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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38 [ 发文字号 ] 大足营商办〔2020〕1号
[ 主题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38
[ 发文字号 ] 大足营商办〔2020〕1号
[ 主题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11个专项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11个专项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市级相关文件和《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大足营商组〔2020〕1号)文件精神,我办会同11个专项指标牵头单位研究制定了各专项指标工作方案,经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


  

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服务导向,针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评价指标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转变观念、打通壁垒、狠抓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对照北京、上海各项指标办理时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11个专项指标办理时限。“开办企业”办理时限1天。“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前办理时限,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15天,其他项目不超过45天;竣工验收时限,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10天,其他项目不超过15天。“获得电力”办理时限15天。“登记财产”办理时限2天。“获得信贷”做好引导服务,提高企业办事便利性。“保护少数投资者”做好法律法规方面政策宣传培训。“纳税”办理时限年138小时。“跨境贸易”做好咨询服务和业务办理指导,回复时限2天。“执行合同”纠纷解决平均耗时267天(不含法定扣除审限、执行申请空白期等法定扣除情形)。“办理破产”实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在5个月内办结。“政府采购”办理时限20天以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工作专班,集中攻克难点、堵点问题。各专项指标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建立联席协调机制,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同时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最新政策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指标牵头单位要积极参加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我区律师、会计师、中介代理机构和窗口人员培训,深刻领会市级出台的各项指标政策措施;区营商办要定期组织区内中小企业进行学习交流,解读新政策、演示新流程。各指标牵头单位、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发布市级和我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办事流程和政策图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

(三)适时优化方案。各指标牵头部门根据市级相关部门最新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指标工作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双桥经开区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双桥经开区相关指标工作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3月30日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开办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大足区内的企业设立登记。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

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开办流程,将企业设立申请压缩至1小时内办结。

(二)进一步压缩公章刻制时间。

区公安局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后,区公安局督促公章制作单位在1个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并送至市民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并完成公章备案。

(三)进一步压缩申领发票时间。

区税务局要着力优化发票申领程序,采取网上申办税务事项模式,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时间压缩至1个小时以内。

(四)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效率。

区人社局要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动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通过数据共享由系统自动推送,后台办结就业社保登记,无需企业其他操作。企业社保登记压缩至1小时内办结。

(五)提供其他便利化服务。

“一网通”平台在开办企业事项之外,额外提供银行开户预约服务。申请人有开户需求的,可通过该平台选择商业银行网点进行预约,与开办申请信息一并提交,也可以选择在专区进行线下开户预约。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办理施工许可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大足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含配套用房),满足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在特定区域内,不涉及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注:上述建筑面积以规划通过的分期建设面积为准,且单体建筑不得拆分建设)。

申请企业根据建设规模,自行在“渝快办”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以下简称专用入口)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申请统一的项目代码。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予以审核确认。符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定义的,方可继续在专用入口继续申报其他审批服务事项,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对已完成部分审批服务手续,且拟建或在建符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定义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申报,由项目当前所处审批阶段的对应审批部门进行判定。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享受未办理事项的审批服务政策,已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退还,已产生的应有政府支付的工程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供排水等相关费用不予补贴。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由发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审核相关信息。项目单位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具体操作如下:由企业自行在“渝快办”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注册登录,填报项目备案信息,上传法人身份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承诺书原件,申请统一的项目代码。发改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并将项目赋码信息及时推送给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办理。建设单位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3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申报材料:

1报建申请表;

2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附具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三)地质勘察(中介服务)(4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方案设计后,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获取工程勘察报告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给建设单位。

(四)施工图审查(中介服务)(4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提出施工图审查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自受理施工图审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结果。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4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5施工图图纸(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7、建筑业工人保险办理承诺书;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不动产登记)(8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建筑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只需建施图有关规划平、立、剖部分)。

5、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及附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包含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回单、竣工比较分析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汇总表、其他情况说明以及实测1:500竣工地形管线图、1:500竣工比较图、1:500竣工地形图、建筑面积楼层实测平面图等。

6、《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材料(原件);

8、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七)供水接入(配套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用水水表管径在DN40及以下,最大用水量为100/天,外线接入距离在150米内的项目)供水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1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4个工作日)

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2个工作日”,共2个环节。

2需要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7个工作日)

