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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大足区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01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渝卫发〔2021〕20号)要求,为提高全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简称“两癌”早诊率和早治率,促进妇女身心健康水平。2021年4月1日,区政府印发了《大足区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1〕35号),为了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这一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 实施方案背景

    妇女“两癌”检查和救助项目作为全市妇幼卫生的重点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我区从2010年实施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以来,由为35—64岁农村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扩大至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除外)提供“两癌”免费检查服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神要求,按照我区项目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紧紧围绕“一法两纲”,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措施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全区完成12000名35—64岁妇女宫颈癌检查和8000名35—64岁妇女乳腺癌检查。

    (二)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3年内未参加“两癌”检查的35—64岁城乡妇女(不含财政供养人员),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特别是建卡贫困户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三)项目实施机构: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中心卫生院、建制镇卫生。区妇幼保健院将精干力量组织起来,成立了“两癌”检查小分队,深入到各镇街、村社、企业为广大妇女提供“两癌”检查,符合条件的妇女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享受“两癌”检查服务。

    (四)救助办法解读:按照财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18〕320号要求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无论是接受免费“两癌”检查或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诊断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区妇联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两癌”救助系统,市妇联再按照指标实施比例救助。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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