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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69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2〕105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05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69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2〕105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05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任务 分解方案和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任务

分解方案和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任务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和《大足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

2.大足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

一、《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指标清单

领域

序号

指标

指标属性

2025年目标值

牵头单位

生态保护修复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约束性

6.99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约束性

7.69

区林业局

3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45

区林业局

4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预期性

48

区城市管理局

碳排放

5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6

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区发展改革委

7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

预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区发展改革委

环境质量改善

8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μg/m³

约束性

35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9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约束性

328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0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类)比例(%

约束性

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环境质量改善

1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

约束性

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2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

预期性

93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13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4

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5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6

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7

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95

区农业农村委

18

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95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9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

预期性

100

区卫生健康委

二、《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


1

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全面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的取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

区水利局

区级有关单位


2

积极配合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支持大足工程区段内石家湾二级泵站、张家坡提水泵站、石马高位水池输水线路西干线(双石加压站至玉滩水库段)、黄金坡水厂支线张家坡隧洞段、金山水厂支线、清明桥支线、双桥水厂支线等工程建设,力争2025年前实现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区内项目全线通水。

区水利局

区级有关单位


3

推进大足城区供水水厂迁扩建、双桥经开区双路水厂扩建工程。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4

全面完成化龙水库、胜天湖水库等4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5

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6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完成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7

2025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级有关单位


8

继续推行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加强生态流量设施维护,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建立完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河流不出现因水利工程不泄放流量导致的断流。

区水利局

区级有关单位


9

“十四五”期间,新增和修复改造排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彻底消除城区和龙水市政管网错接混接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0

重点推进龙水片区和中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级有关单位


11

2025年,确保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2

加强水生态调查与评估,探索开展区域水生态健康评价,逐步构建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3

推进西部深丘水源涵养区建设,建设水生态涵养区。

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4

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地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不利于保护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5

加强生态恢复,重点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源和生态系统的压力,使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全面提高,增强流域水环境自净能力。

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6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建设,加强濑溪河、淮远河、太平河流域生态修复,重点针对河湖岸线生态功能受损的周边,受面源影响较大且富营养化趋势明显区域。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8

强化需水管理,严格落实用水定额,全面深化梯度水价制度。

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19

新、改建工业项目的水资源消耗水平应优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中的准入值及行业平均值,企业水耗应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

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力争到2025年,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5以上,高效节水项目区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86以上。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1

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节水产品和器具应用。到2025年,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2

实施建材、电镀等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改造。

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3

加强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构建降低水耗、能耗、物耗制度和政策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委

鑫发集团、区级有关单位


24

推进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量。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级有关单位


25

积极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6

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全市考核要求。

区水利局

区级有关单位


27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采用“控源、减污、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多种方法,探索水生态治理新模式,改善濑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8

推进生态治理+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濑溪河流域部分区域试点开展生态移民退耕还水,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地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

区林业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29

推进生态修复+特色旅游发展。结合化龙溪生态护岸工程,开展濑溪河支流化龙溪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0

依托化龙溪和沿水两岸的水域资源,建设以海棠荷花文化为特色的溪畔生态体验带,打造连接现有景区的步行、骑行等绿色通道,连接城市与大足石刻景区,兼具城市居民休闲度假地和旅游人群休闲体验地双重功能,助力大足石刻及沿线旅游发展。

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1

主动对接成渝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带和乡村旅游观光带建设,全面助力全域旅游发展。

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32

探索生态修复+农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濑溪河流域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试点,结合濑溪河流域特色蔬菜示范片区、精品水果示范片区建设,提高大足冬菜、雷竹、柠檬、柑橘、枇杷等农产品品质,推进有机农业产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33

积极培育湿地生态产业,调整湿地植物结构,开展经济植物栽种试点,增加水生经济植物种类和规模,提升湿地净化功能。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34

探索实施玉滩水库生态环境修复,建设玉滩水库库前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削减玉滩水库流域范围内各主要水污染物负荷。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推进“污染源—排污管线—入河排污口—排污水体”的全过程监管,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全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

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检测—溯源—整治,构建排污口监测网络和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

实施最严格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断面、水体和行政区域,做深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档”,落实落细“一河(库)一策”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

深入推进河流生态补偿机制,镇街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责任主体,承担流域生态补偿义务和行使受偿权利,补偿机制由流域上下游镇街共同建立和执行。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有关镇街、区级有关单位


39

加强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水质达标压力较大的濑溪河、淮远河等流域,强化水生态环境整治规划、计划,分析存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整治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二)精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40

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1

推进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深度治理,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2

完成17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动重点行业源头替代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3

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工业废气排放量,推进黏土砖瓦及建筑切块制造业和无机盐制造业二氧化硫减排,加强脱硫设施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4

推进制造业、水泥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技术。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5

加强锅炉“煤改气”与低氮燃烧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6

深化重点行业VOCs摸查,持续开展VOCs排放企业专项整治,督促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大气污染源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7

探索编制重点VOCs排放企业“一厂一策”。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8

完成冬春季攻坚目标任务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目标任务,开展执法监测,发放臭氧污染控制告知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9

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要求深入开展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50

督促大足区殡仪馆2台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每年开展自行监测。

区民政局

区级有关单位


51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区级有关单位


52

加强超标(疑似超标)车辆、车型重点监控名单管理,开展冒黑烟车辆、黄标车和货车闯禁、闯限查处,推进冒黑烟车辆在线监测。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53

整治城区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落实城区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限行方案。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54

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遥感监测,每年开展机动车路检。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区级有关单位


55

开展重点单位入户抽检,抽检柴油车比例不低于70%,入户抽检重点单位车辆不少于12家次。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区级有关单位


56

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禁止在城区使用重油、渣油及劣质油品。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57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车用尿素。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58

持续淘汰老旧车辆,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构建“车—油—路”绿色交通体系,制定客运、物流车辆的新(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充电设施、LNG加气站等)建设。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59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持续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理制度,对扬尘治理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将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60

力争规划期内每年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不少于10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61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加强运渣车辆运输环节执法检查,保持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高频次水平,确保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90%以上。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62

力争规划期内每年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不少于10条。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63

加强城区大面积裸露地扬尘控制,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大面积裸露地,持续开展堆场、消纳场和填埋场专项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64

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重点,向全区具备条件的街镇延伸,“十四五”期间,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少于3平方公里,落实相关街镇、部门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有关镇街、区级有关单位


