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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10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3〕99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1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10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3〕99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1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客观评价全区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科学开展强企培育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为目标,把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大足制造向大足创造、大足速度向大足质量、大足产品向大足品牌“三个转变”,建成渝西川东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高地,努力创建成为全市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转型升级示范区、优质企业集聚区。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确保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完善制造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确保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
2.科学评价。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按照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实施的原则,合理设置评价指标权重,依据不同的指标基准值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力求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3.分类施策。坚持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核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和差别化措施为手段,依据评价结果,配套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政策机制,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制造业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三)主要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当前制造业发展中面临的单位用地产出低、提质增效手段弱、资源要素配置难、发展动力转换慢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完善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升全区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创新能力更强、资源配置更优、生产效率更高、亩均效益更好的具有大足特色的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到2027年,制造业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保持在4.6%、27%、5.2%、8%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均增加0.08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年均增加1.4万元,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
制造业规上工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目标一览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2年 现状值 | 2023年 目标值 | 2025年 目标值 | 2027年 目标值 | 年均增速 |
1 | 亩均增加值 | 万元/亩 | 167.2 | 170 | 180 | 200 | 4.6% |
2 | 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3.08 | 3.8 | 6.3 | 10 | 27% |
3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万元/吨标煤 | 6.53 | 6.65 | 6.85 | 8 | 5.2% |
4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33.1 | 34.5 | 37.3 | 40 | 1.4万元/人 |
5 | 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 | 1.72 | 1.8 | 1.96 | 2.12 | 0.08个百分点 |
6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万元/吨 | 183.7 | 198.4 | 230 | 270 | 8% |
备注:行业、企业暂不评价单位排放增加值,以市级发布的重点排放企业为基础,核算相关镇街、园区的单位排放增加值。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1.评价范围。健全完善区域(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分镇街、园区和行业对制造业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排放增加值6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评价对象包括全区范围内除供水、供电、供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领域外,所有占用土地、租用厂房的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经营性主体;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2.指标及分值。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6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25、35、5、20、10、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2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80、20。具体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见附件3。
3.计算方法。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得分为企业该项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
(2)单项指标得分=企业本项指标值/本项指标基准值×权数(基本分值);
其中,指标基准值参照上年度全区平均值的2倍设定为全区企业评价的统一基准值。
4.评价结果。
(1)镇街、园区排序。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行业排序与此一致。
(2)企业分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将全区参评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划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侧重于创新型,主要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侧重于技术型,主要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调控转型类,侧重于普通型,主要指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重点促进转型升级的企业。D类为倒逼整治类,侧重于限制型,主要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不倒逼整治可能淘汰的企业。
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将排名靠前、占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20%的企业确定为A类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排名靠后、占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25%的企业确定为C类及以下企业;将C类及以下企业中排名靠后、占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5%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其余企业为C类;除A类、C类、D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占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55%。
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将排名靠前、占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数比重20%的企业确定为A类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将排名靠后、占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数比重25%的企业确定为C类及以下企业;将C类及以下企业中排名靠后、占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数比重5%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除A类、C类、D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占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数比重55%。
5.特殊情形规定。
(1)加分项。评价年度内,对在推进高效发展、行业地位提升、智能化改造、研发创新、品牌建设、转型发展等方面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奖励表彰的企业,予以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3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减分项。评价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致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或取消评定资格的、新增违法用地、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等任一情况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每亡1人扣1.5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0%扣0.5分,最多扣1分。累计减分不设上限。
(3)否决项。①对不符合辖区产业定位、单位资源占用高、产出效益低的碳素、铁合金、砖瓦窑、水泥、化工等行业部分企业,可直接列为C类或D类。②对已明确淘汰关停或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直接划入D类。③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经盘活后有规模以上企业入驻的除外),直接列为D类。④发生未经合法审批且实施群租行为的,直接列为D类。⑤截至评价日已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上年度税收为零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符合否决情形的企业不占用分档比例。
(4)过渡期。对企业因收购重组、破产拍卖等整体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可以根据新业主投资或复产计划,给予新企业1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符合过渡期政策的企业不占用分档比例。
(5)其他情形。①新兴产业企业不列入C、D类。②上一年度被评为A类的企业、本年度工业设备更新改造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超5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以及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未满一年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C、D类。③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分类;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D类。④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以区农业农村委文件为准),原则上不列为D类。⑤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排序,实缴税收排名后50%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A类。⑥当年发生亡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节能降耗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划入A类。
6.动态管理。
(1)评价分类工作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基础数据,每年开展1次,评价过程中企业享有知情权和申辩权。由区经济信息委和经开区经发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值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2)对积极实施改造提升、并购重组、关停转型、闲置腾退等措施的D类企业,可暂缓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由所在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经区经济信息委或经开区经发局牵头审核并函复后执行。
