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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发〔202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发〔202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时限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时限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庆祝2023年新春佳节,营造喜庆欢乐的节日气氛,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施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棠香街道圣迹湖公园北面广场;

(二)龙岗街道西禅体育公园广场;

(三)通桥街道九曲花溪野趣湿地公园停车场;

(四)龙水镇五金文化公园广场。

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23121日(除夕)至202325日(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3时,除夕夜当晚延长至次日2时。

三、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烟花爆竹个人燃放类D,不含吐珠类、升空类烟花。

四、其他规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大足府发〔20191号)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重要场所按通告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3120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大足府发〔202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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