65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继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油烟扰民严重的餐饮单位,“十四五”期间,每年对餐饮业开展不少于40家次油烟抽测。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66

加强露天烧烤管控,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67

推进服务行业废气治理,加强服装干洗、广告印刷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废气治理,鼓励使用低挥发性环保溶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探索老城区现有的广告喷绘、汽修钣喷进行统一集中管理路径。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68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69

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管理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0

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风险排查,突出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71

以大足区内已关停、破产、搬迁的企业场所,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已关闭或搬迁的加油站(附属设施)及油品储存场所,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原址场地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场地为重点,健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场地等各类名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到2025年,初步建立大足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级有关单位


72

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针对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73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为重点,建立全区治理与修复地块清单,并合理确定治理修复时序。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74

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大足区情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工程、管理综合模式。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75

统筹推进地下水、土壤污染协同防治,切实加强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结合各园区平台规划环评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等区级有关单位


76

加强艾诺斯(重庆)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双桥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大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单位场地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77

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78

落实重金属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新建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排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应获得本市、区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79

引导涉重金属企业向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聚集。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80

加强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电镀企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监管,重点针对企业产生的电镀废渣、危险废物,不定期检查集中暂存和转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镀废渣、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


81

落实艾诺斯(重庆)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大足区宏元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双桥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龙水工厂)等6个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监管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排放总量。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


82

艾诺斯(重庆)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应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按排污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企业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达标排放率100%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83

强化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的链条,加强对大足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84

实施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条件的进行工艺升级改造,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85

健全农用地分类清单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进行动态调整。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86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将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8类重点行业企业。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


87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88

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并结合全区水稻、蔬菜、特经等主要作物及其种植习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89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理,根据全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详查数据结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四)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90

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持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91

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分类收运和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92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不断丰富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划期内,确保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级有关单位


93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积极推动重庆大足资源再生利用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开发生产人造纤维板、塑料颗粒及高端塑料制成品、新型建材陶粒、水泥掺合料等资源再生利用产品,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94

夯实数字化管理手段,加强过程严控基础,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托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95

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的工艺技术,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进废活性炭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产品“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示范中心或基地建设,到2025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96

通过宣传条幅、微信平台、短信、知识讲座、制作宣传画册等方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97

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点、转运车、垃圾桶等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设施。推进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98

2022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100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99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100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01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区商务委

区级有关单位


102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103

推进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推动快递、外卖行业“限塑”“减塑”,实施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104

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105

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协同运作、企业与公众积极参与的宣传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06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无废”机关、“无废”园区、“无废”商场、“无废”校园、“无废”饭店、“无废”公园、“无废”餐饮企业等细胞工程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07

制定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在棠香街道、龙岗街道、智凤街道组成的城镇发展中心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力争到2025年,试点基本达到目标要求;20252035年,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有关街道、区级有关单位


(五)全面整治农业农村环境


108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造整治旧、闲置房和危房,建设美丽庭院。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109

规划期每年完成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25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不低于55%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级有关单位


110

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公厕以及旅游公厕建设,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区文旅委


111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村域水系治理,以村域范围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改善村域水系环境质量。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


112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开展农村美化绿化,统筹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到2025年,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成功创建一批美丽宜居乡村。

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13

开展生活污水设施评估与诊断,全面排查农村集中区域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制定设施能力提升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114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完成“三区五沿”区域、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区域、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等重点区域涉农村庄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区城投集团


115

探索因地制宜治理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模式,推进分散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结合农村改厨改厕,实现资源化利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116

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治理监管水平,深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全覆盖,强化以村为单元的分散生活污水处置监管核查。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区城投集团


117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收运处置模式,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收运处理体系,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18

探索推动家庭厨余垃圾沤肥池、农业废弃物沤肥池等建设。

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19

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建设,加强农膜回收工作,重点加强种植大户地膜使用和回收管理,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健全辐射农村全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120

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加厚膜。

区供销社

区级有关单位


121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122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为重点,推广秸秆养羊、秸秆腐熟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力争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123

遵循“减氮、调磷、稳钾”的总原则,加大有机肥替代力度,分区域制定配方施肥方案,在优质粮油示范片区范围内国梁、雍溪、万古等街镇推广施用富含有机质的水稻专用复合肥,在特色蔬菜示范片区范围内的珠溪等区域重点增施有机肥,提高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化肥利用率。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124

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125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低用量农药及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力争全区水稻、玉米、蔬菜、水果、茶叶等五种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切实提高农药利用率。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126

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三区”管理规定。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27

强化养殖污染源头控制,全面推行“一场一策”、“一场一档”制度。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128

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鼓励采取“种养结合、生态还田”模式,以西部生态养殖示范区范围内的高升、铁山、季家、三驱、龙石等镇域以及拾万镇生猪规模化养殖片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以及生物有机肥厂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129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严格按“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要求规范限养区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130

推进传统水产养殖结构调整,鼓励开展科学净水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场尾水试点治理,实施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六)加强噪声环境影响管理


131

强化噪声污染源头防治,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功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时序,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标准。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132

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33

严格落实声环境准入制度,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34

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135

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监管,严格限制营业时间,严格控制音响器材的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36

加强公共场所噪声监管,规范控制公共场所健身娱乐、集会的活动时间,严格控制音响器材音量,防止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区公安局

区级有关单位


137

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扰民的商业促销活动。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38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噪声污染。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39

推进污染突出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整治,强化餐饮、夜市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采取入户宣传、张贴标语、现场劝导等方式,提升就餐人员、商家噪声污染防治意识,防止餐饮噪声扰民。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区级有关单位


140

在环境噪声达标区继续深化“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居住小区声环境管理,“十四五”期间,新建成不少于3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41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42

强化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强化施工现场噪声控制,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43

落实施工噪声防治责任,加强施工噪声公示。强化工程项目施工时间管理,严格限制夜间在敏感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44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巡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开展施工噪声污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145

强化道路路面、减速带、绿化带、声屏障等降噪设计,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影响。加强对位于敏感建筑物附近公交车站的管理和整治,优化调整公交路线。

区交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46

强化机动车噪声控制,强化机动车限速、限行、禁行和禁鸣管制。

区公安局

区级有关单位


147

加强公交车进出站管理和调度,严禁车辆出入站时鸣笛。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48

积极推广使用低噪车辆,加强公交车辆维修保养和营运老旧车辆更新力度,推广新能源公交车,降低公交车发动机噪声污染影响。

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经开区经发局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经开区财务局等区级单位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一)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149

