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53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营商办〔2021〕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8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53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营商办〔2021〕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8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营商办《关于做好〈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营商办发〔2021〕7号)精神(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在全区营造浓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充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倒逼改革、顺推开放的重大机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营商环境优选地。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实施前的
准备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和培训。
1.认真做好宣传。将《条例》的普及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区融媒体中心、区属媒体等媒介,运用公众信息网、利企便民“政策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地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反映本镇街、本部门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力举措、具体做法和社会反响。
2.加强学习培训。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加强《条例》学习,将《条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准确领会《条例》精神。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深刻把握、学以致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能力。要对有关市场主体开展《条例》知识培训解读,使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三)及时贯彻市级制定的《条例》配套措施。
1.贯彻落实配套改革举措。对《条例》明确要求制定配套规定的,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细化《条例》规定,推出更多具有我区特色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2.清理规范现行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
按程序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对有关制度文件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进行修订,部门、区县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
(一)宣传各专项指标优化措施和成效
各专项指标牵头单位负责梳理本指标优化措施,总结工作成效,打造典型案例。请各指标牵头单位在6月宣传一次,之后常态化开展。
(二)全方位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筛选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工作成效,包括:优化政务服务、规范各项制度、落实惠企政策、提升办事效率、解决企业困难、招商引资成效等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工作,将工作信息报送各媒体进行宣传。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形成工作信息后,可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一是以专报、简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二是在电视台、报纸、自媒体等平台宣传。三是请指标牵头单位于7月1日前将6月份宣传情况报送区营商办。四是请各镇街、各部门及时将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区营商办。
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