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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214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2〕16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214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2〕16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足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足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大足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6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消除城市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43号)、《重庆市大足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安全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老化燃气管道,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摸清底数、强化检测、开展评估、制定计划、推进改造、提升运维,全面解决好燃气管道评估和老化更新改造这两项重大民生工程,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实施对象

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经评估无法保障安全运行的燃气市政管道、燃气庭院管道、燃气立管、燃气站场、用户设施及配套阀井、调压箱(柜)、安全装置等设施。对申报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所含的城市燃气管道项目,或经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判定为需要立即整改的城市燃气管道,均视为已完成评估,同时完善相应基础信息。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全区城市燃气管道摸底,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全面开展燃气管道评估,2022年底前评估率达到100%

(二)已申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城市燃气管道,应于2022825日前100%完成基础信息录入,8月底前100%完成评估,改造开工时间不晚于20221130日。

(三)2000年前建成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已完成评估且纳入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外,202212月底前全部完成评估,并形成改造项目和计划。除应立即整改的,全部纳入2022年、2023年、2024年改造计划,并力争于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

(四)已完成评估且纳入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2022915日前全部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在改造完成后更新信息、完成管道信息测绘上图。其他城市燃气管道应在评估是同步完善基础信息录入和测绘信息核验,并在项目验收时同步完成基础信息更新和测绘上图。

四、工作任务

(一)划分评估单元。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场站、用户设施数量、位置、分布等情况,按照“规模适度、利于摸底、便于评估”的原则,将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场站、用户设施分类划分为若干评估单元。

(二)摸清管道底数。燃气经营企业要通过查阅工程档案、对比已有测绘数据、补勘补测等手段,分单元核实,查清相应基础信息并录入“重庆市燃气行政管理系统”。

(三)制定评估方案。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可根据实际,按照供应区域、镇(街道)、社区、小区等整体制订,也可每个评估单元单独制订,但均应明确评估内容、数量、责任主体、评估单位、进度计划,评估方案应于评估工作启动前一周完成制定,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实施评估。评估实施单位要根据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评价报告,以及管道设施建设、运维、抢险、检验、测绘相关信息和数据,对标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全面分析评估燃气管道设施本体状态、安全间距、风险隐患等状况,出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五)制定改造计划。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评估结论,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综合更新改造任务量、更新改造管道设施分布、施工难易程度等,编制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并明确实施进度计划。燃气经营企业项目清单和进度计划,20221220日前报燃气主管部门审定后,与评估结果相关信息一并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系统”。

五、职责分工

(一)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牵头组织全区燃气老化管道评估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对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场站、用户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组织非跨区县燃气经营企业非压力管道设施评估能力认定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所属的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立管中压力管道设施进行评估;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检验、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审批部门:负责优化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开挖、占道、占绿等审批服务及费用减免等工作,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类专业管线保护工作。

(五)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落实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场站老化评估整治主体责任,并承担用户设施评估及整治任务;制定实施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计划;严格落实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六)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牵头组织村(居)委会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推进辖区内燃气管道和用户设施的老化评估和改造协调。

(七)燃气用户:落实用户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开展户内评估和老化改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力度。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是推动更新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摸清管道设施底数、推动燃气安全数字化的有利契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加强过程督导、协调,妥善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咨询投诉和舆情。

(二)强化政策支持。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更新改造是重点民生工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和配合执行力度,提供充足的人财物保障,为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更新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引领作用,调动燃气经营企业工作积极性,保障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更新改造项目正常实施。

(三)确保责任落实。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次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评估和改造过程中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企业、特种设备检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入户、开挖等工作的协调力度,做好辖区居民、有关单位的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场站老化评估整治主体责任,落实评估资金,按要求开展老化评估。评估单位要落实评估实施主体责任,督促其坚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标对表开展评估。

(四)加快工作推进。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要严格对标并加快非压力管道评估能力认定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加强评估质量检查,对评估单位人员力量不足、专业能力弱、进度慢的,要采取调整评估单位、增加评估力量等措施,确保进度计划和评估质量不受影响。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摸清管道设施信息、按计划推进评估并确保质量。

(五)严格督导考核。区安委会要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安全生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纳入深化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各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实施一票否决并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对涉嫌违规评估、无资质评估、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评估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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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办发〔2022〕161号办公室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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