保护山水生态基底,延伸河网水系格局,落实各类保护功能区域,着力构建以西部深丘水源涵养区和巴岳山生态保护区为核心,以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雍溪河四条水系生态廊道为重点,以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等生态板块为支撑的多层次、网格化、结构和功能完善的“两区四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150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51

加强巴岳山生态屏障建设,以“着力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维护区域生态空间安全”为首要任务;通过全方位实施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全面恢复该区域的生态植被,并重点针对采矿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与治理,充分发挥植被在水土保持、调节气候等方面的作用,改善区域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区林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152

以自然保护为主要功能导向,以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153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构建“四廊三区,一中心三组团,两轴线多节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154

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推动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将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等经济特色镇。

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155

坚持以景为媒,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建设大足石刻文化公园城市,重点做好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景观、排污等项目改造升级。

海棠新城开发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大足石刻研究院


156

突出抓好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试点,提升城市品质,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新城。

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57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158

探索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林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59

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60

强化用途管制,严禁随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61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区联合执法,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监管,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林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62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林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63

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64

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严格落实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65

严控“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行业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项目;禁止引进列入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66

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作为规划环评成果的重要内容,到2025年,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67

严格执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制度,严格审查把关,加强质量监管,夯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68

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市级下达减排目标,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69

优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0

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投产运行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从源头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1

科学调控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平衡重大产业项目,保障对民生、环境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2

2025年,确保主要污染物重点行业VOCsNOxCODNH3N控制指标达到市级下达目标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173

全面推行林长制,实行最严格的山林资源保护制度,构建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加强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与防治,管护好南北山、巴岳山、宝顶山景区森林资源。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4

加强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加快碳汇林业建设,稳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化防护林改造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全域国土绿化工程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推进全域多维增绿,筑牢“一山三区”林地保护格局,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5

2025年,建成15万亩国家储备林基地,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2万亩,现有林改培6万亩,森林抚育7万亩,建设林苗一体化基地1800亩。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6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推进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全面加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7

2025年,力争建成国家森林乡村21个、市级绿色示范村78个。

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8

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大足山、水、林、田、城等自然生态景观特色,以“森林惠民、森林富民、森林益民、森林兴民”为着力点,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游园、转盘等重要节点绿化景观和夜景灯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精品示范公园、游园、路段,大力实施“城美山青”工程。

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79

进一步挖掘边角地、闲置地、垃圾地、待征地建口袋公园、社区体育公园,积极引进植物新品种,开展桥、隧、坡、坎、崖等立体绿化,鼓励、支持市民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80

加强文化植入,把“慈、善、孝、义、廉”文化及大足本地特色文化融入公园游园和市政设施,打造“城景融合的国际旅游城市”的花园城市。

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81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消除老城区内涝和溢流污染,推动具备条件的老城区道路和小区全面落实高位花池、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82

新城区通过建设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的“海绵城市”,持续推进龙岗—棠香、双桥—龙水组团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国家和市级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183

配合全市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充分考量全区人口、产业、经济发展等必要论证工作,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合理、划定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84

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联合开展玉龙山森林公园、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白云寨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实地核查,对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采矿(石)、开办工矿企业、旅游开发等重点问题进行曝光,对需整改问题按照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85

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86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开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87

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建立并动态更新湿地资源档案和名录,完善全区重要湿地资源数据库。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林业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188

推进湿地功能重建及修复,以城镇生活污染为重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河口水库深度净化湿地、河流干支流等人工湿地。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89

开展镇街污水处理厂排水生态湿地建设,推进窟窿河水生态功能型湿地、濑溪河水生态功能型湿地建设,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及对污染物的截留能力,为河流水质改善提供长效性保证。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190

力争到2025年,在现有2945.88公顷基础上,全区新增湿地面积228公顷。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91

积极推广生态护坡,利用植物与天然岸基土壤或者植物与土建工程相结合,建设对河道坡面进行防护的生态型护坡。

区水利局

区级有关单位


(三)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192

加强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协同监管,有效监管人为水土流失。持续推进水土流失预防巩固及治理,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和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断推进全区水土流失治理。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93

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加大陡坡耕地治理,加强现有林草植被管护和培育,加快植被恢复。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194

加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破坏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对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开展综合整治。到2025年,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得到控制,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基本完成。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195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强化绿色矿山名录管理。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效,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督促在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开展生态修复,推进在生产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复绿。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196

配合全市开展区域陆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编制陆生生物、水生物种等动植物区系编目,建立物种资源数据库,建设生态监测体系,合理布设监测点,完善动植物物种监测分析配套设施,强化外来物种及物种流失监测,保障区域内生态平衡,有效提高全域生物多样性水平以及管护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197

加强西山桫椤自然保护区亚热带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健全保护区信息网平台,开展自然保护区动植物物种监测及环境调查。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小于55%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198

开展外来物种入侵调查,重点与全面相结合,以调查大足区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景观类型为重点,同时兼顾环境类型和功能分区,重点调查大足区域内危害生态安全的外来入侵物种,掌握外来入侵生物危害状况和发生趋势。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199

加强对现有林地的监测,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防控工作;严防死守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强化监测、检疫措施,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0

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普查,摸清全区农业野生植物种群、数量及分布情况,对有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进行保护。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01

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加大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治意识,重点针对危害较大、分面较广的水花生、紫茎泽兰等主要外来入侵生物,动员广大群众开展防除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

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支撑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


203

编制大足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指导全区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制定明确的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204

加强碳排放履约配额单位管理,推进排污单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5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分解,指导工业、能源、交通、建筑和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6

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力争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7

持续优化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8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提档升级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锶盐新材料产业园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9

做强经开区,聚焦产业、提升产能、升级技术、叫响品牌、延伸链条。

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10

做大高新区,着力引进高精尖、培育新引擎。

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投资局

区级有关单位


211

做优工业园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12

做实文创园,促进产业、文化与旅游一体化发展。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13

优化街镇工业布局,推进龙水镇小微企业工业集中区、珠溪镇中小企业园、宝兴镇中小企业园以及智凤街道中小企业园发展。

区经济信息委

区级有关单位


214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打造成为成渝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样板间”、农旅文商融合发展引领区、健康农业发展先行区和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区级有关单位


