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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足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大足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大足区自2018年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试点、2019年全面铺开以来,相关部门及镇(街)职责分工、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资金政策支持、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5月13日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57号),从市级层面就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进行了规范。制定《大足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从区级层面规范大足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为,明确职责、政策保障、强化监管、合规合力加快推进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持续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包括的具体内容
(一)主要内容
《大足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根据《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9〕57号)草拟。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是该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管理范围、相关部门和街镇具体工作职责;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以“村收—街镇回收转运—区级集中收贮分拣—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监督管理,是加强回收利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回收加工企业、街镇、各部门、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规范监督;资金政策支持,是市区两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政策保障和使用范围、监督机制;法律责任,是对回收及加工企业在回收利用工作中违规违法操作和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等五大部分。核心内容是相关部门及街镇职责分工、资金政策支持、法律责任,旨在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政策保障、规范行为,合力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核心举措
1.对废弃农膜回收加工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2.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用途进行规范。
3.对相关部门及镇(街)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职能职责进行明确。
(三)适用对象
从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活动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
(四)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规范农膜生产和销售行为,引导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政策涉及的名词解释
1.废弃农膜:是指废弃农用地膜(含烟草种植用膜)和农用棚膜,以及种子、肥料、饲料塑料包装袋,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带等。
2.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根据2017年第26号国家标准公告,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厚度为0.010mm(﹢0.003mm,-0.002mm)的农用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