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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81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3〕53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81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3〕53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大足府办发〔202353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

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渝府发〔201963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考核方案(修订)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1124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共检查经开区办公室、区级部门、镇街政府网站(专栏)68个,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100%;本季度8个单位政府网站(专栏)进入加分指标环节,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高坪镇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在线留言;区商务委、双路街道、区农委、龙滩子街道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属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进行了多形式政策解读,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对外公开。其中双路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高坪镇网站专栏得分靠前(100分以上,满分为基础分100+加分项30分),经开区办公室、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等18个政府网站(专栏)得分较高,达到100分;区公安局、经开区投资局、区卫生健康委等46个政府网站(专栏)得分合格。共检查政务新媒体32个,其中部门政务新媒体28个,镇街政务新媒体4个,检查比例100%,合格率100%。其中,经开区办公室、区财政局、龙石镇等30个单位得分到达100分。

二、存在问题

过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对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到位,仍存在一些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内容质量待提高。个别单位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常见表述错误反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时有发生。二是联动能力待提升。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通过钉钉群通知转发的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部分政务新媒体未在24小时内转载,甚至不予转载。三是法定程序欠规范。个别单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集后,未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结果,文件印发后未及时发布图文解读。四是监测办理待强化。个别单位风险意识淡漠,对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监测扫描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五是指南要素不精准。部分单位通过“渝快办”公布的办事指南要素不清晰、不完善,个别单位申报材料和联系电话等要素变更后,未及时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本单位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的总体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按要求及时转载相关重要政务信息及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受理并反馈公开信箱交办单。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切实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安全。

(二)进一步规范服务事项要素。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重点要素类完整、表述准确。同时,要做好政务新媒体“渝快办”网上办事入口与政府网站(专栏)数据同源,做到办事服务功能平台的资源同享、服务同根,全力推动办事指南标准化。

(三)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近期,区政府办公室将开展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年度考核,对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考核相应分值。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6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大足府办发〔2023〕53号办公室通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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