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字解读
《关于大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字解读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安排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生猪种猪场供种能力提升,决定支持项目1个。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意义
支持我区种猪企业良种引进,提高其供种(精)能力5%,提高我区生猪良种率,保障我区“菜篮子”工程安全。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报对象
在大足区适养区内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猪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养殖场内常年种公猪存栏量不低于30头。
(三)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
用于支持我区种猪企业良种引进、精液生产与运输等。财政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2.建设期限
2025年4月12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支持名额及资金额度
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20万元,支持项目1个。
(四)申报材料报送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 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②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属于企业的需提供)、租地合同、环保手续、种公猪引种证明复印件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2.报送时间:2024年4月19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3.报送方式:由项目实施单位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