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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1-08-09

  

重庆市大足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

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年2月7日,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大足新冠防组综合办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指发〔2020〕1号)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通知》,确保推进大足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意义

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是保障国计民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的必然要求。疫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面临诸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必须依法有序、平稳渐进推进复工复产。应遵循中央确定的全国复工复产的总基调和时间线,继续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分类错峰推进各地各行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多方合力助推企业复苏以摆脱暂时困境,重视解决就业问题和劳资问题避免企业内部空耗,努力实现落实防控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学习活动。

三、起草过程

2020年2月通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要制定严格统一的复工复产标准,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都要抓。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

五、主要内容  

该《工作通知》主要包括个方面的内容

(一)分类分批组织。

保障类: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包括煤、电、油、气、运、讯等)要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扩大产能、满负荷生产。

重点类: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相关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开业。

一般类:对其他一般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和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

(二)复工复产指导。

复产复工审批备案:拟复产复工企业制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填写《大足区企业复产复工备案申请表》和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向所在开发区(园区)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镇街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企业要向复产复工员工作出安全承诺。

员工活动轨迹核查:认真排查并填写《春节期间员工活动轨迹排查统计表》。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防疫应急物资保障: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做好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的保障。要设置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园区和镇街报备。

场地消毒和安全检查:提前对厂区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产复工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科学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复产复工后的疫情防控。

封闭管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24小时人员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健康监测:职工体温日检测,出现发热或咳嗽,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环境卫生: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就餐管理: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防疫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

管理制度: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对进出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要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应急处置: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及时联系区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宣传宣讲:企业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四)工作责任。

全区企业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企业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经济信息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指导行政区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经开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指导经开区工业、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区商务委具体负责指导行政区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分别具体负责指导行政区、经开区建设类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农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其他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具体负责指导所属行业企业的复产复工工作。

各镇街和开发区(园区):认真履行属地和属事责任,统筹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从严审核《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抓好落实,严防因人员聚集而造成新的病毒感染和扩散。要建立企业与镇街(开发区或园区)、村(居)联动机制,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

各类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企业、农业企业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一是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三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五是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到位,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有效抓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督促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责任,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下步工作

1.刚性约束,安全复工。利用“健康码”精准监测异常情况,运用大数据反馈为企业安全复工复产赋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建立微信群实时报告员工8小时之外行动轨迹和居家位置。

2.解读政策,兑现政策。全区各镇街、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及时传达、解读上级部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强化涉企优惠政策对接力度,加大宣传、做好摸排、严格审核,指导企业申报,争取政策支持。

七、解读机关

本《工作通知》由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科负责解读。 解读人:彭传云 联系方式:023-43769326、15*******78    

  

  

政策原文: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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