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53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营商组〔2021〕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8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53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营商组〔2021〕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8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大足府办发〔2021〕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1〕158号)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持续打造营商环境优选地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10月14日
重庆市大足区持续打造营商环境
优选地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委发〔2021〕16号)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全区“4433”总体发展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政务环境、政商环境开展五大行动,明确194项具体工作任务,到2025年,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努力将大足打造成为营商环境优选地。
二、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行动
(一)畅通市场准入。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和审批部门,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积极开展“一企一证”改革,将各部门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信息归集整合至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一照通行”。优化开办企业工作机制,进一步放宽开办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不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加快完善企业退出制度,继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市场新陈代谢。(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开展反行政垄断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优化要素供给机制。做好水电气讯等供应保障,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压减水电气接入时间,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推进水电气报装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加大“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信用融资产品推广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深入实施“巴渝工匠”行动计划和“双千双师”校企交流计划,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有力支撑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要素市场一体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等)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行动
(四)加强权益保护。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推进以“易诉、易审、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网上缴费。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推行并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推行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五)创新市场监管。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鼓励柔性监管,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六)严格规范执法。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快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执行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
四、创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行动
(七)提升开放发展能级。加快推进大足国际商贸物流园建设,统筹推进“一园四中心”物流体系建设,强化多式联运衔接,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积极对接港口城市,推动陆水和铁海联运、港口协同,努力构建我区铁、公、水综合开放通道。推进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申报工作。积极对接市中新项目管理局,争取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落户大足,努力争取建设金融科技、航空产业、多式联运等重点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等)
(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科技服务、商业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力电信服务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探索完善“产业+平台+园区”开放模式,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双桥经开区、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等重点开放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完善区域内部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等)
(九)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将重庆海关“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向企业宣传,指导企业掌握重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查验作业模式。严格执行海关认证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切实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争取设立“大足区跨境贸易工作站”,直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注册、“单一窗口”、外汇备案手续等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等)
(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强化人才政策供给,积极申报重庆英才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发展五年计划,持续开展“大足英才”评选,面向全国引进领军人才及团队,加大市级、国家级人才培养、引进、推荐力度。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举措,积极落实《支持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带动全面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和《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助科技工作者作贡献工作清单》,加快聚集高水平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构建全过程、专业化、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用好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线上平台,分层分类做好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等)
五、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行动
(十一)规范服务标准。树立“心满意‘足’”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广使用网上中介超市,推动中介机构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发展改革委等)
(十二)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综办”及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持续深化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纳税等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减环节、缩时间、提效率、降成本。推广“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办事效能由企业和群众评定。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创新推出智能导办、智能审批等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川渝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等)
(十三)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智慧政务系统建设,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对涉企服务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解构,构建以“数据字典”方式归集、多维度呈现的数据标准集合,打通数据联通瓶颈,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六、构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行动
(十四)打造诚信政府。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和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调整等违约毁约。全面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
(十五)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把听取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重要程序。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区工商联等)
(十六)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联等)
(十七)严肃执纪执法。将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问题纳入纠治“四风”重要内容,聚焦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纠治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等)
七、强化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谋划思路、制定方案、推进实施等各环节。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九)分工协作推动政策落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细化落实改革措施,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探索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
(二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加强对典型案例、创新成果的总结推广,按规定给予奖励。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和社会监督。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持续打造营商环境优选地五大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持续打造营商环境优选地五大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具体工作任务(194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 |
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行动(63项) | ||
1 |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及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
