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6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2025〕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6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2025〕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邮亭镇天堂村、红林村、烈火村村级 建制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邮亭镇天堂村、红林村、烈火村村级
建制调整的批复
邮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村级建制调整的请示》(邮亭府文〔2025〕16号)收悉。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7号)规定,经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以下事项:1.撤销红林村及天堂村、设立天红社区,管辖范围为(原)红林村、天堂村全部行政范围,按规定成立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天红社区居民委员会;2.撤销烈火村、设立烈火社区,管辖范围为(原)烈火村全部行政范围,按规定成立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烈火社区居民委员会。
请你镇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有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公示公开公告等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千方百计确保稳定。三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按要求落实好调整后续工作责任。
此复。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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