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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798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发〔2021〕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798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发〔2021〕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区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区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区政府决定,确定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区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区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升挂国旗的机构依法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1930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大足府发[2021]24号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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