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3个工作日”、“接入通水4个工作日”,共等2个环节。

(八)排水接入(配套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排水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

1报装申请。(3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填报排水接入报装申请,区级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排水报装申请后,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排水管网权属单位。排水管网权属单位受理申请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规场勘查,将项目内线管网按入管井的位置及标高告知建设单位。

2接入申请。(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完成内部排水管网及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后,填报排水接通申请。排水管网权属单位接到申请后,4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城市排水管网与项目内部排水管网的接入连通。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获得电力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大足区申请新装、增容报装接电的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供电的高、低压客户用电地址外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外线工程”)。大足区城市电网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大足区弃管小区和无危小区(老旧小区)等民生重点工程参照执行。

二、工作任务

(一)低压小微企业

对城乡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新装、增容由低压公用电网接入。

1、申请签约环节(时限:5天)

1)用电申请。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后,供电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一是供电企业应加大宣传力度,除供电营业厅现场办理渠道外,主动引导客户通过“渝快办”、“掌上电力”APP等网上平台办理,实现办电“零上门”。二是供电企业在申请环节即答复供电方案、签订供用电合同,进一步减少用户办理环节。三是用户申请资料缩减至3项,为:用电申请书(含电气设备清单)、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责任单位:国网区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外部工程设计。供电企业统筹优化电网电源至电能表(含计量表箱)外线选线方案,4天内完成行政审批所需相关资料准备。

责任单位:国网区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外部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时限:2天)

低压小微企业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一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实现办电“零审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压小微企业外线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政建设审批。低压小微企业外线工程若涉及道路开挖,或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或“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审批事项办理采取“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办结时限为2天。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协调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施工接电环节(时限:8天)

供电企业负责在取得相关许可后8天内完成外线工程、电能表(含计量表箱)建设并装表接电,实现办电“零投资”。电能表和计量表箱安装在小微企业用户用电位置外墙合适位置,产权分界点为表箱出线压接螺栓处。

责任单位:国网区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二)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

1、申请受理环节(时限:1天)

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后,供电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一是可通过“渝快办”、“掌上电力”APP等网上平台办理,实现全程网办,也可直接到供电企业营业厅现场办理。二是用户申请资料缩减至3项,为: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用电申请书(含电气设备清单)。

责任单位:国网区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供电方案答复环节(时限:9天)

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正式申请后,供电企业在9天内答复供电方案。供电企业供电方案编制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靠原则,实行就近接入。

责任单位:国网区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3、外部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时限:10天)

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外线工程建设需办理的审批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交叉跨越许可。各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办结时限不超过10天。“规划选址意见书”、“竣工规划核实”按市行政审批改革有关要求办理。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项目选线方案及外线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天。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园区管委会

    协调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市政设施建设类及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若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还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审批事项办理采取“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办结时限为2天。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协调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交叉跨越许可

    涉及穿跨越普通干线公路的外线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交通局提出备案后进行施工,区交通局应在收到资料后10天内做出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协调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4、装表接电环节(时限:5天)

    项目业主外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报供电企业竣工检验。竣工检验的重点为涉网设备、自动化装置、电能计量装置、谐波治理装置和多电源闭锁装置,取消对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检查。竣工检验时限不超过3天。竣工检验合格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2天内装表接电。

    责任单位:国网区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三)其他要求

    1、阻工协调。

    用户外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理阻工时,属地镇街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在2天内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及装表接电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

    协调单位: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

    2、用户外线工程除本方案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不再办理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三、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上级政策变化适时修订。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登记财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一)转移登记

    1、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申办转移登记及税收、交易事项。

    2、国有土地上房屋赠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3、房屋继承(持有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书):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离婚析产: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二)并案登记

    抵押权注销+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还清贷款注销抵押权并买卖,同时申办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及税收、交易事项。

    二、工作任务

    (一)申请环节(时限:0.5工作日)

    申请人向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大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单位提交申请后,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大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需在0.5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申请人携相关申请材料科采取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申请办理。一是线上申请(依托市级网上办事平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渝快办’平台的‘不动产登记’版块、网页版、APP 版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网上办事平台”),申请办结时限为0.5工作日;二是线下申请(通过大足区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综合窗口1、3、4、5号进行申报),申请办结时限为0.5工作日。

