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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30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5〕25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30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5〕25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耕地下山、林地上山” 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耕地下山、林地上山”

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大足区“耕地下山、林地上山”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13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耕地下山、林地上山”

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渝委发〔20248号)要求,推动“耕地下山、林地上山”改革试点加快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山下果树苗木尽量上山上坡,推动耕林空间合理有序转换,不断夯实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全面提升农业用地生产效率,稳步拓展耕地林地开发空间,促进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构建布局更优、质量更好、生态更美的生态空间格局,实现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双赢”目标。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将零星、分散、面积小的山上耕地与山下林地置换,实现“碎片”变“连片”、“低效”变“高质”,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高、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有效提升,构建耕林空间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底,完成试点面积300亩以上,改革试点初见成效。到2027年,累计完成试点面积1000亩以上,累计建成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亩以上示范片不少于15个,培育特色经营主体5家以上,实现综合产值5000万元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到2030年,累计完成试点面积2000亩以上,累计建成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亩以上示范片不少于30个,培育特色经营主体15家以上,实现综合产值1亿元以上,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耕地和生态保护优先,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底线。把保护生态放在首位,坚持耕林总量保持不变,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坡度25度以上、细碎化程度高、与周边现状耕地不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调出。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及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区域内恢复耕地。

(二)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广泛征求农民意见,严禁不顾农民意愿、侵害农民权益,严禁不顾果树盛果期、林木快速生长期等强行复耕。耕林置换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种植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项目补助资金仍由原承包经营户领取,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三)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实施。将耕林空间布局优化与村庄规划、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优先考虑未利用地、丘陵面积大、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镇街,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将具体任务和布局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合理布局农业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农村产业、基础设施、管理用房等用地。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稳步推进。要在现地调查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块,充分考虑群众意见和土壤因素,分类施策,宜耕则耕,宜粮则粮,宜林则林,适地适树。对“上山林地”,原则上栽植马林光、香樟等乡土树种或桃子、李子等经果林树种进行绿化美化;对“下山耕地”,种植粮油棉糖蔬等作物,保持耕地种植属性。

四、实施步骤

(一)初步确定地块范围。按照森林资源“一张图”、林地管理边界等数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综合确定拟调整宜耕林地和宜林陡坡耕地地块。〔牵头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实施年度当年3月底前〕

(二)开展逐地块评估。摸清“可下山耕地”和“可上山林地”地块底数,将坡度15度以下的林地、25度以上的不适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作为评估对象,综合考虑现状种植作物生长情况、森林覆盖率和郁闭度等因素,进一步明确适宜布局优化调整的范围。〔牵头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实施年度当年5月底前〕

(三)逐地块征求群众意见。针对拟调整优化布局的地块,充分了解群众种植意愿、种植结构及收益等情况,掌握耕地林地布局优化需求和工作推进难点,将村集体和群众意见建议作为是否优化布局及实施优先序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实施年度当年8月底前〕

(四)科学编制作业设计。以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等作为依据,在现状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突出耕地优先序,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分年度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矢量数据库,并将数据库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数据库、耕地占补平衡空间数据库、天然林、乔木林地、公墓等数据库进行叠加分析,确定最终可实施地块,形成相应成果。〔牵头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实施年度当年10月底前〕

(五)有序开展土地整治。

1.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治。在耕地占补平衡空间外符合现行规划、充分论证并经所属地块群众同意条件下,对坡度15度以下、面积5亩以下零星分布、布局杂乱、效益低下、功能退化且与现状耕地集中连片的林草地和园地,通过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等工程措施整治为耕地。〔牵头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鑫发集团;完成时限:实施年度当年12月底前〕

2.水土易流失区复绿。在符合现行规划和耕地保护政策、并经所属地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对坡度在25度以上、面积5亩以下呈零星分布、效益低下的耕地通过栽植苗木、种植花草等措施进行复绿,将其逐步变更为林地。〔牵头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完成时限:实施年度当年12月底前〕

3.置换后的耕地林地提质增效。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对“下山”后的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同时通过栽植乡土树种、彩化树种及大径材树种,加强森林抚育等方式,对“上山”后的林地及周边森林进行改造升级,稳步提升森林质量。〔牵头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完成时限:实施年度当年12月底前〕

(六)开展检查验收(实施年度次年2月底前)。对照年度作业设计,对调整后的耕地和林地改造质量开展检查验收,并对验收通过的耕地、林地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变化的,按照国家政策和程序开展调整补划,确保达到预期效果。〔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实施年度次年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各司其责,强化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推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做好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大“耕地下山、林地上山”政策导向、政策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种植。要全面总结提炼,加快形成具有大足辨识度、重庆影响力的改革试点经验。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整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资金,统一监管、规范使用。要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试点改革工作,发展农林特色产业,推动农民致富增收。


文件下载:

大足府办发〔2025〕25号办公室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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