215

优化旅游发展布局,按照以“五山”保护为核心的“一环、三片、五山、多点”的旅游休闲总体空间格局,擦亮大足石刻核心品牌,推进大足石刻文化公园建设,打造集观光旅游、文化创意、娱乐体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休闲中心。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16

优化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推进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升级。

区商务委

区级有关单位


217

全面优化七大服务业功能板块布局,推动各功能区域商贸服务业互为配套、高度融合、协调发展。

区商务委

区级有关单位


218

引导居民生活方式向绿色化转变,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19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鼓励引导居民绿色低碳出行。

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20

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示范创建活动,增加绿色建材、绿色物流、绿色出行等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妇联、区教委、区商务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21

开展城市绿色生活评价,营造全社会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绿色生活新风尚。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22

积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带头践行绿色消费。

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委

区级有关单位


223

提倡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和节水型单位,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

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224

积极探索产城景融合低碳发展模式,推动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开展低碳园区、低碳商业、低碳社区、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试点。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


225

探索开展“碳中和”机关创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单位


226

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做好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和清缴,探索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27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进两会”“进党校”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将应对气候变化教育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级有关单位


228

面向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市场机构等群体,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列培训。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29

以培育公众低碳意识为重点,开展“低碳进校园”、“低碳进企业”、“低碳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倡导开展低碳居住、低碳饮食行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230

探索行业、各园区平台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提升行业、各园区平台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31

探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模式,将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与实施情况纳入审核内容,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32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企业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将超标准超总量排放、高耗能、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推进清洁生产。到2025年,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233

鼓励强制性审核以外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二)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234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以及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35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36

全面推行“生态+”发展模式,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高质量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37

着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产业体系绿色升级,推动环保企业与静脉产业并轨,打造成渝地区最有影响力的静脉产业园。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38

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市级绿色工厂5个、绿色设计产品5个、节水型企业5家。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39

扶持冬菜产业发展,开发丰富多样的旅游纪念品,让冬菜成为“重庆好礼”,到2025年,大足冬菜种植面积5万亩、总产值7亿元。

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0

打造中国西南地区芳香之都。以高升镇为核心建设5000亩宜机化整治示范区芳香产业园,到2025年,芳香种植面积达5万亩,建成2000亩芳香花海观光区,精油、纯露年产量分别保持在40吨、3000吨,面膜达200万盒,综合产值达40亿元。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1

打造中国南方大足黑山羊基地。划定大足黑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区,建立基础母羊不低于5000只的核心保种群,到2025年,大足黑山羊存栏达到30万只,出栏40万只。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2

坚持“零化肥、零农药、零抗生素使用”的发展方向,重点发展3万亩道地中药材、5万亩花卉、55万亩优质粮油、10万亩“硒锶菜苔”。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3

2025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4

大力推广“生态+”业态。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指引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效益农业等特色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

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5

加快发展森林康养旅游、河湖生态观光、温泉度假疗养、农耕文化体验等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乡村生态旅游康养示范村镇。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6

推进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投入品减量化。探索生态修复+全域旅游治理模式;引导濑溪河流域全面推进生态田园综合体、美丽示范乡村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7

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大足十八村)的提档升级为重点,加快建设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美丽乡村,培育生态游、乡村游、农业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

区乡村振兴局

区级有关单位


248

着力推动“旅游+”“+旅游”多业态融合发展。加大文创产品开发力度,打造以大足石刻为核心,以中敖火龙、万古鲤鱼灯舞等为支撑的世界级文化引领体系,推出蕴含大足石刻元素的雕塑、五金、剪纸等具有识别度的文创产品和品牌。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49

策划打造大型综合主题乐园、化龙溪主体小镇、玉龙山旅游度假区等集文旅休闲、生态康养于一体的融合项目。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50

着力打造极具巴蜀风情和大足特色的旅游民宿,到2025年,成功打造特色民宿点15个、新增床位3000张以上,建成五星级民宿1家、四星级民宿2家,三星级民宿5家以上。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51

全面推进文化植入。坚持将“石刻文化”“五金文化”“重汽文化”“革命文化”等优秀特色文化植入城市建设,嵌入美丽乡村,推动文化与城乡发展有机融合,凸显大足深厚文化底蕴和“石刻之乡”的浓厚氛围。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52

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大足石刻文物保护,着力建立不可移动文物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评估体系,有序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53

推进以大足石刻为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序开展铁山、雍溪等历史文化名镇及革命文物保护修缮,积极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生产性示范保护基地和传习所,切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54

强化区域合作,共商共建成渝地区静脉产业联盟,打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秩序,畅通“静脉”回流路径。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55

推动废旧电池、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旧电器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回收、再生一体化发展。

区商务委

区级有关单位


256

支持足航钢铁型材生产线建设,加大高纯度钢、合金钢研发力度,支持宽威铜材、中天电废建设贵金属等深加工项目。整合再生铅产业,推动艾诺斯、一电、科博等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生产企业深度合作。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57

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与服务等产业业态,加快推进威立雅环境资源服务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围绕金山洋生、胜邦、泓一、金若等环保管道项目,锦大富、王子包装、海南发控、源和环保等环保包装和环保装备项目,形成全市独具特色的环保产业集聚地,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58

建成西部最大、产业链条最完善的静脉产业基地。到2025年,产业集群规模达到300亿元。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三)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259

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260

深化环评与碳评管理统筹融合,探索推进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61

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信用评价,将碳排放权履约等应对气候变化要素融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62

科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抑制高耗能产业增长,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263

严格限制用煤,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求使用低硫、低灰分及洁净煤燃烧技术。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264

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65

搭建五金共享智能加工中心、公共热处理中心,推进传统五金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量。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266

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能效标识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267

推动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

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68

鼓励家用电器优先购买具有节能标志产品。

区商务委

区级有关单位


269

2025年,节能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270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转变资源能源利用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重点控制无机盐制造、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轮胎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涤纶纤维制造、汽车整车制造等行业煤炭消耗,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271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渝西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完善各类高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供气设施建设,强化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自主调峰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到2025年,新建、改造各类高中低压天然气管道超过10000公里。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72

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73

积极谋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大足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74

制定落实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将碳减排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估。加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重点领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75

