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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3〕9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3〕9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大足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2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用改革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发展动力,严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非营利性为主、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稳妥有序推进”原则,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六统一”运行模式,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积极开辟农村产权要素有序入市流转交易路径,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探索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经营法人转变,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接入全市统一大市场,形成农村产权流转改革经验。

二、建设任务

(一)交易体系建设。

1.成立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全资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场地设在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南路西段327号,同步建设镇街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

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接入市级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提供交易撮合、指导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采集抵押或质押登记信息、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农村综合金融、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指导涉农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并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2.建立镇街服务工作站。各涉农镇街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站,站长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或经发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流转交易经纪人1名,并依托镇街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宣传、受理申请和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提交,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业务工作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管理指导。

3.落实村服务网点。各涉农村(居)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点,确定流转交易经纪人1名,负责挖掘流转交易资源,核实交易标的及交易主体资格,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窗口,接收交易标的要件资料。负责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提交,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业务工作受镇街工作站管理指导。

(二)流转交易品种。

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确定为改革类、公益类和市场类三大类:

1.改革类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2)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

3)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5)农房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等涉及改革试点的交易品种。

2.公益类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地经营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等;

3)林权(包括林地承包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4)“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

5)养殖水面使用权;

6)农业初始水权;

7)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8)其他公益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3.市场类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2)部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主要为暂未发包到农户的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经营权;

3)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权;

4)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5)农村产权抵(质)押物处置;

6)农业企业产权;

7)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

8)其他由交易双方依法自愿进场交易的市场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三)健全流转交易机制。

1.规范交易行为。区级相关部门、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各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序进场流转交易,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质押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村社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应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对已完成的资源资产产权交易,须各镇街提交数据,由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录入产权交易系统,进行存量交易鉴证,免收交易鉴证费。对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大足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土地流转准入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足农委〔2022434号)文件规定,通过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进行交易鉴证并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严格交易审查。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镇街服务站、村服务网点要依法依规对进场交易的各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登记备案,对流转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清晰准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应提供流转项目审核、资格审查相关文件资料,除农民住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的转让之外(即仅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3.公开信息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经审查后在线上线下公开发布,在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授权平台等公开发布供需信息或建立链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发布面,增加信息受众群体,提高社会公众竞争和参与度,撮合交易双方进场达成交易。

4.加强政策联动。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融合支农惠农、城乡融合发展、“三变”改革、农村“五合一”综合改革、“三位一体”等政策,探索构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流转”有效联动机制。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打通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融资堵点。规范流转交易鉴证流程,将交易鉴证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衔接资金项目、涉农扶持资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涉农惠农补助申报的准入门槛。

(四)深化拓展服务功能。

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立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多样化服务。

1.做好基础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查询、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汇集交易信息数据,实现交易数据大样本、全口径统计,构建农村产权主题数据库,并逐步开展价格指数等相关统计分析。

2.延伸交易服务链条。通过构建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围绕交易前端,做好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招商撮合、交易鉴证等基础服务。交易后端延伸到融资担保、运营管理咨询、农业项目包装、“三产”融合发展规划、农业品牌打造、高效绿色农业技术咨询、农产品电商、农产品销售等延伸服务,构建全流程服务链,解决经营主体后期经营难题,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

3.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路径。打造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接涉农金融机构,构建一体化涉农金融延伸服务链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逐步实现金融资源与业务系统对接,拓宽农村金融覆盖面。

(五)强化流转交易监管。

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1.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档案,将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农户信用体系。

2.加强流转交易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监管平台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信息对接,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并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大数据联动分析,服务农业农村决策管理。

3.加强廉政监督。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规范运行。

三、工作步骤

分为体系建设、分级培训、摸底调查、组织交易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体系建设。

202311月,完成“重庆市大足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202312月底前,完成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硬件和软件设施建设,建成27个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服务网点,并明确镇、村两级经纪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

(二)分级培训。

202311月,对27个涉农镇街分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村级经纪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层数据收集汇总、交易信息初步核实、相关资质证明出具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

(三)摸底调查。

202311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涉农镇街分类摸底调查拟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项目情况。调查范围主要包含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农村闲置农房、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等,全面摸清流转情况、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租金支付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

(四)组织交易。

积极推动审核拟交易项目,力争20239月底前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原则组织项目进场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足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调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环节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各镇街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推进镇街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农村资源要素进场流转交易。

区级相关部门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目标考核。

(二)完善扶持政策。

探索通过财政资金奖补、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业务发展;贯彻落实流转交易中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地方税种的优惠减免政策;支持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申报农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及申请惠农补贴、贷款贴息;将入场交易作为查验农村资源资产权属的重要途径。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有序流转交易,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率,探索构建“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赢模式。

(三)加强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大足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媒体视角】大足区出台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文件下载:

大足府办发〔2023〕94号办公室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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