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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0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0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时限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时限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庆祝2023年新春佳节,营造喜庆欢乐的节日气氛,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施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棠香街道圣迹湖公园北面广场;
(二)龙岗街道西禅体育公园广场;
(三)通桥街道九曲花溪野趣湿地公园停车场;
(四)龙水镇五金文化公园广场。
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3时,除夕夜当晚延长至次日2时。
三、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烟花爆竹个人燃放类D类,不含吐珠类、升空类烟花。
四、其他规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大足府发〔2019〕1号)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重要场所按通告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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