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区交通局

区级有关单位


(四)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276

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积极配合成渝铁路扩能改造,加快推动铁路互联互通,东西向推动渝自城际铁路前期论证,南北向加快南大泸城际铁路前期论证;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区交通局

区级有关单位


277

构建以“一园四中心、三级层次、多点多级联动”为主体“1+4+N”的物流体系结构,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现代综合物流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区级有关单位


278

鼓励机动车改造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大出租车、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的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79

新增出租车、公交车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通过财政补贴、贷款优惠等方式加快公交车升级换代。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经开区财务局

区级有关单位


280

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提高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拓展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区级有关单位


281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82

启动大足至璧山城轨快线前期工作;三山旅游轨道交通前期论证。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级有关单位


283

将大足城区、双桥经开区、大足高新区、石刻景区、龙水湖度假区和高铁站点有效串联,构建域内轨道交通体系,推动产、城、景融合发展。

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

区级有关单位


284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85

鼓励引导居民绿色低碳出行,号召乘坐公共车、轨道交通出行,倡导市民多选择步行,构建“公交+步行”的绿色出行方式。到2025年,力争全区公众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

区交通局

区级有关单位


(五)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286

结合大足区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87

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88

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89

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创建10个绿色生态小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90

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推行绿色低碳建筑,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和零排放建筑比例,“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30%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91

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92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六)加强碳汇能力建设


293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94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区级有关单位


295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296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297

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区林业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98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有关单位


299

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探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机制


300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301

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区级有关单位


302

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应用。

区国资委

区级有关单位


303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304

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05

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

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经开区财务局


306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单位


307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区税务局

区级有关单位


308

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309

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310

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保障,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11

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境风险项目审批把关,限制引进高风险产业,降低结构性风险,落实环境准入、相应区域“三线一单”风险防控要求,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环境风险隐患。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12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13

健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等多部门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


314

推进濑溪河、淮远河、太平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绘制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推动流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15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每3年开展一次重点饮用水源、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16

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级别为重大的企业。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17

开展渣场环境风险排查,实施大足红蝶锶业溜水渣场、大足红蝶锶业玉峡渣场定期监测,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18

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持续推进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水环境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19

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完善政府、部门、街镇、园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各级环境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推进应急响应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演练和培训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


320

着力提升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推动大足区重点排污单位、放辐射、化学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全覆盖,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21

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责任体系、现场指挥体系、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强化各级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操性。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城市管理、卫生、公安等主管部门系统协同共建的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


322

合理布局园区风险源,避免高风险源企业集中聚集,应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风险源分散布置,防止群发或链发环境事件发生。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23

推进园区风险监控及预警平台建设,实现对入驻企业环境风险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24

开展各园区平台及龙水城区防洪保安能力提升工程前期论证,加强应急设施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25

完善环境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车辆及车载指挥、监测分析设备,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26

推进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信息化水平,提高环境应急指挥体系覆盖面,强化应急数据资源建设、共享及环境风险实时动态信息支撑能力建设,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提升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购置便携式测油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便携式油分测定仪及配套防护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27

实施水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水质监控预警预测平台系统建设,力争重点环境风险物质应急监测技术覆盖率达到100%,提升多种环境基体不同污染物应急监测和分析的科技水平。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28

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结合本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建立大足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社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开展不少于3次大足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控制


329

依据《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流、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安全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0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按地域、行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地区及各行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1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更新,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2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健全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动态跟踪信息系统。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4

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与监测,推进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5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理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6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区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7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三)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338

加强辖区内使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对新增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停用、报废、闲置或豁免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申请、变更、延续、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报告提交率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39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要求,开展核与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加强项目规划符合性、环境合理性、建设可行性审查,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到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0

扎实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确定专人对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1

切实落实放射源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与防护安全措施;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专人负责和“四防”安全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2

推进高风险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实时掌握放射源状态。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无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3

通过“一网双微”和“进校园、入企业、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开展辐射环境保护科普、辐射安全政策法规、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公众防范突发辐射事件的意识。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4

及时处置辐射信访投诉,加强舆情引导及辐射科普宣传,最大程度降低“邻避矛盾”冲突。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5

适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6

开展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人员应急响应行动的协调性,避免或减少辐射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四)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347

健全全区网格化排查机制,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排查与化解相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月排查、月报告、月分析”。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8

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全区化工涉危涉重企业、污水处理厂、土壤污染治理工程进行排查,严密关注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高发区域。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49

重点排查化解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可能导致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意见或诉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或容易成为社会及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的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0

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导向,主动下访、走访、约访群众。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1

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实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按时回复率保持100%;完善调度会议、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信访案件交办率保持100%;及时办理各类环境保护投诉,年度抽查回访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2

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对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3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举报热线作用,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实时公开或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4

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周边群众公开污染防治设施、排污状况,打消群众顾虑。到2025年,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8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5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有效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减少和避免“邻避效应”。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五、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356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全区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级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责的部门、国有企业,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岗位。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


357

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全区相关专项规划,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目标评价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小于2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8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区审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359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排污许可证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联动监管,推行排污许可与环评的深度融合,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的统一受理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0

强化“一证式”管理,加强执法监管,将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按照“双百”任务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和执行报告检查,全区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达100%,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核查率达35%及以上。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1

推行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抓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降碳,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


362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3

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确运行,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规范引导企业环境治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4

扎实推进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5

严格落实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约束、最严格的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主动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区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6

不定期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任务清单扣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查和督导,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加强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常态复查,持续跟踪掌握情况,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二)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367

巩固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镇街和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8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环境执法的任务派发、问题处理、流转办理、领导审核等整个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现环境执法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69

强化网格化监管,依托现有的网格化管理基础,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和队伍智慧化建设水平,强化先进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0

“十四五”期间,分期分批配备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箱等设备不少于50台,健全移动执法系统,增加工业无人机不少于4架,用于日常环境执法、污染源巡查和污染物数据采集等方面工作,新增便携式VOC监测仪不少于15套,用于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检查,大幅提升执法效率现代化手段。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1

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监察人员培训率、达标率和持证率达到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2

提升现场监察及环境监管的技能与技巧,先进技术监控手段的应用,实行战练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开展不少于5次环境执法大练兵。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3

严格环境执法,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行为零容忍,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4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与领导协调机制、执法预警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检察院


375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6

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措施,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

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司法局等区级位


377

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和自然保护地核查问题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8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调查、听证、诉讼、宣传等各个环节开展精准的普法宣传活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79

