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4〕83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足府发﹝2013﹞35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益基础设施,为提升我区农村公路通行服务能力,发挥路网整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区农村公路快速发展,镇街通畅率、行政村通畅率均达100%,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对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面临许多新问题:一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不明确、机构不落实。二是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不足。三是养护质量不高,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面临较大压力。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提升道路通行服务能力、发挥路网整体效益的迫切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建管养并重原则,明确责任、强化职能,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状况,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率达到100%,管理养护能力大幅提升,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的目标。具体目标是: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建立起区、镇街、村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各级具体职能全面落实。
二是机构人员明确。各镇街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是资金保障有力。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形成市级补助和区、镇街配套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起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资金渠道,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需求。
三、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责任主体。按照《公路法》规定,实行“县道区管,乡道镇管,村道村管”的管理养护体制。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区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区公路管理机构是省县道管理养护的责任单位。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乡道管理养护的具体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是村道管理养护的具体责任主体。
(二)管理机构。区公路局为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区国省县道的养护、路政、大中修等管理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运输、安全、路政等管理工作,由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职能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和落实本级政府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统筹管理养护资金,督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全面落实。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管理养护技术标准,与市级部门和区财政配合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计划,检查、监督镇街乡村公路养护情况,指导协调镇街做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筹集养护管理资金,并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拟定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自筹村道养护资金,定期对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自评,配合镇街保护好村道路产路权管理。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一是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精神,市按照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的标准对区补助。二是区财政配套资金,主要来源为治超经费、城市配套费、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治超经费按不低于80%的比例提取,城市配套费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按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区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不得少于市级补助标准。三是镇街财政从社会抚养费、城市配套费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配套资金。四是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筹集资金。五是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区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交通、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五、日常养护与大中修结合确保农村公路保通保畅
(一)日常养护。要着力推进日常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现县道、乡道公路和有条件的村道经常性管理养护,一般村道至少实行季节性养护的目标。县道养护应严格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可参照执行,但必须做到路面整洁、病害修复及时、路基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绿化管护到位。要积极培育专业化、机械化的公路养护队伍,开展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正常使用寿命,不断提升公路养护能力。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充实路政管理力量,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宣传,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和路面巡查频率,及时查处损坏公路路产、侵害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使乱挖、乱占、乱搭接公路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大中修工程。区交通主管部门、区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公路运行的动态监测,根据路况水平、使用年限、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制订大中修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对农村公路实施大中修。大中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要加强各施工环节的监管,保证大中修工程质量。县道大中修工程由区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道由镇街负责组织实施。5年前修建的路面小于4米宽且已通客运车辆的乡村道纳入升级改造规划。
(三)应急管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动态监管,加大地质灾害频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抢险资金、机具、物资的储备工作。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后,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六、因地制宜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
区公路管理机构和镇街村养护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建立和完善与公路相符合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一是专业化养护模式。对农村公路实行定人、定路段养护。二是集中与突击相结合养护模式。对重要的农村公路确定人员进行长期集中养护,其它公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临时突击性养护。三是季节性养护模式。根据季节性气候对公路的影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养护。四是承包养护模式。对农村公路进行整体或分段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进行养护。五是义务养护模式。对于主要为企业服务的农村公路,引导受益企业进行义务养护。六是“一事一议”养护模式。倡导“民建、民养、民管、民享”理念,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捐赠材料、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村道养护。
七、切实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区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格目标考核。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路况水平等纳入对镇街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每半年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各镇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各镇街也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检查。
(四)建立奖惩制度。对养护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养护较差的单位暂缓拨付养护资金。对养护资金未足额到位,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路产路权维护不力的,削减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对养护资金未到位、公路失养情况特别严重的,不安排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