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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0-02-07

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关于对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0年2月7日15:00时起,对大足区住宅小区(含办公场所)(下同)实行封闭式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住宅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车行口、一个人行口。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按照医疗救治组的要求实施封闭式隔离。
    二、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封闭式管理主体责任,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单体楼等由各镇街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疫情防控车等公务车辆和人员外,外来访客、车辆一律劝返。
    三、封闭式管理期间,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确需外出必须正确佩戴口罩。除疫情防控、公共服务、生病就医等需求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超市员工、商户等因工作需要出小区的人员凭单位证明出小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一次,凭出门卡出小区。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四、加强住宅小区进出人员管理,合理设置防疫卡口,落实体温监测等措施。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如遇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禁止其进出,并第一时间按规定登记上报。同时,做好公共环境消毒、生活垃圾清运、废弃口罩收集处理等工作。
    五、全区范围内禁止举办各种群体性聚集活动。禁止打麻将、打扑克等聚集性娱乐活动。“红事”一律禁止举办,“白事”一律从简,并由当事人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对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各镇街、村居要关心帮助辖区内不能自理、生活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七、全面落实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人员管控,若上述区域发现疫情,管理主体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街,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拒不听从村(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等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九、全区村(社区)、住宅小区解除封闭式管理的时间,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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