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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117 [ 发文字号 ] 大足营商办〔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117
[ 发文字号 ] 大足营商办〔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1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

《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保障制度,是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努力将大足打造成为营商环境优选地。

二、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一)开展集中学习。各镇街(办事处)、部门(单位)要将《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工作的能力。要督促和引导有关企业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把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二)组织专题培训。区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相关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与相关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

(三)开展普法宣传。区司法局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知晓度。区政务服务办要组织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醒目位置印发(刊载)《条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普法效果,形成全区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各镇街(办事处)、部门(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一)及时清理修订不合现行规定的文件。各镇街(办事处)、部门(单位)要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开展全面自查。区司法局牵头负责文件清理工作,文件制定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要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凡文件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区、镇两级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严格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二)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各镇街(办事处)、部门(单位)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规范企业登记业务,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四)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各镇街(办事处)、部门(单位)要大力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严格开展监管执法。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办事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由区营商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暗查。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条例》的重点内容纳入评价范围,督促各镇街(办事处)、部门(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请及时反馈区营商办。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


部门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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