    (二)审批环节(时限:1.5工作日)

    依托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专网,申请人申请财产登记业务受理后,经工作人员内部传递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大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进行核税(即时办结),缴纳税费后送至下一节点终审,审核时限为1.0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进入登簿、缮证、印章等节点,时限为0.5工作日,共计1.5工作日。

    办理登记财产过程中,涉及身份信息、门牌号发生变化,区公安局负责向区规资局共享区内自然人身份信息及自然人相关家庭成员身份信息,不动产门牌号登记信息,并出具核验结果等相关工作事宜。

    办理登记财产过程中,涉及婚姻状况不明晰的,区民政局负责向区规资局共享区内自然人婚姻信息及状态等相关工作事宜。

    办理登记财产过程中,涉及税费核定、征收、缴纳的,区税务局负责区内不动产交易核税、征收,并按“一窗受理、即办即取”规定,配置足够受理、审核人员等相关工作事宜。

    办理登记财产过程中,涉及企业及法人身份信息不明晰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区规资局共享区内企业、法人基本信息及状态等相关工作事宜。

    办理登记财产抵押登记过程中,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负责区内不动产登记专网申报系统和互联网申报系统内业务申报等相关工作事宜。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登记费80元/件。)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获得信贷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辖区市场主体。

    二、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重点项目、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政策,增加低成本信贷规模。(责任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

      二是优化金融信贷流程。引导金融机构在规范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要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对经营可持续、发展有前景的小微企业,不停贷、不压贷、不断贷。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责任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

    三是降低金融信贷成本。深入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将银行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违规服务收费作为检查重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引导银行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适度让利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

    四是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机动车等动产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担保融资,鼓励开展担保业务创新。降低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涉农贷款担保费率,继续对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涉小涉农担保费进行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兴农担保公司)

    五是推进大数据金融服务。持续推进“税银互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渝快融”“信易融”“信易贷”等基于信用信息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信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

    六是健全金融信贷容错机制。引导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永川银保监分局)

    七是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严格依法把握背离实体经济利润的过高利息边界,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回归本源。(责任单位:区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保护少数投资者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挂牌上市企业投资者。

    二、工作任务

    一是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开展拟上市企业高管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拟上市重点企业进一步优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少数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引导挂牌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引导新三板挂牌企业、OTC挂牌企业做好信息披露,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规范关联交易,配合监管机构和辅导券商做好挂牌企业的监管工作。

    三是配合市证监局做好保护少数投资者问卷调查等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纳税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方案

      

    、适用对象

    全区纳税人。

  2. 工作任务

    (一)减并纳税次数

    1、实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

    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

    2、实行跨税种合并申报

    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次性合并申报。

    3、实行不同税目印花税合并申报

    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日常经营印花税和产权交易印花税不同税目在同一申报界面内完成申报。

    (二)压缩纳税时间

    1、推进网签三方协议

    实现新办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业务,与银行直接交换数据,免于纳税人提供纸质资料,提供“一站式”办结服务。

    2、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设置注销专窗,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窗数量;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5、丰富多元化缴税方式、推广自助办税渠道、丰富办税渠道

    依托电子税务局,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缴税。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建设24小时自主办税点。

    6、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按照总局相关规范,依托纳税人实时上传增值税发票数据,实现申报期内纳税人开票数据自动带入增值税申报表,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7、推进“一次”办税

    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8、推进网上办税

    持续更新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9、推进“一人通办”

    实现“一人通办”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一次性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10、推进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办税

    依托实名办税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线上、线下预约办税服务,有效调节线下服务资源,引导纳税人分时段、分区域办税,实现对体系化纳税服务管理。

    11、网上办税系统与财务软件对接

    按照总局相关规范,实现纳税人端财务报表自动转换为税务端申报表。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在通信、银行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

    12、搭建纳税服务二级12366平台

    为纳税人节约时间成本,更好服务于纳税人,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进咨询办税无缝衔接和集成化,开通85312366大足税务服务热线,解决纳税人的涉税疑问,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纳税人的成本。

    (三)减轻税费负担

    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降率、社保费降率等一系列减税降费重大改革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改革红利让纳税人应享尽享,切实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

    (四)优化税后流程

    1、实现企业所得税网上自主更正申报

    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汇算清缴数据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2、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