2 |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3 |
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接受社会监督。 |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4 |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
5 |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一企一证”改革,将各部门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信息归集整合至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一照通行”。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6 |
进一步放宽开办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
区市场监管局 |
|
7 |
执行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 |
|
8 |
提升企业设立登记效率,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 |
区市场监管局 |
|
9 |
配合市级部门推广应用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免费发放,使用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局 |
10 |
落实跨部门企业身份认证对接机制,推动实现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人力社保部门网站、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办理业务。 |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
11 |
配合市级部门实行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企业授权同意后及时将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选定银行,银行实时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 |
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
12 |
提供开办企业寄递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事项“零见面”办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邮政大足分公司 |
13 |
持续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至20天。 |
区市场监管局 |
|
14 |
配合市级部门升级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增加银行账户注销办理等功能。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
15 |
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
16 |
开展反行政垄断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
17 |
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 |
区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18 |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配合市级部门完善电子卖场交易系统功能,提供反向竞价采购方式。 |
区财政局、区公共交易中心 |
区级相关部门 |
19 |
加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 |
区财政局 |
|
20 |
完善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机制,强化合同管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平稳运行。 |
区财政局、区公共交易中心 |
|
21 |
优化采购流程、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
区财政局 |
|
22 |
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 |
区财政局 |
|
23 |
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
区财政局 |
|
24 |
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
区财政局 |
|
25 |
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
区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26 |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监管机构、制度规则、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信息管理、监督执法等方面整合统一。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公共交易 中心 |
27 |
鼓励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等,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公共交易 中心 |
28 |
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
区发展改革委 |
|
29 |
落实市级修订后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
区发展改革委 |
|
30 |
执行市级制定的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制度,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公共交易 中心 |
31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公共交易 中心 |
32 |
压减用水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 |
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
渝大水务等供水公司 |
33 |
压减用电接入时间,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供电公司 |
34 |
压减用气接入时间,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
区经济信息委 |
胜邦燃气 |
35 |
推行水电气报装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
区供电公司、胜邦燃气、渝大水务 |
36 |
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
37 |
推动供电可靠性数据分析和过程监控体系建设,加大不停电作业力度和范围,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提升至92%以上,实现城市年户均停电时间、频率小于1小时、1次。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供电公司 |
38 |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发生的任何费用,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 |
39 |
开展水电气行业收费检查,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无政策依据的全部予以取消,贯彻落实水电气行业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
40 |
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将中介机构收费纳入检查重点范围。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
41 |
依法提供水务、液化气充装、交通、中介等行业涉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负面典型案例。 |
区市场监管局 |
|
42 |
向市场主体及时宣传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动态维护的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确保市场主体清楚知晓。 |
区商务委 |
|
43 |
清理规范运输服务环节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
44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政策举措,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
各金融机构 |
45 |
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 |
区财政局、兴农担保公司 |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等部门 |
46 |
加大“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信用融资产品推广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金融机构 |
47 |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 |
48 |
推广使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重庆站),将信用信息查询用于贷前审核、贷中跟踪预警、贷后服务等融资环节,促进银政担企信息互联互通。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兴农担保公司 |
49 |
完善银担企融资对接机制,持续优化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完善“天下大足”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
兴农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
50 |
配合市级升级“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大力推广“渝快融”平台和“天下大足”智慧金融服务平台。 |
区经济信息委 |
兴农担保公司 |
51 |
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金融机构 |
52 |
持续推广“渝企金服”平台和“天下大足”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
区经济信息委 |
兴农担保公司 |
53 |
强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配合市级探索开发工程建设“中标贷”“电力贷”等特色融资产品。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各部门 |
54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学时制度,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 |
区人力社保局 |
|
55 |
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
区人力社保局 |
|
56 |
推进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评选及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启动市级“双优”领航计划建设,持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
区教委 |
|
57 |
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 |
区人力社保局 |
|
58 |
继续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不再将培训计划和合格证书作为要件。 |
区人力社保局 |
|
59 |
实施家庭服务业、康养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开展家政、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
区人力社保局 |
|
60 |
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
区人力社保局 |
|
61 |
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建设,发挥全区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
62 |
落实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优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
区人力社保局 |
|
63 |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效衔接。 |
区医保局 |
|
二 |
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行动(39项) | ||
64 |
构建电子诉讼体系,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网上缴费。 |
区法院 |
|
65 |
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 |
区法院 |
|
66 |
完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协助法院查询,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法院 |