(3)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各镇街、园区合法审批的承租企业,可并入出租企业进行评价。
(4)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经申请可列入评价范围。
(二)强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A、B类企业,在资源要素、资金支持、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和优先支持,全面推进C、D类低效企业分类改造提升、转型升级。
1.A类企业。
(1)公开表扬并授牌;
(2)财政鼓励政策适当倾斜;
(3)优先保障用电、用水、新增用能和用地需求;
(4)各类申报项目、政府评先评优等荣誉称号的重点推荐对象;
(5)银行授信和金融机构信贷的重点对象;
(6)优先适用其他要素资源的保障。
2.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制定落实提升方案和提质增效计划,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倡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3)支持污染物排污权等交易。
3.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2)督促企业整改提级,通过开展二次招商、分割转让等方式盘活现有土地及厂房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3)启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限电对象;
(4)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之外,在信贷等融资产品上从严掌握和控制。
4.D类企业。
(1)限制新增用地、用能需求,限制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
(2)启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限电重点对象;
(3)对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倒逼企业加快履约进度或者依法退出;
(4)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原因中止建设1年以上的,依法启动闲置用地认定程序,按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1.优化区域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根据镇街和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从亩产绩效考核奖补、建设用地指标倾斜、能耗排放总量支持、重大项目基金配套、创新平台优化布局等方面,建立形成资源要素分配与镇街、园区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资源要素优先支持亩均效益好的镇街、园区,倒逼亩均效益差的镇街、园区加大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改造提升、土地集约利用。
2.推进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各镇街、园区可根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低效用地改造、能源要素保障、企业分类帮扶、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金融支撑等差别化政策,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并规范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四)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1.深化标准地改革。坚持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完善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制度,配套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新增工业用地投资、产出、税收强度及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准入标准,作为重大项目招商、土地指标供应、用地履约监管、低效用地处置、集约用地评价的依据。
2.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制定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处置方式、推进计划和工作举措,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土地监管主体责任,坚持“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通过责令开工、土地置换、依法收回等方式,对闲置用地进行依法处置。
(五)加快推进产业创新升级。
1.实施创新引领亩均效益行动。基于分区域、分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制造业亩均效益示范引领行动,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镇街、园区和企业中遴选全区10强、行业20强,作为亩均效益示范镇街、示范园区、示范企业,配套完善亩均效益示范引领专项激励措施,引导镇街、园区和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总结推广示范镇街、园区创新推进改革、示范企业提升发展质效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
2.分类推进企业提质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提档升级专项行动。以企业“智改数转”、低效用地更新改造为抓手,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按照帮扶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倒逼规范一批、合作转移一批、依法关停一批“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C、D类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淘汰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见附件1)。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园区以及有关镇街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实施程序。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于每年3月上旬开始启动,5月底前基本完成,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2023年为启动之年,于10月组织开展2022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对评价指标、分类施策等内容的宣传解读,畅通互动渠道,正向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切实转变发展理念,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结果运用。将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成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镇街、园区党政实绩考核评价、重大生产力优化布局、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结合起来,建立形成有利于镇街、园区赛马比拼、企业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镇街、部门和园区工作职责
3.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细则
4.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解释说明
5.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采集信息表
附件1
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晓勇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爱民 区政府副区长
周树云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王晓冬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曾 华 经开区办公室主任
罗明安 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副主任
王海峰 经开区办公室副主任
汤 伟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 韧 区科技局局长
晏大利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覃 勇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欧国枫 区财政局局长
袁 烽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叶小龙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尹光建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郭礼刚 区水利局局长
黄克成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吴朝中 区应急局局长
覃 波 区统计局局长
陈 瑜 经开区经发局局长
何 超 经开区经发局副局长
李跃华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杨度彬 经开区财务局局长
兰华轩 经开区应急局局长
秦 焰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 荣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杨 雪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 勇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昭强 区税务局局长
唐 军 国网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谢江水 经开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别统筹行政区和经开区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镇街、部门和园区工作职责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牵头部署数据采集和评价工作,公布评价结果和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的名单,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差别化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查询企业信用状况企业名单。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国家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名单,以及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名单。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权排放数据、发生一般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负责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缴工作;负责落实差别化水价、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提供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名单和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名单。
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负责提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名单,及当年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企业名单,提供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被摘牌的企业名单。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用能、职工人数和企业研发活动经费等相关数据,提供研发活动零申报规上企业名单。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负责提供上市挂牌企业名单和协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落实A、B、C、D 类企业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企业用地数据,负责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获评或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重庆“三名”企业等名单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数据。
区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国网区供电公司、经开区供电公司:负责提供评价企业的用电数据。
各镇街、园区:负责提供当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名单,确认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和租赁生产情况;对企业新发生的变化和提出的申诉意见加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负责将绩效评价告知函及时送达企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企业反映的真实有效的情况经审核通过后上报区经济信息委和经开区经发局,由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审核并调整评价结果。
各镇街、园区、区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履行职责,对因工作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对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3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细则
