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1110846795238/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密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委机要保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1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846795238/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密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委机要保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1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1 |
[ 有效性 ] |
关于承接重庆市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 审查事权工作的公告
关于承接重庆市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
审查事权工作的公告
大足区委机要保密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市国家保密局有关文件要求,自 2023 年4 月1 日至10月1日,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委托大足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审查事权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内容
大足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试点期间,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申请单位注册地属于大足区的,应当向大足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大足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大足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现场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单位,由重庆市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授予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试点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存在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由重庆市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申报流程等内容参见重庆市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https://jbm.cq.gov.cn/index.html)办事指南栏目内有关内容。
三、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设在大足区党政办公中心人防大楼 602 室。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中段。
联系方式:冉老师 023-43769127。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要保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