67 |
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
区法院 |
|
68 |
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易审等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
区法院 |
|
69 |
积极向上级法院反映微法院、易诉平台、律师平台等智能软件存在的缺陷,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落实当事人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能及时申请执行。 |
区法院 |
|
70 |
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推进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各时间节点优化,减少执行耗时。 |
区法院 |
|
71 |
推行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高审判质效。 |
区法院 |
|
72 |
强化证券期货纠纷典型案例示范引导,运用市高法院建立的典型案例库向社会公布。 |
区法院 |
|
73 |
执行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
区法院 |
|
74 |
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破产案件审理时间。 |
区法院 |
|
75 |
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
区法院 |
|
76 |
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
区法院 |
区税务局 |
77 |
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 |
区法院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 |
78 |
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
区法院 |
区人力社保局 |
79 |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质量品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80 |
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新闻出版局 |
81 |
引导我区市场主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业务,实现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
82 |
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 |
83 |
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
84 |
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提高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执法频率。 |
区市场监管局 |
|
85 |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法院 |
86 |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
区司法局 |
|
87 |
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
区人力社保局 |
|
88 |
开展“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推动广大企业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
89 |
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区人力社保局 |
|
90 |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91 |
加快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92 |
落实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实现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相关部门 |
93 |
落实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相关部门 |
94 |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探索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相关部门 |
95 |
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96 |
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97 |
梳理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委、 区交通局 |
98 |
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
99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实施重点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
100 |
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
101 |
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
102 |
依法执行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规定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区司法局 |
|
三 |
创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行动(29项) | ||
103 |
加快推进大足国际商贸物流园建设,统筹推进“一园四中心”物流体系建设,强化多式联运衔接,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强与周边区县合作,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效能。 |
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 |
|
104 |
配合市级推动完善跨境邮递体系,发展全程冷链运输,提高通关运行效率和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 |
区商务委 |
|
105 |
推进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申报工作。 |
区商务委 |
|
106 |
积极对接市中新项目管理局,争取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落户大足,努力争取建设金融科技、航空产业、多式联运等重点合作示范区。 |
区招商投资局 |
|
107 |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积极申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 |
区科技局、区教委 |
|
108 |
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 |
区市场监管局、永川银保监分局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109 |
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
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
110 |
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 |
区教委 |
|
111 |
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商务委、永川银保监分局 |
|
112 |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
永川银保监分局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113 |
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
114 |
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 |
区发展改革委 |
|
115 |
执行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
区公安局 |
|
116 |
推动执行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 |
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 |
|
117 |
积极申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
经开区经发局 |
118 |
依托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龙水湖度假区,鼓励举办大型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
区文化旅游委 |
|
119 |
推进智慧物流建设,重点围绕业务流程优化、设施设备改造、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物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区商务委 |
|
120 |
实时向企业宣传重庆海关“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 |
区商务委 |
|
121 |
实时向企业宣传重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持续推广对汽车零部件、棉花、矿产品、电池电缆等商品的优化监管措施。 |
区商务委 |
|
122 |
配合永川海关严格执行海关认证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切实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 |
区商务委 |
|
123 |
实时向企业宣传重庆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
区商务委 |
|
124 |
争取设立“大足区跨境贸易工作站”,直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注册、“单一窗口”、外汇备案手续等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区商务委 |
|
125 |
推广使用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水运口岸营商环境系统。 |
区商务委 |
|
126 |
向企业宣传单证办理提交方式,加强与果园港之间的业务协同,提高我区企业通关效率。 |
区商务委 |
|
127 |
推广使用市级开行的“沪渝川直达快线”,提升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 |
区商务委 |
|
128 |
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区招商投资局 |
|
129 |
积极组织人才申报重庆英才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发展五年计划,持续开展“大足英才”评选,强化政策供给,加大市级、国家级人才培养、引进、推荐力度。 |
区委组织部 |
|
130 |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举措,积极落实《支持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带动全面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助科技工作者作贡献工作清单》,紧扣全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来足创新营造氛围、提供便利。 |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科协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各园区 |
131 |
构建全过程、专业化、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用好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线上平台,分层分类做好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融资、居留和出入境等服务。 |
区人力社保局 |
涉及人才服务相关单位 |
四 |
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行动(51项) | ||
132 |
推广使用“渝快办”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133 |
推进“智慧政务”系统建设,制定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134 |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托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135 |
编制标准化、精准化的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相统一。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136 |
