头科室,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抓好本辖区内的5G通信基站规划、选址、建设及相关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5G基站站址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杆塔资源开放,有效推动“通信塔”与“社会塔”深入共建和开放共享。到2020年,初步建成覆盖城区以及重点镇街5G通信网络组网,全区基于路灯杆、监控杆、标识杆等社会杆塔设施资源的“多杆合一”5G宏基站站址达到1500座,5G微/皮基站站址达到600座,满足5G通信网络商用服务要求。开展5G通信网络区域和行业试点,满足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局部覆盖,结合大足区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设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分别形成“5G+大数据示范区”建设、“5G+智慧园区”建设,完成智慧旅游和智慧园区等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5G通信网络规划编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经济信息委负责5G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工作,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及其他基础电信企业要做好配合并认真提报5G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需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经济信息委积极推进5G通信网络专项规划编制,并将5G通信网络专项规划纳入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统筹整合全区5G通信网络建设需求。根据全区5G通信网络规划,各基础电信企业梳理地下通信管网资源,积极储备5G通信网建设所需的地下管道资源;在新建市政设施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络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优化5G通信网络空间布局,支持将5G通信网络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
(二)推进社会杆塔和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开放。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建筑的附属设施开展5G通信网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国网区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双桥供电分公司)
(三)全面开放市政公共设施资源。在5G通信网络工程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原有的2G、3G、4G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应向5G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同时5G建设应当与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施工。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络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积极落实5G通信网络共建共享。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提供通信设施建设需求,配合做好站址勘察和交付工作。对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以外的室内分布系统,按照5G通信网络规划和共建共享程序要求开展建设。(责任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
(五)保障5G通信网络选址建设。加强5G通信网络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接、传输机房、土建施工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选址难、协调难、进场难”问题。5G通信网络选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加大对5G通信网络站址用地的支持力度,加快用地审批。对选址困难的基站建设,各镇街和园区管委会要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对5G通信网络建设所需的通信机房、传输线路、基站站址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属于集体用地需要征收的依法进行补偿。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保障5G通信网电力供应并合理收取电费。(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经开区建设局、海棠新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区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双桥供电分公司)
(六)规范5G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加强对5G通信网络建设的监督管理,依法为各基础电信建设企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5G通信网络建设审批流程,缩短5G通信网络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市政等行政审批时间。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落实文明安全施工要求,避免损坏城市公共设施。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在工程结束前必须恢复原貌。新建5G通信设施应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在实施通信工程施工中要加强自身管理,在建设屋顶基站铁塔和室内分布系统时,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施工,不得破坏建筑设施结构,危及建筑设施安全,同时要做好天线基站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
(七)有效降低公共设施租赁费用。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不高于渝西地区平均价格的公共设施租赁占用费价格体系。支持基础电信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共建共享,推行多杆合一,进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大足区5G通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海棠新城开发区、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国网区供电公司、电信大足分公司、移动大足分公司、联通大足分公司、广电网络大足分公司、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双桥供电分公司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5G通信网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5G通信网络选址站址,组织成员单位对站点进行实地查勘,进行站点风险评估,按照先易后难原则进行,稳步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二)做好5G通信网络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大力开展5G通信网络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科普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5G基站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消除部分群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为5G基站建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
(三)加强5G通信网络运维安全保障。建立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区公安局和经开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非法阻挠5G通信网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通信建设企业依法从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非法拆除、强行关停、损坏依法建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5G基站规划建设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市政公共设施资源开放情况和资源要素保障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推动5G基站规划建设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四、其他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
附件
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
序号 |
资源类型 |
开放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通信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区经济信息委、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大足办事处、电信大足分公司、移动大足分公司、联通大足分公司、广电网络大足分公司 |
|
2 |
电力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国网区供电公司、双桥供电分公司 |
|
3 |
公安监控杆、城市道路监控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
|
4 |
广播电视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区文化旅游委、广电网络大足分公司 |
|
5 |
居住小区灯杆 |
2019年第1季度 |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
|
6 |
建筑楼顶及外墙面 |
2019年第1季度 |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
|
7 |
景区照明或广告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区文化旅游委 |
|
8 |
公路和桥梁监控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区交通局 |
|
9 |
路灯杆 |
2020年第1季度 |
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
|
10 |
公交站台或客运站场广告杆塔 |
2019年第3季度 |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
|
11 |
噪音等环境监控杆塔 |
2019年第3季度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
12 |
水文监测站或标示杆塔 |
2019年第4季度 |
区水利局 |
|
13 |
交通标识牌 |
2020年第1季度 |
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
|
14 |
林业防火和监控杆塔 |
2020年第1季度 |
区林业局 |
|
15 |
人防建筑或标示杆塔 |
2020年第1季度 |
区人民防空办 |
|
16 |
公园内杆塔 |
2020年第1季度 |
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
|
注: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同步开放实施,其中嘉陵江、乌江等长江支流站址或标示杆塔,轨道交通监控或广告牌,铁路监控或标示杆塔属于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未列入区级政府部门开放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