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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791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1〕131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791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1〕131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大足区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2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液化石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事故分级 4

2  组织指挥体系 5

2.1  指挥部 5

2.2  专项工作组 6

2.3  成员单位 8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0

3.1  风险管理和预防 11

3.2  预警 11

3.3  信息报告 13

4  应急响应 14

4.1  响应分级 14

4.2  响应措施 14

4.3  响应终止 16

5  后期处置 16

5.1  善后处置 16

5.2  事故调查 16

5.3  总结评估 16

6  应急保障 16

6.1  队伍保障 16

6.2  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17

6.3  技术保障 17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17

8  附则 17

8.1  预案管理 17

8.2  预案解释 18

8.3  预案实施 1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全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够采取迅速、准确、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和处置液化气行业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足区行政区域内(含双桥经开区)发生的液化石油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生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救援、密切协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液化石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液化石油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液化石油事故:在液化石油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因液化石油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5.2重大液化石油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液化石油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因液化石油气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3 较大液化石油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液化石油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因液化石油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4一般液化石油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液化石油事故:在液化石油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因液化石油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部

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大足区液化石油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行政区范围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经开区范围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市政府、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决定对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等加强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发生一般、较大液化石油气事故时,区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进行先期处置,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液化石油气事故时,区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 专项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治、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8个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牵头,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单位参加。在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

抢险救援组: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牵头,公安、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油气企业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调拨救灾物资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医学救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提供医疗支持,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秩序维护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园区和油气企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警力及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财产安全,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车辆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舆论引导组: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单位参加。负责新闻报道和权威信息发布;收集舆情和社会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写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

后勤保障组: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民政财政交通局、区商务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后勤保障,提供交通、电力、通信等应急支持;调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

事故调查组: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勘查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评估,对事故发生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善后处置组: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公安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置和社会稳定

2.3  成员单位

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权威信息,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

网信办:及时、准确、全面地汇集相关网络舆情,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导控工作,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教委:负责加强学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管理,配合实施液化石油气突发事件应急案。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在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统筹协调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命令;及时向市政府安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救援及时方案和防范措施,牵头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抢险器材和物资。

区公安局:负责突发事故灾难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镇街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为突发事故灾难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监测事故周边区域的环境;调度环境应急力量预防和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突发事故灾难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

城市管理局:组织抢修、恢复在突发事故灾难中损坏的有关市政设施负责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在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

交通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保障能力。

区商务对餐饮行业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液化石油气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和治疗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按照区政府授权负责组织和参与液化石油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配合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行业中所涉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和专业抢险,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置。

区气象局: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消防支队、经开区消防大队配合应急保障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事发单位(企业):制定和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液化石油气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和预防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本单位、本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2  预警

3.2.1 预警监测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用气监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要与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液化石油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和掌握动态情况,强化液化石油气事故监测监控。

应急、公安、交通、气象、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生产、运输、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信息通报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要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2  预警分级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液化石油气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液化石油气事故预警,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2.3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市、区有关规定,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灾难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发布预警信息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微博、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企业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发生液化石油气事故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报告。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区应急、区经济信息委立即按要求分别向市应急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初判已经或可能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分别启动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根据应急职责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初判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市政府启动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应对。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搜救。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在确定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抢险救援力量应首先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医院抢救。

2)现场管控。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事发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及时控制管道阀门,根据需要降低或关闭输气压力。

3)抢险排险。由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应穿戴相应防护装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事故现场,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液化石油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2 扩大应急

区政府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故灾难,区政府应立即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3  响应终止

确认引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态势得到全面控制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类型、等级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5.3  总结评估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并提交区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区经济信息委要整合各支救援队伍,制定队伍调度管理办法,确保应急救援指挥有序。

6.2  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信、应急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储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财政部门要保障事故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  技术保障

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适时对现有液化石油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适时通过各种宣传手续,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定期对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优化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至少每5年组织修订一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衔接。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媒体视角】我区发布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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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办发〔2021〕131号办公室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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