序号 | 评价指标及权重 | 评分办法 | 指标说明 | 指标来源或审核认定部门 | ||
指标名称 | 基本分值 | |||||
规上企业 | 规下 企业 | |||||
1 | 亩均增加值 | 25 | 20 | 亩均增加值得分=(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基准值×基本分值,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1.5倍;指标得分为负值时,该项得分为零。 | 工业增加值采用统计部门申报系统确认的工业增加值数据。 | 由统计部门负责商税务部门提供、审核。 |
2 | 亩均税收 | 35 | 80 | 亩均税收得分=(实缴税收/用地面积)/基准值×基本分值,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1.5倍。 | 企业实缴税收采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确认的企业实际入库税费总额。 | 由税务部门提供、审核。 |
企业用地面积按已登记用地面积与承租用地面积之和减去出租用地面积计算。 | 已登记用地面积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并审核认定,企业承租、出租用地面积由企业提供凭证,各镇街和园区核实认定。 | |||||
3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5 | -- | 单位能耗增加值得分=(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基准值×基本分值,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1.5倍。 | 企业总产值指上一年度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活动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总价值量。 | 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商统计部门提供、审核。 |
企业综合能耗指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总量,统一折合标准煤计算。 | ||||||
4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10 | -- | 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基准值×基本分值,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1.5倍。 | 工业企业总产值按上年度全年计算;职工以上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 由镇街提供、经信和统计部门审核。 |
5 | 研发投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 | 20 | --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得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基本分值,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1.5倍。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采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确认的企业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 由科技部门负责商统计和税务部门提供、审核。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没有研发经费支出的企业,由镇街和区科技局负责商统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经费支出凭证进行核实认定。 |
6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5 | -- | 单位排放增加值=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指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调度的重点排放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 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审核。 |
加分项 | 高效发展 |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加0.5分,最多加1分;获评全市亩均效益示范企业的,加1分;在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获评A类企业的,加0.5分。 | 由经信部门审核认定。 | |||
行业地位 | 属世界500强的,加2分;中国500强、中国制造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加1.5分。重庆OTC改制挂牌、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进入企业上市辅导期企业分别加0.25分、0.5分、1分,生产基地企业加0.5分,总部企业加1分。通过国家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2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1.5分;重庆市“双百企业”加1分;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加0.5分。列入数字经济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加1分。军民融合企业,加1分。 | 由经信部门会同金融部门审核认定。 | ||||
加分项 | 智能化改造 |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加1分,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加0.5分。当年开展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加0.5分,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加1.5分、数字化车间加1分,成功申报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的加1.5分。 | 由经信部门审核认定。 | |||
研发创新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加1.5分,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1分,大足区企业技术中心加0.5分。获得国家创新示范企业加1分,重庆市创新示范企业加0.5分。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加1.5分,获得市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加1分。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1.5分,获得重庆专利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重庆市专利导航(预警)项目等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加1分。当年获得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企业,1个产品加0.5分,最多加1分。 | 由经信部门和科技部门审核认定。 | ||||
品牌建设 | 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加1.5分,获评“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加1分,获评“大足区区长质量管理奖”加0.5分。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加1.5分,获得“重庆(省级)老字号”等品牌荣誉加1分。 | 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认定。 | ||||
转型发展 | 获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加1.5分,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加1分;获重庆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加1分,重庆市能效、水效领跑者加1分。在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引进或培育成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企业,每一家加1分。 | 由经信部门审核认定。 | ||||
其他加分项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加0.5分。 | 由税务部门审核认定。 | ||||
备注:1.同一企业(产品)获得同一类型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奖励表彰,按最高等级奖项计分。2.企业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附件4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解释说明
一、工业增加值:反映工业经济总量的指标。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按现价采用收入法计算: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数据来源: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统计局。
二、实际入库税收: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
实际入库税收是指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申报期)企业在我区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和社保费(企业缴纳部分)。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当期产生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额。
数据来源:区税务局。
三、占地面积:企业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计入用地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为准。其中:1.用地面积为评价对象实际使用的工业用地或仓储物流用地面积。2.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产权登记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全部用地面积,主要来源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出让合同等。该用地面积包括分期建设中已开发利用和未开发利用部分,不能只填报已经开发利用部分。3.承租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其他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积,主要来源企业签订的租地、租房或其他协议合同等。4.出租用地面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主要来源企业签订的租地、租房或其他协议合同等。5.未计入用地面积: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取得的土地面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计入总用地面积。6.租赁或购买建筑形式为单层厂房的,以实际租赁或购买的厂房面积计算,以租赁或购买合同(协议)为准;租赁或购买建筑形式为多层厂房的,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计容建筑面积折算用地面积,折算办法:企业用地面积=企业实际租用或购买面积/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数据来源: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和园区。
四、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反映企业科研投入情况。
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研发费用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营业收入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区科技局。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生产效率、劳动投入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数据来源: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统计局。
六、单位能耗增加值
单位能耗增加值=增加值/总用能(单位:万元/吨标煤);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数据来源:区经济信息委、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
七、单位排放增加值
单位排放增加值=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指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调度的重点排放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数据来源:区经济信息委、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5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采集信息表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区代码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工业增加值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企业用地 面积(亩) | 实缴税金 (万元) | 研发投入 (万元) | 用能 (吨标煤) | 排放 (吨) | 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
企业1 | ||||||||||||
企业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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