    依托电子税务局,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缩减退库办理时间。

    3、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税2019年第84号公告的要求,落实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岁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做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五)做好协同配合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与税务局相互配合做好各保费的征收入库,及时传递交换参保人登记信息、保费征缴计划,及时核对入库数据,以不影响缴费人享受权益为最大出发点。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跨境贸易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区内登记注册从事工业、农业、商贸、旅游、文化等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咨询范围

      (一)重庆市商务委涉及事项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4、外派劳务招收备案;

       5、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6、国内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7、限制进出口货物许可(贸易类);

       8、限制进出口货物许可(汽摩类

       9、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

       10、货物自动进口许可(非机电类)

       1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机电类);

       12、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

       13、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15、邀请核实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永川海关涉及事项

       1、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

       2、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手续;

       3、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4、进出口商品检验手续。

      (三)中国电子口岸中心重庆分中心涉及事项

       1办理新入网用户办理流程

       2、办理电子口岸报关员。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川分局涉及事项。

       1、企业外汇管理备案登记;

       2、外汇账户开户证明。

      (五)外贸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企业注册及申报。

       2、“市级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报。

      (六)外贸三大服务平台。

       1、大足区中小企业外贸服务平台。设在重庆市大足贸易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海关注册、外汇备案登记、电子口岸注册等手续,组织国内外参展,设立“大足区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自助打印中心”,免费为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书打印服务。

        2、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设在大足区电商产业园,2019年,为区内外经贸企业注册阿里巴巴国际站,开展了跨境电商实操培训和业务开展协调工作,创新了外贸新模式。

    3、大足区中小企业出口信用统保平台。设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全区中小自营进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低于300万美元)提供出口收汇担保,为企业出口产品提供收汇风险担保支持,为全区中小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保驾护航。

    三、咨询流程

    (一)填报《“跨境贸易”事务办理咨询申请表》。

    (二)提交综合窗口登记。

    (三)转交咨询服务工作人员。

    (四)起草咨询问题答复函。

    (五)回复咨询人。

    四、咨询时限

    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在2日内回复。

      五、回复方式

      (一)现场直接回复。对有现成办事指南资料的咨询问题,工作人员可以打印办事指南,直接交咨询人。

      (二)通过网上回复。不能现场直接回复的,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在2日内办结后,通过QQ邮箱等方式网上进行回复

      (三)邮寄回复。按咨询人提供的地址,通过书信方式回复。

      六、咨询电话

      现场办公人员      13527308687

      咨询服务人员  漆永刚  4378960317783003686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执行合同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2、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5、个体工商户。

    6、全民所有制企业。

    7、集体所有制企业。

    8、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企业。

    9、其他国家法律认可的企业。

    二、工作任务

    1、立案阶段

    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涉企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现场立案的,确保当场立案率达到100%,并在1日内完善立案审批和分案流程;当事人通过“重庆易法院”APP、“易诉”平台网络立案的,确保在2日内完善立案审批和分案流程。对于需要当事人补充立案材料的,自收到立案材料1日内列出详细清单一次性告知对方,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及时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

    2)对于在线缴费、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缓的涉企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诉讼费,市高法院将于2月底实现无须再开具纸质票据,市高法院还建立专门的电子诉讼平台—易诉平台以及升级后的律师服务平台2.0版,其中包括网上缴纳诉讼费功能,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该网络平台缴费。对于符合诉讼费用减免缓条件的涉企民商事案件及时办理,自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日内完善审批流程。

    3)联合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行业协会等在3月中旬前做好涉企民商事案件等无纸化立案、服务律师使用电子平台或窗口推介工作,并常态化做好相关平台使用培训和推广工作。

    4)自2020年2月起所有涉企民商事新收案件坚持随机分案机制,相关企业可通过现场咨询、12368电话咨询、重庆易法院APP、“易诉”平台查询等方式了解案件立案情况、承办部门、承办法官、案件适用程序等,工作人员接到相关咨询后1日内予以答复。

    2、审理阶段

    5)各商事审判合议庭承办法官收到涉企民商事案件后,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积极推进“易达”平台使用,探索短信、微信等通讯手段简化送达程序,务必在收到案件后5日内采取送达措施,确保在15日内完成送达程序。

