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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什么是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是指政策起草单位对政策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等所作的解释性说明。
政策执行机关对政策执行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参照本办法执行。
开展政策解读的依据
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准确领会政策要点和要领”。
2.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让政策的内涵透明”。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4. 国务院历年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均对政策解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开展政策解读的目的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架起人民政府与群众沟通理解的桥梁。
一方面主动对政策措施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全方位解读,让人民群众真正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
另一方面,通过政策解读,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能明白”“信得过”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积极配合各级行政机关将政策执行到位。
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是我区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我区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我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工作机构
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并指定内设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策解读日常工作。
工作原则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行政机关应当以“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下级机关准确执行政策”为目的,坚持“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政策性文件起草时,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政策措施的公开属性、社会关注度、可操作性等问题,避免空话套话,确保政策出台后可公开、易解读、能落地。
解读范围
1.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4.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5.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
审核把关
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一并送审。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含经区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下同)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征求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各种展现形式、各种发布渠道的解读材料和政策咨询问答进行审核把关。
解读发布
政府网站(专栏)是解读材料发布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本单位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特征,制作发布短视频、动画、图文等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不断提高传播到达率。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
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院坝会、村(居)民微信群等渠道进行政策宣讲,更好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解读应用
建立政策咨询问答库:收集、整理本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整理、收集常见的政策咨询问题,建立本行政机关的政策咨询问答库,统一政策咨询答复口径。
使用政策咨询问答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常用的对外联系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互通交流渠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咨询窗口。
解读回应
回应主体: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
回应时效: 各行政机关出台的重大政策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部门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回应重点:公众对政策性文件提出合理建议的,政策起草单位应当进行研判,有助于政策完善的,要及时吸纳;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政策起草单位要主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于错误看法或者误解误读,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于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及时回应,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监督保障
人财物保障: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必要工作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制度保障: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考核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