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0

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干部的生态环境法律素养。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1

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解答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深入宣传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不低于8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三)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382

建设高效精准化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密建设辖区内河流断面的监测设施,在45个镇域间生态补偿监测断面及6个水质考核监测断面安装51套在线监测设备,并组建水质分析实验室。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3

积极推动大足区大气网格化监测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区27个街镇覆盖率达到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4

建设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力争到2025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5

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管控地块等为重点,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6

提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水质、挥发性有机物、油烟、土壤等4项监测分析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7

开展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政务系统,扩大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覆盖面,强化污染源网格化智能化监管,实现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预警和智能化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8

逐步推进大数据应用,落实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核查等数据的日常数据录入管理,形成广泛准确的数据获取能力、快速有效的数据传输能力、智能的数据处理能力、综合的决策支持能力,为决策监管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服务,支撑环境状况评估、污染源管理、质量监测预警、污染防治、应急管理等对策决策制定,快速科学的分析、评价和处理重大环境事件。力争到2024年,基本建成大足区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大数据平台。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89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聚焦广场舞、商户噪声、交通噪声、餐饮油烟、生活垃圾、汽修扰民等投诉突出的城市病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城市管理工作协作配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协作配合,完善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处理处置的协调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大数据智能化管理,健全城市环境管理公众参与机制,解决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市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和满意度。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四)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390

开展大气污染物的快速源解析与精准源识别研究,持续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为全区大气环境管理尤其是重污染天气时应急管理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91

查清重点河流各类排污口底数,开展水质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掌握水质变化规律。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92

开展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预报,实现7天空气质量预报,增强污染追因能力,提高预报精准度,实现预报结果空间化、图形化展示分析,为精准管控、提前应对提供依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

区级有关单位


393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准确识别经济社会发展态势、重大公共事件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机遇和压力,因势利导提出对策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94

政府主导,充分利用重庆市高校、科技院所资源,开展濑溪河流域水污染专项研究,分析濑溪河流域资源承载力与环境容量。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95

建立环境容量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以环境容量为依据的产业负面清单,为濑溪河流域制定动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96

联合重庆市高校、科技院所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究,以濑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掌握特征、摸清规律,注重以自然方式修复为主的理念,形成创新突破,打造濑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示范。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397

依托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排污许可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等各类专家库,对项目准入、清洁生产、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排污许可等方面进行专家论证。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五)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398

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区委组织部、区教委

区级有关单位


399

加强中小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将学校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指标体系。

区教委

区级有关单位


400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合规参与生态环保活动。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6.13”全国低碳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01

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拓展领域,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环保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02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强化民意调查、重大环境政策和项目听证、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03

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04

鼓励并引导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

区检察院

区级有关单位


405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每年对辖区内生态环境工作者、民间环保组织、生态文明相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社区相关负责人进行为期15天的知识培训。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06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从大足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大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差异化的引导、激励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和各镇街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07

积极推进乡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力争2024年全区成功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08

制定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努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到2023年,成功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六)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治理机制


409

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在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领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与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督、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等政策联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100%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10

创新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方式,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实现差别化管理,为生态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11

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区级和镇街财政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重点投向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412

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划分区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


413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区级相关单位


414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单位


415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工作机制,鼓励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行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16

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单位


417

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七)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管共治


418

探索联合铜梁、璧山、永川、荣昌等毗邻地区涉气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计划,推进重点区域交通、工业、生活和扬尘污染协同治理,强化颗粒物、氮氧化物、臭氧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经发局


419

推进生态共管共治,加强濑溪河流域联防联治,勇于担当上游责任,确保濑溪河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为下游区县保留环境容量。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20

开展深化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科研攻关、共同争取中央支持等方面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污染治理协作、流域联防联控和联合执法以及信息数据共享互通的合作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区科技局


421

探索与四川省安岳县建立赖溪河支流高升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促进双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22

联合安岳县、泸州市、荣昌区等区县建立健全濑溪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协作,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落实基础保障,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和生态环境应急演练,切实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23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推进区域联防联治,针对巴岳山大足与永川交界地区违法采掘煤矸石现象,建立健全大足、永川、铜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424

推进濑溪河流域水体监测网络建设,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搭建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25

落实濑溪河流域长效协调互动协议,加强大足区、荣昌区和泸县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和数据共享,持续推动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风险等隐患点协同整治;与泸州市、荣昌区共同开展濑溪河流域跨界河流联合巡河。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26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建设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监测数据、监测机构两地互认。加强跨界流域、毗邻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共享。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六、规划重点项目


427

落实中央和市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项目储备。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28

建立开放的、可更新的滚动项目库,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储备项目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29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30

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31

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区审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432

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七、保障措施


433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要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34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35

全区各部门、街道和单位应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街镇分级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推进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


436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区级有关单位


437

金融政策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项目。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438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运用市场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确保重点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区级有关单位


439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政府主导下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性资金保障,切实保证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区级有关单位


440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中央、市级各种渠道的专项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区级有关单位


441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街镇和相关单位,加强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42

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通过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进行考核,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43

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规范评估方法、步骤、数据认定等重要环节,区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进行分类评估。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44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发掘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


445

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446

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创新话语体系,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发出生态环境保护声音,形成有声有色、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三、《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项目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

(亿元)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1

基础设施建设

排水管网建设

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补齐毛细血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

2

20212025

区住房城乡建委

2

基础设施建设

排水管网修复

强力推进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重点实施大足城区和龙水镇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错接混接改造。

2

20212025

区住房城乡建委

3

基础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产业和城镇发展,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0.5

20212025

区住房城乡建委

4

基础设施建设

双桥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

对双桥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且总磷≤0.3毫克/升。

1.3

20212025

经开区建设局

5

基础设施建设

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新建:深度处理系统。现出水标准为一级B标改造后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且总磷≤0.3毫克/升。

0.2

20212025

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

6

基础设施建设

双桥经开区双路镇水厂工程(三期)

主要内容为:1.场外取水工程,5m3d浮船泵房及DN800原水管道约1.7km2.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5m3/d的常规处理工艺系统,包括配水井、网格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加氯间、加药间、排泥池、回收水池、污泥浓缩池、平衡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