    6)开庭时间管理,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在45日内开庭(小额诉讼程序案件15日内开庭),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在90日内开庭。

    7)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各项规定,加快诉讼进程,提高正常审限内结案率,避免出现利用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诉讼、不规范撤诉、转变审理程序等形式增加办案周期的“隐形超审限”现象。普通程序案件承办法官要求延长审限的需呈报院长审批,延长期限不超过4个月且仅能延长1次;扣除审限、中止诉讼、转变审理程序的需证据完备,且报分管院长审批。

    8)提高鉴定评估效率。加强与审判执行部门协调沟通配合,提高证据材料补充收集、提交检材及勘查现场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利用市高法院建立的“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针对办理委托、机构审查、当事人交费等易拖环节,明确审批程序、办理时限、鉴定风险及相应后果,建立对鉴定机构的监督机制,对一般案件平均鉴定评估周期原则上控制在40日以内。

    9)压缩庭审次数,简易程序案件原则上开庭1次;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开庭不超过2次,且两次庭审间隔不超过20日。

    10)区法院设置了财产保全中心,对诉讼保全统一集中管理,对符合诉讼保全规定的,一般应该在36小时内做出保全裁定,保全财产在本市的原则上3日内执行完毕,保全财产在市外的,原则上在5日内执行完毕。

    11)规范休庭,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规定法定事由,不能随意休庭,庭审中案件休庭的必须在1个小时内做出是否继续开庭的决定,需要再次开庭的需在5日发出再次开庭通知书。

    12)法官运用电子案件管理系统。重庆法院近年来开发了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系统,同时还开发了法官和当事人均可使用的“易诉”平台、金融智审平台等可以用于案件管理、自动生成时间表并提醒法官、接收和送达诉讼材料、查阅电子案卷、查阅检索案例和法律法规、辅助撰写法律文书、开展电子送达。要求所有承办法官对涉企民商事案件就该系统功能的适用率达到70%。

    13)律师运用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市高法院推出“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0”(www.cqfygzfw.com/lspt),并于2020年1月2号上线试运行,升级后的平台为律师提供3类12种在线诉讼服务,着力解决“问累”“诉累”和“跑累”,切实提升诉讼服务智能化和律师体验感。通过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可以进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材料提交、证据交换、庭审避让、查看经办案件、我的庭审、我的文书、联系法官、网上阅卷、查找法律法规等”。通过进一步推广使用,力争该系统功能使用率达到50%。

    14)涉企民商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力争85%;对答辩、举证和判决期限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要求超过60%的案件遵守上述标准。

    15)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加大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简称“调辩合并”)合并进行的适用力度,突出争点的集中审理,确保小额诉讼程序案件调辩合并适用率90%,简易程序案件调辩合并适用率60%。通过示范诉讼、简单案件集中审理等庭审方式改革,实现类案的高效处理,确保类案同判。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对疑难复杂案件(普通程序)通过庭前会议适用率得到60%,解决程序性事项、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

    3、裁判阶段

    16)充分运用“1+N”诉调对接中心功能、发挥好专职调解员作用、坚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立案后符合先行调解的简单案件,在1日内转入专职调解员手中,由对接法官和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7日,调解不成的1日内转入速裁团队裁决,符合速裁程序的在10日内完成速裁结案。落实对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结案的积极性。

    17)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涉企积案专项清理机制。以案件类型、特点、繁简程度为依据,制定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坚持“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明确简单案件(简易程序)办理期限70日,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办理期限20日,做到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复杂案件(普通程序)办理期限130日。对影响营商环境涉企积案(1年内未结案件)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案件相关信息及办结时限。确保涉企商业纠纷平均解决耗时在267天内(不含法定扣除审限、执行申请空白期等法定扣除情形)。

    18)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给判决书、当庭宣判的5日内发送判决书),及时制作生效证明或录入生效信息(有效送达确认后2日内出具或录入)。市高法院在审判管理系统建立相应辅助模块,对本市生效案件免交生效证明,由生效判决承办法官在系统录入确认即可。

    19)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平台,向涉企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基本信息、审判组织人员和案件进展情况,向接受电子送达的受送达人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以外的程序性诉讼文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力争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达到96%以上。

