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4-0007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4〕59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4-0007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4〕59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更好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4〕8号)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林规〔2021〕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大食物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作用,贯彻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提供更多优质森林食物产品、改善林区民生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进一步优化林业经济产业布局,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林下种植模式,促进生态增优、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做靓享誉世界的文化会客厅、建强链接成渝的“两高”桥头堡,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大足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安全为前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严禁破坏林地。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并重,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富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林业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2.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考虑全区林业资源和经济条件,根据林地方位、林龄及其空间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赏则赏,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培育林业经济特色品牌,形成资源支撑、产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发展新格局。科学评估适宜发展林业经济的范围及发展方式,合理确定林业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开发利用强度,严防“贪大求洋”“盲目扩张”。
3.坚持市场主导、有序发展。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提升林产品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掘各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大户、农户发展产销对路的林业产业,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品牌产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4.坚持试点示范、创新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先行确定一批森林资源禀赋高、产业发展基础好、业主参与积极性高的镇街作为林业经济示范点。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形成全区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科技支撑,鼓励自主创新,提高林产品科技含量,创新产品内容和形式,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林业经济科技含量和发展层次。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区林业利用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经济林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以林菌、林药、林蜂、林畜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新培育市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有关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主要产品类别,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林业年产值达28亿元以上,力争创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以上。
到2030年,构建比较完善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产业结构、种植结构、产品结构和经营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林业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链条化发展程度有明显提升。全区林业年产值达到35亿元以上,市级及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面积、林下食用菌生态培育面积和林下养殖面积稳居主城都市区前列,林业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
1.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确保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坚持凭采伐许可采伐制度,做到用地需审批,砍树需申请。严禁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区域内开展林下种养殖业。对耕地中间套种经济作物暂时无法退出的,参照《重庆市耕地认定及种植指导手册》(试行)栽植密度要求,通过疏行、疏株、整形修剪等提高产品品质,使灌木覆盖度小于50%或者每亩株数小于合理株数70%,乔木郁闭度小于0.1,利用行间株间空地间套作农作物,增加耕地产出率。
(二)引导构筑高效产业体系。
2.夯实林业经济基础。立足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把林业产业振兴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推广抚育管护、认种认养等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开展科学绿化,在“四旁植树”等造林项目中合理选择经济价值较高树种,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经果林比重。鼓励开展低效经济林改造,优化林种结构,提升森林经济效益。
3.推进林产品深加工。鼓励发展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林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加强林产品加工业与上下游产业的协作配套,延伸林业产业链条,提高林产品附加值。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赋能林业全产业链发展。招引培育一批产地初加工经营主体,在林业产品主产区加强初加工和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林产品加工水平。推动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4.拓展林业服务业。加强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森林旅游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最美山林评选,开展绿色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森林景观绿化美化,着力提升生态旅游服务水平。依托森林资源,重点培育森林人家等经营主体,鼓励在符合规划、条件较好的林区建设运营民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旅游产业。
(三)全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
5.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在适合区域发展以林药、林菌为主的林下经济。在石马、玉龙、铁山、拾万等镇街现有菌菇、中药材种植基础上,积极探索林下种植中药材、菌菇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全面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形成各具特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
6.积极发展林下养殖业。探索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模式,深入挖掘大足黑山羊、土鸡、蜜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在铁山、季家、高升、高坪等镇街试点林下养殖,不断促进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禽产品消费需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禁林下养殖禁食野生动物。
(四)试点推进“森林+”,促进林农文旅融合发展。
7.积极开展“森林+”试点。选取部分资源禀赋高、产业基础好的镇街开展“森林+”示范试点,充分利用森林景观,探索林业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电商+苗木”,推进中部以棠香街道棠香人家、东部以雍溪镇天华百卉园花卉产业、西部以高坪镇楠木生态保护基地为依托的林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带动通桥、万古、拾万、玉龙、石马、高升等镇街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等业态。
8.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合理布局林产品加工企业,推进林业产品产地趁鲜初加工,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积极引导企业在林业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初加工基地,鼓励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支持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做大做强木材及木竹制品加工贸易,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化、规模化发展。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9.提高林业企业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多种模式参与林业经济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培育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返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林业特色种养殖及特色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加快招商引资,引进专精特新企业,与当地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广的企业联盟构建林业经济产业集群。
(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10.提高林业经济产业标准化水平。积极开展乡土珍稀珍贵用材及耐旱耐高温、耐水涝、观赏园艺及生物质能源树种种质资源保护、收集、鉴定、评价和利用研究。加强优良林业种植和养殖品种的选育推广,推动普及林业种植、养殖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应用实施。加强林业经济产品质量检测,深入推进林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构建全产业链监管体系。
11.培育林业经济特色品牌。树立品牌意识,注重品牌营销,鼓励各镇街举办林业经济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活动,支持开展特色产品推介、营销和宣传活动,打造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品牌和知名商标。大力推进产地标识管理,广泛组织开展林业经济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强化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服务。
12.拓展产销贸易服务。创新发展林产品信息化交易平台,加强林业经济市场信息共享,完善资源、产品统计工作,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促进精准生产、精准销售。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和物流体系。