1.7

20212025

经开区建设局

7

基础设施建设

城区供水水厂迁扩建

将大足城区西门水厂、清明桥水厂进行整体搬迁,一期实施规模10万吨/天。

3.7

20212025

区城市管理局

8

基础设施建设

中敖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

原设计处理能力1200m³/d,扩容后设计处理能力1800m³/d,采用AAO+滤布滤池+人工湿地工艺,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

0.1

20212025

区住房城乡建委

9

基础设施建设

大足区中水回用工程城区段(一期)

(1)管网部分:新建中水回用管道共计12620m。其中DN800的PVC—UH管长4618m,DN600的PVC—UH管长8762m,DN400的PVC—UH管长1556m。

(2)厂区部分:新建反硝化生物滤池一座,新建中水回用水池一座,新建风机及反冲洗间一座,新建加药间一座,新建配水泵房一座,现状加药间内增加加药管以及厂区内配套附属设施。厂区占地为现状污水厂预留用地面积:3622.13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1367.76平方米。2020—2021

0.61

20212025

鑫发集团

10

固体废物利用

大足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实施处理规模200/日的大足区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0.7

20222025

区城市管理局

11

固体废物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处理规模280/天的建筑垃圾消纳场1座,在此基础上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

1.38

20202025

区城市管理局

12

污染治理

大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

分年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造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2.5户,安装6000盏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灯,建设13米宽入户道路500公里。

3.49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13

污染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座,新增处理能力660/日;新建城镇、乡镇污水管网70.76公里,推进设施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一座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0.25

20212025

区生态环境局

14

污染治理

活性炭再生中心和集中式钣喷中心项目

建设1个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建设1个集中式钣喷中心。

0.36

20212025

区生态环境局

15

生态保护修复

双桥经开区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

太平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0.94

20212025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6

生态保护修复

濑溪河流域龙水段伍家河等4条支流生态整治工程

本项目主要涉及大足区龙水镇濑溪河流域龙水段支流伍家河、桂花河沟、金竹河、物流河沟共计29.5km,沿河实施河岸生态修复。

0.45

20212023

区生态环境局

17

生态保护修复

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中敖至龙岗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生态植草沟9100平方米(长度15166米)、生态缓冲带106162平方米(长度15166米)、沉水植物设计22555平方米、污染物(慈竹)去除40205平方米(长度8041米)。

0.14

20212023

区生态环境局

18

生态保护修复

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棠香至智凤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生态植草沟2603平方米(长度8677米)、生态缓冲带110957平方米(长度8677米)、沉水植物设计20000平方米、污染物(慈竹)去除21120平方米(长度4224米)。

0.1

20212023

区生态环境局

19

生态保护修复

大足区生态拦截沟建设工程

每年在大足区濑溪河、淮远河、太平河流域沿线,农田四周与农田区外的河道之间建设生态拦截沟1万米,共计3万米。

0.08

20212023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

生态保护修复

城区绿化工程

新增绿地125万平方米。

5

20212025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21

生态保护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分年度实施一批森林生态体系建设项目、森林产业体系建设项目、森林文化体系建设项目、森林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绿色示范村建设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建设及森林抚育工程、镇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12.41

20212025

区林业局

22

生态保护修复

低效林园地改造及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修复项目

计划每年开展一批低效林园地改造项目,增加新增耕地来源渠道,计划实施规模200公顷。计划每年开展一批历史遗留采石场、废弃的砖厂、学校、村办企业等复垦项目,拓展建设用地指标来源,计划实施规模20公顷。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复绿45公顷,在生产15家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复绿30公顷。

0.6

20212025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3

生态保护修复

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计划实施40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约12万亩,预计新增耕地1万亩,保证我区新增耕地来源。

3

20212025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

生态保护修复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计划每年实施10公顷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保证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来源,计划实施规模50公顷。

1.56

20212025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5

生态保护修复

大足区滑坡、崩塌、危岩治理工程

整治大足区玉龙镇(老街)狮子岩危岩带,计划投资2500万元;整治龙岗街道北禅社区北山公路沿线不稳定斜坡,计划投资500万元;整治大足区宝顶香山社区观景台危岩,计划投资500万元;整治中敖镇上游水库天山场镇不稳定斜坡,计划投资50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计划投资300万元。

0.43

20212025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6

绿色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

5.4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委

27

绿色发展

大足区高标准农田七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在拾万镇建设1万亩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稻油菜农旅融合示范区。

0.6

20202023

区农业农村委

28

绿色发展

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工程

1.大足石刻保护修缮项目:川渝石窟保护示范项目宝顶山小佛湾修缮、宝顶大佛湾水害治理、宝顶山圆觉洞造像保护修缮、妙高山石窟岩体加固、大足石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等8项工程;2.大足石刻建筑修缮项目3项;3.大足石刻展览及展览提升项目;4.大足石刻文化研究项目;5.大足石刻保护监测与保护材料技术研究等。

4.2

20202025

大足石刻研究院

29

绿色发展

大足区十里荷棠·山湾时光

1、配套基础设施:打造太空荷莲产业带、海棠产业带。建设荷花观赏区505.29亩,海棠观赏区399.89亩。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以川东民居风格为主,提升改造698户九湾民房、院落风貌,其中包含选取8户进行农家乐经营环境提升。道路沿线景观工程:香山大道两侧草本海棠种植70万余株,在3600米崖壁下方实施土方平整及挡土墙建设。湾落入口标识工程:建设九个湾落入口处标识,统一用石材打造统一风格标识物,同时在第一入口处崖壁打造“十里荷棠·山湾时光”毛体字崖壁门户。谢家湾道路提升工程:提升改造约4000平方米道路,建设10cm沥青混凝土、道路两侧沿石及路面彩化。谢家湾荷塘栈道工程:建设谢家湾荷塘栈道600m和2座风景亭。修建荷棠栈道900米、观光亭4座,十里荷棠·山湾时光石壁广场景观亮化及安防工程、“如梦荷棠·夜游灯光秀”,斜坡绿化提档升级工程,轻钢型装配式旅游公厕两座,谢家湾112户民房风貌改造提档升级,民宿周边绿化工程,谢家湾公共区域零星工程(弥陀雕像、激光灯饰箱、配电箱装饰等)2、十里荷棠·千手禅乡:选取地理形态最好、规模最大的谢家湾/于家湾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核心区域,打造十里荷棠·千手禅乡,项目占地24784平方米,以石刻为元素,巴渝民居为基础设计落地。建设打造3栋公建,6栋院子和乡村景观。3栋公建分别为大足乡村振兴展馆(包含六大展示中心、会议厅)、石刻手稿记忆馆(包含手稿博物、文创体验)、千手禅乡会客厅(包含餐饮接待、小型会客厅)。6栋院子为与中国各地石刻大师联袂打造的民宿产品(包含妙法院落、话禅院落、灵犀院落、墨清院落、拈花院落和携玉院落,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5560㎡调整为5646㎡,配套对院落周边进行景观打造。

