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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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大足府发〔2018〕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17〕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等文件的安排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我区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 基本原则。

注重科学规划。针对目前全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较低,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入园需求,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全区学前教育结构。

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公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7%以上,普惠率达到89%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6%以上。到 2019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9%以上,普惠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8%以上。到 2020 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普惠率达到91%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编制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镇街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 万人以上的镇街要开办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2018—2020年,全区新增7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2所幼儿园,迁建2所公办幼儿园。(项目规划详见附件)

优先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提升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在老旧城区、新城区、城镇小区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及改建后符合办园条件的闲置用房等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按照《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174号)执行。

规划部门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国土房管部门应根据规划条件及区政府的意见,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业主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工作,对以出让方式供地配套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尊重历史和现状,鼓励小区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也可采取政府回购等多种方式,将已建或在建幼儿园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首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到2018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 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落实市级统筹、区政府为主体、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镇街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8 年年底前必须收回并整改到位。

(四) 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设师资队伍。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合理调整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提升培养质量。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启动公费男幼师培养计划,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 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的比例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教师至少2—2.5名。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事业编制总量不足的,从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中统筹调剂解决,用于招聘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对确实不能补足编制的公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用人需求,在编制外引进的专业教师,按照新招聘教师工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编制外的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按照校园保安工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支持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完善并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其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五)着力加大幼儿园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 号),完善区域、园际及园本教研制度。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更好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带动作用,支持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引导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资等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为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统筹中央、市级和区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要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足额安排幼儿园公用经费。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审核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合理性、真实性基础上对其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督查室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对实施第三期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项目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或迁建)

所属行业

建设地点

建设年度

办园规模

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新增学位(个)

备注

 

合计

 

 

 

 

 

41850

44060

21000

3150

 

1

(万古)高新区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教育

万古镇

2018-2019

12班360人

5400

5040

2500

360

新增

2

龙水镇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

迁建

教育

龙水镇

2018-2019

12班360人

5400

5040

2500

360

 

3

双路幼儿园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

教育

双路街道

2018-2019

12班360人

 

2500

1000

180

 

4

双桥实验幼儿园扩建工程

改扩建

教育

龙滩子街道

2018-2019

12班360人

 

2500

1000

180

 

5

高坪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教育

高坪镇

2018-2019

9班270人

4050

3780

1800

270

新增

6

拾万镇幼儿园迁建设工程

迁建

教育

拾万镇

2018-2019

9班270人

4050

3780

1800

270

 

7

龙石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教育

龙石镇

2018-2019

9班270人

4050

3780

1800

270

新增

8

珠溪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教育

珠溪镇

2019-2020

12班360人

5400

5040

2500

360

新增

9

三驱第二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教育

三驱镇

2019-2020

12班360人

5400

5040

2500

360

新增

10

雍溪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教育

雍溪镇

2019-2020

9班270人

4050

3780

1800

270

新增

11

通桥幼儿园新建工程

新建

教育

通桥街道

2019-2020

9班270人

4050

3780

1800

270

新增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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