(七)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13.明确林下经济用地政策。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支持在已收储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林地上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可以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地内,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可以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发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4.放活林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经济。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合法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15.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利用林地发展林业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破坏林地、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允许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建设内容应符合《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严禁将设施农业用地归集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经济发展,将有关事项作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林业经济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帮助企业和林农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共商共促的发展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在已经被收储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林地上发展林业经济。做好产销对接服务,积极发挥“善融商务林特馆”等网络销售平台作用,推动林业“土特产”上线销售,力争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林业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林业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经济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林业经济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在贷款贴息、保险补助、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经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对成功创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科技支撑。探索建立包括科研院所、大学、创新型企业、规模化基地在内的林业经济产业创新联盟,努力打造完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化推广链条。加大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乡土专家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构建研发、生产、管理、销售为一体的人才保障体系。加强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产品升级、林机装备、储藏保鲜等技术攻关;完善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附件:大足区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
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清单
附件
大足区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
重大政策”清单
类别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重大项目清单 |
1 |
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推广抚育管护、认种认养等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
区林业局 |
各镇街 |
|
2 |
开展科学绿化,在“四旁植树”等造林项目中合理选择经济价值较高树种,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经果林比重。 |
区林业局 |
各镇街 |
||
3 |
鼓励开展低效经济林改造,提升森林经济效益。 |
区林业局 |
各镇街 |
||
4 |
鼓励发展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林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林产品附加值。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
||
5 |
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赋能林业全产业链发展。 |
区林业局 |
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
6 |
招引培育一批产地初加工经营主体,在林业产品主产区加强初加工和仓储基础设施建设。 |
区招商投资局 |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 |
||
7 |
推动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
区林业局 |
相关镇街 |
||
8 |
组织开展最美山林评选、绿色示范村创建,加快推进森林景观绿化美化。 |
区林业局 |
区财政局、各镇街 |
||
9 |
在符合规划、条件较好的林区建设运营民宿。 |
文旅集团 |
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 |
||
10 |
在现有菌菇、中药材种植基础上,积极探索林药、林菌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促进形成各具特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 |
区林业局 |
玉龙镇、铁山镇、石马镇、拾万镇 |
||
重大项目清单 |
11 |
探索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模式,不断促进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铁山镇、石马镇、高升镇、玉龙镇、高坪镇等 |
|
12 |
开展“森林+”示范试点,探索林业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 |
区林业局 |
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民政局 |
||
13 |
推进中部以棠香街道棠香人家,东部以雍溪镇天华百卉园花卉产业,西部以高坪镇楠木生态保护基地为依托的林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试点。 |
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 |
棠香街道、雍溪镇、高坪镇 |
||
14 |
积极引导企业在林产品主产区建设初加工基地,鼓励推进食品加工、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 |
区林业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15 |
做大做强木材及木竹制品加工贸易,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化、规模化发展。 |
区林业局、 区经济信息委 |
|||
16 |
鼓励支持“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多种模式参与林业经济发展。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17 |
培育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到2026年力争培育2家以上林下经济龙头企业。 |
区林业局 |
|||
18 |
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
区科技局 |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
||
19 |
鼓励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林业特色种养殖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
区林业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20 |
积极开展乡土珍稀珍贵用材及耐旱耐高温、耐水涝、观赏园艺及生物质能源树种种质资源保护、收集、鉴定、评价和利用研究。 |
区林业局 |
|||
21 |
加强优良林业种植和养殖品种的选育推广,推动普及林业种植、养殖技术标准和规范。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
22 |
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应用实施。加强林业经济产品质量检测。 |
区林业局 |
|||
重大项目清单 |
23 |
鼓励各镇街举办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活动,到2026年力争打造3个以上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品牌和知名商标。 |
区林业局 |
各镇街 |
|
24 |
组织开展林下经济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林业局、各镇街 |
||
25 |
加强和林下经济市场信息共享,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 |
区林业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
26 |
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推动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 |
区商务委 |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
||
27 |
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和物流体系。 |
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
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 |
||
28 |
支持在已收储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林地上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
大足林开公司 |
区林业局、各镇街 |
||
重大政策清单 |
29 |
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力争到2026年发展林下经济5000亩。 |
区林业局 |
||
30 |
在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地内可以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
区林业局 |
|||
31 |
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发展林下经济。 |
区林业局 |
|||
32 |
在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前提下,利用林间空地放置移动类生产管护设施设备的,相关建设内容应符合《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
区林业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
||
33 |
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
34 |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
区税务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
重大政策清单 |
35 |
完善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林下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
区林业局 |
|
36 |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
||
37 |
在贷款贴息、保险补助、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
区林业局 |
||
38 |
加工企业、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 |
区农业农村委、兴农担保公司 |
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
||
39 |
对成功创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
区财政局 |
区林业局 |
||
40 |
进一步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
区林业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重大改革清单 |
41 |
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 |
区林业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42 |
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
区林业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43 |
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林业局 |
||
44 |
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
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45 |
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
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