2.34

20212024

鑫发集团

30

环境风险防控

大足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日处理10吨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1座。

0.5

20212022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31

环境治理能力

大足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

实施水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水质监控预警预测平台系统建设、大气精准溯源监管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大足区大气网格化监测项目,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0.95

20212025

区生态环境局

56.99



附件2

大足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类别

序号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应对气候变化

1

建立区县碳排放强度测算体系,完成2021年区县碳排放强度测算。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统计局


2

开展2021年度全国和重庆碳市场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3

完成2021年度区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碧水

保卫战

4

完成观音桥(淮远河)1个水站的站房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

拾万镇


5

濑溪河关圣新堤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濑溪河鱼剑堤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濑溪河界牌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濑溪河玉滩水库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塘坝河冒咕村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淮远河玉峡渡口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太平河漫水桥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建设局,相关镇街


6

大足区龙岗街道濑溪河渝大水务公司西门水厂水源地、双桥经开区通桥街道龙水湖水库双桥经开区水务公司水源地、大足区宝顶镇化龙水库大足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大足区中敖镇上游水库大足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大足区珠溪镇玉滩水库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双路水厂水源地等5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含城市备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1%以上。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利局、相关镇街


碧水

保卫战

7

大足区19个水功能区(其中,国家级13个、区县级6个)水质达标率满足或优于84%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建设局,相关镇街


8

加快推进大足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到20229月底,消除龙水镇狗儿洞、永定河入濑溪河口等雨污混排口,基本解决城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相关镇街


9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完成辖区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次级河流的排污口排查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


10

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有序开展县级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相关镇街


11

推进完成6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进实施7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2

严格落实《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时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实施。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


13

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不出现因水电站不泄放流量导致的断流。

区水利局



14

启动3个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


15

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并填报系统。继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重庆市水环境大数据系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填报,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6

加强大足区玉滩水库水源地富营养化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



碧水

保卫战

17

建立健全川渝跨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联合防控体系,保障川渝跨界水源供水安全。7月底前更新跨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9月底前报送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12月底前报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8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常态化执法监管。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9

按月向社会公开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用户水龙头出水安全状况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蓝天

保卫战

20

区域优良天数不低于329天,国控点优良天数不低于322天,国控点PM2.5浓度不超过30.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天。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应急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各镇街


蓝天

保卫战

21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不少于1家企业VOCs治理,推动重点行业源头替代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督促14家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源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基本完成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继续鼓励和支持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推动足航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22

深化交通污染治理:淘汰、替换老旧车960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车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完成机动车路检不少于3000辆(行政区不少于2400辆,经开区不少于600辆),抽检柴油车比例不低于70%,入户抽检重点单位车辆不少于12家次(行政区不少于8家次,经开区不少于4家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制度,抽检不少于50台(行政区不少于40台,经开区不少于10台)。在9月底前,抽测加油站13座。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建成区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压缩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关要求,实现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闭环管理。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相关镇街


23

深化扬尘污染治理: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加密冲洗保洁频次,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10条。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动态管理“红黄绿”标志名单,不搞“一刀切”,允许绿色标志工地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正常施工,黄色标志工地警示整改,红色标志工地从严管控。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10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



蓝天

保卫战

24

深化控制生活污染:巩固餐饮业油烟治理成效,完成100家次餐饮业油烟抽测,督促餐饮业定期(原则上每月1次)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维台账,妥善处理市政府“12345”转办、市民来信来访的餐饮油烟投诉。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熏制品监管执法。督促1家殡葬企事业单位2台炉窑废气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并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适时扩大禁放范围。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5

提升污染应对能力:完成冬春季攻坚目标任务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目标任务,开展执法监测不少于50家次(行政区不少于40家次,经开区不少于10家次),发放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告知书不少于1700份(行政区不少于1200份,经开区不少于500份),引导企业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错峰生产、削峰减排,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实现7天空气质量预报。突出PM2.5、臭氧污染溯源和协同控制,推动“一区一策”精细分析、精准管控、精量治理。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摸底排查和淘汰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气象局、各镇街


净土

保卫战

26

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7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申报一批(2350万元,其中双桥经开区950万元〔含地下水450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净土

保卫战

28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9

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


30

完成国家和市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

区农业农村委



31

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应于变更前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32

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深入开展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


33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个,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和出水水质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


34

根据《重庆市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化肥、农药减量目标任务。

区农业农村委



35

加快推进废弃农膜村级回收网络建设,农膜回收率达到87%以上。

区供销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6

印发实施“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37

完善疫情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区卫生健康委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8

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替代”制度,动态更新全口径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目标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智伦电镀园区电镀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实现电镀废水回用,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39

实施尾矿库渣场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开展重点渣场尾矿库环境监测,强化尾矿库渣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提升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40

落实《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开展重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宣贯、解读,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应急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生态保护修复

41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相关单位


42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生态保护修复

43

完成市级下达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街


44

完成市级下达的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噪声污染防治

45

保持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46

新建成1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

区生态环境局



47

复查2个“安静居住小区”:香榭雅筑、五星华府小区。

区生态环境局



环境风险防范

48

针对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至少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49

制定2022年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辖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0

督促本辖区内企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1

推动本辖区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2

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管理

53

实施并完成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4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5

严格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确保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办尽办”。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6

严格落实国家及市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辖区相关监测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7

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提升系统数据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8

各区县应确保自动监测站安全稳定运行,严禁异常停电,严格落实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9

辖区依法依规应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年度平均发布率达到90%以上。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60

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管理

61

健全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机制,提升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整合各环境要素管理数据资源,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化工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检查发现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


62

继续开展排污许可“双百”检查工作,完成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检查任务。加强生态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报送时效性。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63

严格执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制度,严格审查把关,加强质量监管,夯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64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深入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65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应急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6

做好辖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文件下载:

大足府办发〔2022〕10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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