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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4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1〕36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4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1〕36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创示范,持续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限、降成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现事项应上尽上、渠道一网通达、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承接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做好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有效支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应用。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二)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加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部门设置的专业办事大厅,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线下服务通道。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鼓励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扩大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拓宽“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三)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四)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承接发布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五)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继续做好川渝通办事项承接、发布,主动对接市级部门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积极推进川渝两地友好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设。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
(六)做实“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梳理存量,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有序扩大增量,在已梳理报送“一件事”基础上,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承接发布第二批市级统筹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七)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2021年底前,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建立用户材料证照库,优化用户材料证照重复使用功能。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推出一批具体应用场景。建成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支撑系统,积极引导全区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
(八)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2021年3月,调整发布本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政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按照重庆市政府统一部署,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2021 年底前,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事项100项。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十一)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运用《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市级配套制度。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广网上中介超市。鼓励和指导中介机构积极入驻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全区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应当通过重庆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编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失信惩戒行为。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创新“信易贷”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倒排工作时间表,增添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要加强对基层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进驻服务窗口,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独立履行职责。
(二)加强制度保障。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完善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
(三)注重广集民智。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专业人士作用,建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社会咨询机制,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学习交流。加强政务服务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跨区域沟通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适时总结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及时将条件成熟的改革做法向全区复制推广。
(五)强化督导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进度,督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日扫描、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核”机制;对服务窗口持续推进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深化全区政务服务效能评估。
附件:2021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大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全面承接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
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 |
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继续做好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优化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有效支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应用。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
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
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6月30日 | |
(二)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
加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
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
各镇街 |
|||
部门设置的专业办事大厅,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
区级有关部门 |
|||
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线下服务通道。 |
区级有关部门 |
|||
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鼓励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扩大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 |
各镇街 |
|||
拓宽“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三)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 |
区级有关部门 |
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
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四)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 |
承接梳理发布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6月30日 |
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
(五)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
继续做好川渝通办事项承接、发布,主动对接市级部门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
积极推进川渝两地友好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设。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
(六)做实“一件事一次办” |
积极梳理存量,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有序扩大增量,在已梳理报送“一件事”基础上,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承接发布第二批市级统筹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交通局 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
(七)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
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底前,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
建立用户材料证照库,优化用户材料证照重复使用功能。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推出一批具体应用场景。简称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支撑系统,积极引导全区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八)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
2021年3月调整发布本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3月31日 |
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政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人民防空办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持续推进 |
(十)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
按照重庆市政府统一部署,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 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 一窗领取”。 |
区司法局 区商务委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 |
2021年12月31日 |
(十一)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 |
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 |
2021年4月30日 |
积极推广网上中介超市。鼓励和指导中介机构积极入驻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全区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应当通过重庆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公共交易 事务中心 区级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十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
区科技局 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编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失信惩戒行为。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区委宣传部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 |
区级有关部门 |
|||
创新“信易贷”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