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标识。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各镇街 |
137 |
建立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部门自建分厅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公安局、区公积金事务中心等区级相关部门 |
138 |
推广使用网上中介超市,鼓励和指导合法中介机构积极进驻。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相关部门 |
139 |
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推进高频事项下沉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动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和银行邮政网点等延伸,实现“就近办、自助办”。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各园区 |
140 |
充分利用区行政服务中心、双桥分中心,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便利老年人办理涉及医疗、社保、生活缴费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经济信息委、区医保局、区社保事务中心、各镇街 |
141 |
推行“一网通办”,全面使用“渝快办”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142 |
及时将“渝快办”平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配合优化完善“渝快办”平台。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143 |
推广使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144 |
指导老年人使用“渝快办”平台电脑端、移动端,推动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便捷办理。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社保事务中心 |
145 |
强化部门协同,规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标准化、无差别的“一窗综办”政务服务。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146 |
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源更新。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147 |
探索扩大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各园区 |
148 |
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压减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 |
149 |
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50 |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
151 |
完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 |
152 |
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
153 |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区级相关部门 |
154 |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
155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健全办件数据实时检查和定期督办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办理时间管理。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 |
156 |
加快落实区域评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园区 |
157 |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
158 |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 |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
|
159 |
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 |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
|
160 |
全面执行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 |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
|
161 |
全面执行市级建立的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 |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
|
162 |
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 |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
|
163 |
全面执行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机制,探索同步过户。 |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
164 |
压减纳税缴费次数,推行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 |
区税务局 |
|
165 |
提升办税服务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 |
区税务局 |
|
166 |
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持续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滴灌式”宣传辅导,保障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
区税务局 |
|
167 |
进一步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申办流程,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
区税务局 |
|
168 |
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
区税务局 |
|
169 |
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基本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
区税务局 |
|
170 |
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 |
区税务局 |
|
171 |
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
区税务局 |
|
172 |
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
区税务局 |
|
173 |
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完善全程电子退库地方特色系统,实现审核资料标准统一、电子报文自动比对、退库信息一键处理。 |
区税务局 |
|
174 |
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工作,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 |
区财政局 |
区税务局 |
175 |
推广“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176 |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持续保持100%。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177 |
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编制可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178 |
创新政务服务供给,结合实际探索推出智能导办、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179 |
执行重庆市跨区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按照跨区域通办政务事项清单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推动“跨省通办”“川渝通办”。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180 |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对涉企服务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解构,打通数据联通瓶颈,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级相关部门 |
181 |
依托重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借助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级相关部门 |
182 |
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互认,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五 |
构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行动(12项) | ||
183 |
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每年对各部门履行协议及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各部门 |
184 |
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专项清理工作对核定属实的拖欠款项,督促相关政府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清偿。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级各部门 |
185 |
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按照“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的原则,确保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各部门 |
186 |
建立完善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档案,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按规定开展信用城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等创建活动。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 |
187 |
落实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
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联 |
188 |
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各部门、 各镇街 |
189 |
依托“渝快办”平台打造“政策直通车”,分类提供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全景展示、“一站式”发布。 |
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区级相关部门 |
190 |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
区委统战部 |
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联 |
191 |
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公布一批政商交往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
区委统战部 |
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联 |
192 |
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对反映政商交往不当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举报核查结果按规定及时处理。 |
区纪委监委 机关 |
|
193 |
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
区纪委监委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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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问题纳入纠治“四风”重要内容,聚焦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纠治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行为。 |
区纪委监委 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