    20)完善裁判文书公开机制。对涉企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所有不上网文书必须完善审批手续。案件生效后15日内将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接受企业和群众公开查询。

    21)增加庭审网络直播案件数量,扩大庭审直播覆盖面。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图文直播等形式,积极回应涉企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案件的关切。应该庭审直播案件,庭审直播率力争100%。

    4、结案阶段

    22)完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加大电子卷宗自动归目(力争适用率90%)、信息回填(力争适用率90%)、智能阅卷(力争适用率90%)、文书生成(力争适用率90%)、类案推送(力争适用率90%)等功能,以智能化信息化促进涉企民商事审判现代化,助力法官提升审判能力,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23)裁判文书送达时限。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一般应在10日内完成裁判文书撰写工作,并在5日内完成裁判文书有效送达工作。

    24)结案归档。裁判文书有效送达后5日内完善案件结案审批工作,案件结案审批并生效后10日内完善归档工作。

    25)上诉移送时限。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当事人上诉材料后3日内将卷宗材料移送至立案庭,立案庭7日内移送至上级人民法院。

    5、执行阶段

    26)推进“立、执”衔接,进一步压缩执行期限。执行部门主动衔接好立案人员,在立案1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案件(包括受理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有关执行事项,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

    27)集约化办案,提高执行期限意识。立案后2日内移交执行事务中心5日内完成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通知申报财产等执行文书以及进行集中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案件承办人在1个月内完成对各类财产现状(地点、权属、租赁、抵押状况)的实地调查、核实,对被执行人的传唤询问和查找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在1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约谈和沟通,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控制措施,在立案后2个月内完成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或者对车辆、不动产涤除权利瑕疵等后进入司法处置的评估、选定拍卖平台等工作;立案后4个月内完成不动产的一拍,立案后5个月内完成不动产的二拍,立案后7个月内完成不动产的变卖(但有多个不动产、不动产在市外或有执行争议等特殊情况除外);财产处置成交款全额到账后15日内对车辆、不动产进行交付或强制腾退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财产变现款进行分配和支付,完成财产处置后15日内根据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对案件予以执行结案。

    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自立案时起4个月内(法定期限为六个月)执行结案;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进行采取查控措施,并进行司法处置变现,自立案时起10个月内(法定期限为12个月)执行结案;如双方当事人执行中依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在上述执行期限内即时执行结案;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结案。

    28)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执行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期限预警机制,对已超或将超执行期限案件及时督办、建立台账;完善执行期限管理,严格约束任意扣除执行期限的情况。力争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

    29)开展涉企民商事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行部门将每季度开展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各项执行质效;并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和协调解决机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评估、拍卖问题,利用好税务、互联网平台建立的合作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做好财产评估、拍卖等工作,进一步降低评估及拍卖佣金等费用,降低企业各项负担。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办理破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债务人: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业法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部门合作,破解破产难题。

1、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各类府院联席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高效率、高质量运行,由区领导领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财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参加,定期会商解决破产审判中的工作难题。各部门落实协调联系人,确保具体案件处理、政策协调时能够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工作进展。区法院要依托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平台,积极完善破产处置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办理破产难题。  

2、加大对破产援助资金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渝高法[202020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下发的相应文件,设立专项破产援助资金,及时解决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  

3、破解破产税务难题。贯彻落实区法院与区税务局共同出台的相关税费协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税务司法合作机制、企业预征所得税退税及破产程序不预征机制、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破产企业非正常户状态下开具发票流程等制度成果。区税务局要及时提出措施,着力破解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推动简易注销便利化。积极协调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的通知(渝高法【2019209号),并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的标准、要求和步骤,明确凭借破产终结裁定书即可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由管理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5、积极探索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措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加强工作指导,支持积极探索对大宗难以处置的土地、房产,在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独立分宗的条件下,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采用分割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继续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破产财产处置后过户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注销手续办理等流程的相关规定,简化破产财产过户手续,为加快财产处置提供有力支持手段。  

6、强化逃废债立案查处。区公安、区检察院、区法院要严格按照打击恶意讨债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甄别,区分情形处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建立和完善在破产审判过程发现犯罪嫌疑的移送侦查工作机制,为形成打击逃废债合力提供制度化保障。

