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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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20〕4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6〕4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区财政专项预算安排。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区级专利资助的组织及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三条 专利资助原则

(一)自主申报原则。专利权人自主申报专利资助。

(二)不重复资助原则。每项专利不重复资助,同一专利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资助的,按最高资助标准享受资助。

第四条 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第五条 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元/件,从第4至第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3.以购买等转让方式从区外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且该转让后的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8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第六条 专利资助每年开展一次,上一年度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资助项目在该专利授权后,凭授权证书或有关文件在次年提出专利资助申报。申请资助的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

1.《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大足区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

1.《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国外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大足区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

1.《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发明专利每年缴纳年费的发票。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大足区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四)国内购买或转让有效发明专利资助。

1.《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大足区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发明专利权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资助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发明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共同发明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共同发明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第八条 专利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将专利资助所需材料报区知识产权局。

(二)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对初审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的,将通知提供补正或说明材料,经补正材料仍不合格或不能清楚作出合理说明的,将作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三)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资助项目,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后,由区财政局将专利资助费拨付到申请资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QQ

 

资助金额(总计)

 

申请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利代理机构

国内

  

代 理 人

 

涉外

  

代 理 人

 

涉外专利

序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授权国家

授权日

资助类型

资助金额

1

 

 

 

 

□发明 □实用 □外观

 

2

 

 

 

 

□发明 □实用 □外观

 

...

 

 

 

 

□发明 □实用 □外观

 

国内专利

序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授权日

资助类型

资助金额

1

 

 

 

□发明 □实用 □外观 □维持 □转让

 

2

 

 

 

□发明 □实用 □外观 □维持 □转让

 

...

 

 

 

□发明 □实用 □外观 □维持 □转让

 

申请人签章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专利项目来源合理合法,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且不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知识产权局

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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