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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14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商标品牌反映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体现着一个地区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经济发展程度。在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企业竞争的成败,越来越取决于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取决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商标品牌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和重要的战略资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建设,把加快商标品牌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商标品牌建设纳入考核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商标品牌作为“城市名片”。我区商标发展相对其它区县还存在一定差距(截止2011年底止我区注册商标共1001件,重庆市著名商标14件,涉外商标8件,地理标志2件,全国驰名商标0件)。《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的意见》(大足府办发〔2020〕46号),由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快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3〕180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2〕24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2〕57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2〕159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标奖励政策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4〕127号)整合修改后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商标、老字号奖励: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30万元/件,注册马德里境外国家商标的奖励 5000元/国/件,企业新注册商标的奖励2000元/件。对成功创建中华老字号的每户补助50万元,成功创建重庆老字号的每户补助5万元(老字号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2.餐饮酒店业奖励:对成功创建1-3星级农家乐的每户补助3万元,成功创建4星级、5星级农家乐的每户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餐饮一钻级、二钻级、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铂金钻级的每户分别补助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3.标准认证奖励: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每项标准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级“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验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三、工作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更加优化了品牌建设的重点培育发展和品牌扶持的对象范围,有力地推进了我区品牌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该意见优化实施以来,2018年度全区新注册商标1091件,新申请注册商标2370件,全区注册商标总数达到6425件。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项目2件。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驰名商标1件。截止2019年6月,全区有效商标7628件,市级农产品区域品牌1件(大足冬菜)。大足黑山羊正在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已委托代理机构准备申报材料),今年上半年新申请1315件。全区品牌战略创新性不断增强,公共资源品牌保护意识提升,重点企业品牌投资增强,以商标品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四、适用对象

全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对自然人商标注册的不予奖励,主要也是本着全区重点扶持,品牌做优,拓展保护为基本原则对全区企业注册主体品牌发展及标准进行奖励。

五、执行标准

现场审核和实地核查,法定要件为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和拓展保护注册材料。对公共资源品牌保护的按区政府有关公共资源商标注册保护的规定参照本意见执行奖励扶持政策。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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