7、强化产权保护。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区委、政府关于保护合法产权的文件要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有关债务人企业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8、优化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工作。对于破产企业已为员工在社保及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但未能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相关社会保险费欠费的情形,由税务局统一进行债权申报,同时应据实确定社会保险费债权的计算截止时间。

9、优化重整企业信用管理,重塑诚信企业主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印发《关于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的会商纪要》的通知(渝高法【2019207号)。协调市人行的分支机构,要督促商业银行落实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配合管理人管理企业账户;债务人或其管理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交申请,通过在企业征信系统添加“大事记”或“信息主体声明等方式公开企业重整计划、公开作出信用承诺,解决企业信贷融资等问题。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

1、培养专业的破产审判团队。区法院已经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区法院鼓励合议庭法官、助理积极参加上级法院、重庆市破产协会破产业务培训,强化破产审判人员专业素质。积极协调区党政在人、财、物方面对破产案件办理提供大力支持。

2、继续推动预重整工作。区法院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预重整制度在本区实践的经验,加大预重整案件受理力度,提高破产企业重整的成功率。

(三)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强化执行和破产程序对接。

1、贯彻落实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就市高法院出台的《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渝高法2019208号)的贯彻落实,探索对破产程序的期限、审判机构、部分程序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简化,确保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数量,切实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对符合条件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在四个月内审结。

2、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的功能作用。切实加强执行破产程序衔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的协作和深度融合。继续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通过探索由执行部门法官与破产审判部门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处置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在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等方式,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功能,加快破产审判效率。对市高院推进的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办案平台对接工作要积极响应、及时落实。

(四)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便利破产财产处置,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1、继续推动破产财产的司法网络拍卖。贯彻落实市高法印发的《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高法2019206号),明确破产财产司法网拍的主体与财产范围,规范司法网拍的整体流程及职责承担,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针对单设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模块的变化,要适时研究对既有规则的调整,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2、推动债权人会议网络化。鼓励破产案件审理法院采用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等方式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债权人参会,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3、积极响应市高法院推进重庆市法院办案工作平台与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市高法院对进一步优化重庆市法院办案工作平台与全国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对接的举措,本级法院要及时响应并落实。  

(五)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1、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制度,实现动态管理。规范对管理人履职工作的评价机制。要建立管理人履职评价常态机制,并积极运用评价成果;建立管理人履职资料库,为管理人分级管理打下基础。

2、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和监督。充分发挥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作用,加强破产管理人报酬保障资金、接管及保存债务人企业账册等方面的履职保障;同时也要加强对管理人报酬资金提成、管理人账户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监管。

3、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依托市级各专业协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调研,适时举办业务论坛、沙龙等,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

  

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

二、工作任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1、审批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持以下资料,向政府采购窗口人员备案:可研批复、概算批复;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合格证书或项目设计合同复印件;由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编制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项目委托造价编制合同复印件;项目招标代理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1份;资金来源落实承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各1份。

窗口人员一次性受理招标人招标资料,对材料进行初审。若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不相符条款,窗口人员即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招标人所有不相符条款,待招标人修改完善后重新受理。窗口人员将准确的招标文件、公告转审批人员审批,审批合格后,向招标人出具招标备案手续。审批时效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 发布公告环节

    招标人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公告,发布时间20日。

    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 开标评标环节(时限:1个工作日)

    招标人持《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依法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开标结束后,投标资料应封存于专用运输设备中转运到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招标人经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并在监督人员陪同下进入评标室负责项目介绍、分发资料等服务工作。所有进入评标室人员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评标过程中需要询标时,答疑人应在指定答疑室进行。

行政监督人员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发放中标通知书环节

招标人应依法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1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责任单位:招标人

协调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1. 合同签订、备案环节(时限:1个工作日)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项目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窗口提交合同,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6退还保证金(时限:2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起2个工作日内抄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调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政府采购项目

1、申报环节(时限:立即办理)

采购人通过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批,采购人需提供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采购人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 审批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内)

区财政局业务科室核实采购资金来源,采购办审核采购方式并批复采购计划。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 发布公告环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不得少于20日。

    责任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 开标评标环节(时限:1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在区财政局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责任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确定成交供应商环节(时限7个工作日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责任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6、合同签订环节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责任单位:采购人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时限:2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责任单位:采购人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8、退还保证金(时限: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责任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协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上级政策变化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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