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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4-00067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4〕48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4-00067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4〕48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4年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4年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2024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4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2024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渝委发〔20248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胆改革创新,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进林区强村富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加快做靓享誉世界的文化会客厅、建强链接成渝的“两高”桥头堡,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大足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超过162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8亿元,林农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00元,选择部分镇街重点围绕林权矢量化数字化、完善林区基础设施体系、“耕地下山、林地上山”、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开展试点,整体推进高升镇集体林权矢量化数字化1000亩;林地数据库建设完成率达到90%以上;完善巴岳山集体林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坡度15度以下零星、分散林地与坡度25度以上坡耕地置换试点300亩以上。启动第二期国家储备林17万亩收储工作,着力打造具有大足辨识度的竹产业示范园1万亩,林业产业发展不断壮大,推动林农文旅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集体林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三权分置”。

1.稳定承包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维护其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保持已承包到户的农户对原有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直接延包,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对承包期内自愿退出、家庭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无法定继承人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林地。坚持宗地完整性原则,因家庭分户导致承包林地分户的,不对宗地再次细分。对林地未承包到户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机制,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一户一股权,推行“一年一分”的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和再流转。受让方再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须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流转或再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包方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颁发林地经营权证。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2025年底前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区政府确认的耕地后备资源空间范围除外),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地类认定标准,以中敖、高升等镇为重点,2024年底前完成林地数据矢量化14万亩,矢量化率达到35%,到2027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数据矢量化建设。针对集体林地类重叠、界址不清等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关系后,需提供林权权属证明和矢量数据,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大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培育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4.加强林权交易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林权交易、林业数字化场景、地理信息与遥感数据、“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服务系统、“碳惠通”等有效对接联通、实时互通共享。建立联通市、区、镇(街)林权交易平台。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合同签订指导,重点审核合同双方资格、流转程序、项目开发内容等,严格监管流转后的森林资源开发。〔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人民银行永川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永川监管分局等〕

5.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营、农户与农户联合经营、农户委托经营等模式,采取提供生产性服务、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等措施,重点支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引导就地村民,通过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组建家庭林场。培育扶持一批林业经济经营主体,新增林业经营主体3个,加快林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6.鼓励企业投资经营。鼓励各类企业以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项目化推动,以租赁、入股、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流转集体林权,采取企业+农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企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模式经营林地。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参与第二期国家储备林建设。〔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旅集团、大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健全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推动森林经营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7.科学认定并依法调整公益林。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依法调出。允许权利人申请将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商品林调入公益林,并享受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开展公益林调整试点,将高升镇辖区内公益林全部调为商品林,为林地收储、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林业作准备。〔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8.实行采伐分类管理。人工商品林实行皆伐作业的,可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量;实行抚育间伐和择伐作业的,可按郁闭度控制林木采伐量,每次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人工公益林自然成熟后,允许采取择伐、渐伐、小块皆伐等方式更新,更新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不得将原乔木林、竹林转变为灌木林或采取乔木林矮化经营模式。落实采伐“减证便民”措施,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支持治理电力通道树线矛盾隐患的林木采伐,新树种种植应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国网区供电公司〕

9.规范采伐许可和监管。依法采伐消耗的森林蓄积量,计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中的森林蓄积量统计范围。将采伐限额指标分配、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区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并通过镇街公示栏每月公开。在非林地上采伐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更新采伐限额或统筹使用全区商品林采伐限额。〔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0.规范森林经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经营面积3000亩以下的经营主体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表,推广以小班或林班为单元的森林经营方案模式,纳入森林资源小班档案管理;经营面积超过3000亩的集体林经营主体按照国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指南与实施规范》《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管理。森林经营方案(表)可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1.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大力营造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生态景观林。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退化林和成过熟林更新改造。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目标树管理等措施,建设高效经营示范林基地,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大扶持力度,壮大林业产业。

12.提质林业第一产业。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新建、改造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潜力的珍贵用材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特色经济林等基地。积极打造高升万亩竹产业示范片。深入挖掘特色林下物种资源,大力发展以林药、林禽、林畜、林菌等为主的林下经济,建设一批森林药材、森林食品基地。〔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大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3.做优林业第二产业。支持木竹材料研发,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加快“以竹代塑”、“以竹代钢”发展。大力发展木竹加工、木材贸易、林果加工产业。加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林农之间深度合作,搭建林产品营销平台,鼓励举办推介会。〔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4.培育林业第三产业。深入挖掘生态价值转化潜力,支持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康养和自然教育等产业。鼓励镇街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等。医保部门要依法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医保相关规定、涉及森林康养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5.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逐步改善林区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道路、生物隔离带、消防水池以及管网、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交通、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将将符合行业技术标准项目纳入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给予用地保障。以实施国债项目为依托,完善巴岳山集体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文旅集团、国网区供电公司,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6.规范产业发展行为。探索实行集体林分区分级经营利用。发展林业产业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坚决杜绝以发展林区经济、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名义变相修建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健全投融资机制,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17.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加大涉林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贷款服务范围,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林业支行”或“林业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林业局、人民银行永川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永川监管分局〕

18.开展林权担保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政策性引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适度放宽涉林项目准入标准,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发挥林权收储机构经营林权资产的专业优势,鼓励担保公司等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畅通林权收储融资渠道。加强对林权收储担保公司的监管。〔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兴农担保公司、人民银行永川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永川监管分局等〕

19.创新开发林业信贷和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开展区域特色经济林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保险产品,提高国家储备林项目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人民银行永川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永川监管分局等〕

20.增加林业发展投入。区级财政要统筹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加大林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修复和发展林下经济的林业产业项目,区财政可按现行政策给予贴息支持。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等林业服务以及林业经营者销售自产初级林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区税务局等〕

(六)积极开展改革试点。

21.开展高升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矢量化数字化建设试点。整体推进高升镇集体林权矢量化数字化,落实三方机构开展林地地籍调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颁发不动产登记权证和林地经营权证。〔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高升镇、大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22.开展公益林调整试点。按照有关公益林管理办法,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对高升镇辖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依法调为商品林。〔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高升镇〕

23.启动“耕地下山、林地上山”试点改革。结合“五合一”改革,在棠香街道、宝顶镇、拾万镇3个镇街先行开展试点改革,将坡度在15度以下零星、破碎、植被差的林地地块与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进行置换,试点面积300亩以上。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4.积极推进第二期国家储备林项目。支持区属国有企业通过政策融资贷款参与国家储备林二期建设,收储并实施国家储备林17万亩,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1.4万亩、现有林改培10万亩,中幼林抚育5.6万亩,争取融资17亿元。〔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文旅集团,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5.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按照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实事公益性公墓项目手续办理的通知》(渝民〔2023133号)要求,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宝兴镇、高升镇、邮亭镇、石马镇开展联合选址,明确涉林范围、编制涉林建设方案,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对林墓复合利用建设方案进行审查、验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宝兴镇、高升镇、邮亭镇、石马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足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专班承担试点任务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贯彻落实议定事项,加强与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市、区交办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工作专班视情况不定期向区总林长汇报工作进展。各镇街林长也要定期组织研究推动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牵头,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区级有关部门主动靠前、各负其责、协同攻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举措落地见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行辖区负责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三)加大舆论宣传。大力营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等,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业、发展林业、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评价。根据《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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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办发〔2024〕48号办公室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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