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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35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2〕64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35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2〕64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 “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

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

路长制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9号)、《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路长〔2021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有效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形成规范化的治理体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

)建立责任体系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的“路长制”管理体系,区级设置农村公路总路长(以下简称总路长),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构建“三级”路长责任体系,通过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推动农村公路治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路长原则由县道所在镇街的区级联系领导担任,乡级路长由各镇街班子成员担任,村级路长由行政村负责人担任。县道、乡道的路长原则上按照“一人一路”逐路或逐段明确到人。村级路长可视情况按照“一对多”的原则落实到人,但每人负责的公路原则上不超过5条。

)组建工作团队

按照“1+3的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时效。

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我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考核县级路长履职情况。

各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在计划任务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对应的路长和“三员”,从项目前期工作就开始介入项目管理,履行路长全过程管理职责。

)细化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路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县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气候、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应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区路长办应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建立路长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路长进行表彰,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连接镇街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继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区交通局和各镇街要健全工作体系,落实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合理设置、利用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打破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养护界限,探索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一体化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人员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

(三)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

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稳定灾毁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依托镇(街)运输服务站,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创新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精神,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建后补、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

加强农村公路路政队伍建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高质量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氛围营造,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报纸、新闻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大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力度。定期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路面巡查频率,对重点、难点、复杂路段进行部门联动、综合处置。加大农村公路执法管理力度,及时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七)加强农村公路信息技术应用

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经济、耐久、可靠、安全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农村公路各管理单位按要求自行设立“路长制”公示牌,推广应用“路长制”管理系统APP,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路长制”工作,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切实深化“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路长制”工作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要对本单位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做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促检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是区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策划做好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工作。区路长办要在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并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要通过明确责任人、责任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格考核,督促落实。区路长办每半年对“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结合《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大足府发〔201911号),将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区路长办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附件:1.大足区“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清单

2.大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3.大足区路长办公室职责清单

4.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版面样式


附件1



大足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路长制工作。

2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

2.编制包含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养护资金、水毁资金、其它专项资金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3

区公安局

1.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打击涉嫌损坏公路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2.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突发事件危及交通安全的,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

4

区财政局

保障农村公路区级资金筹集。

协调落实路长制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

5

区交通局

1.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3.制定农村公路年度发展计划和目标;

4.指导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相关事项;

5.依法开展农村公路执法工作;

6.推动落实路长制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路长会议,负责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级路长办公室报告本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7.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8.编制本区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6

区水利局

1.抓好移民后扶农村公路建设相关事宜。

2.协同推进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7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周边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农村公路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结合。

2.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发展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结合。

8

区应急局

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和各镇街开展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9

区林业局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

1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农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建筑控制区范围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的用地审批。

2.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保障。


附件2


大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类别

工作职责

总路长

1.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2.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

3.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4.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

6.对各级路长巡查出的问题处治销号情况进行复查。

路长

1.具体负责所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2.县级路长每季度开展1次公路巡查,乡级路长每月开展1次公路巡查,村级路长每周开展1次公路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3.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并跟踪整改情况;

4.指导和监督路政员、技术员和护路员工作落实情况;

5.落实总路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路政员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技术员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护路员

1.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

2.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

3.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附件3


大足区路长办公室职责清单

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

区路长办

1.牵头推进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2.统筹协调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重大事项;

3.建立和完善路长制相关制度办法;

4.组织召开总路长、县级路长等相关会议;

5.落实总路长和县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6.拟定并分解路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全区路长制工作;

7.定期向市路长办公室汇报我区路长制工作情况;

8.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督办农村公路相关事项。

乡级路长办

组织实施辖区内乡级和村级路长制工作;

统筹协调乡道、村道公路建、管、养、运重大事项;

3.建立和完善乡级、村级路长制相关制度办法;

4.组织召开本级路长会议;

5.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6.拟定并分解路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各项工作;

7.定期向区路长办汇报本级路长制工作情况;

8.承办上级路长转办督办案件,受理群众举报,督办乡道、村道公路相关事项。


附件4


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版面样式

一、基本要求

(一)公示牌设计和制作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6)执行,蓝底白字,采用120×80cm尺寸,宜采用双柱设计。利用既有公示牌的,可按照原尺寸改制。可结合交旅融合、公路文化等工作,在不改变公示内容的前提下设计具有特色的版面,但应做到辖区内风格统一。

(二)县、乡道应逐路设置公示牌;村道可根据村内路网情况分片区设置(路线信息应在路线区位示意图完整展示)。

二、内容要求

(一)路线编码:指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编码。

(二)路线名称:与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一致或规范化简称。

(三)管养里程:单位为公里。

(四)路长:路长姓名、职务和座机号码。

(五)三员:路政员、技术员、护路员的姓名、手机号码。

(六)管理单位:指区县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制作单位:指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规范化名称。

(八)路线区位示意图:指本管养线路和临近线路的区位示意图,并标明线路主要方向和当前位置。

(九)二维码:指自动生成的重庆公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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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办发〔2022〕64号办公室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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