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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13

                                                  

大足农委函〔202384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复函

彭朝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控外来鱼种投放的建议》(第03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严控外来鱼种投放提出的意见,对于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放生行为、建立投放审批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的建议,我们认为提得十分中肯,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监管,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科学养护,切实保障增殖放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以及部分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是规范报备审查。任何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备审核。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将规范增殖放流纳入日常巡查内容。三是加强部门的协作。与司法机关、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部门合力加强对因司法判决、公益诉讼等作出的生态补偿以及涉渔工程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实施的增殖放流、宗教团体放生活动的监管。

三、规范增殖放流行为

增殖放流采用常规(尽可能贴近水面,距水面不超过1米)投放、滑道投放等方式,顺风缓慢放入增殖放流水域,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等伤害水生生物的方式放流。避免在高温季节(气温35℃以上)放流。

四、积极开展效果评估

由区农业农村委邀请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的水产专家对放流区域现有渔业资源量进行调查评价,开展鱼类生存状况跟踪调查和监测,出具相关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估报告。同时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的第三方做好效果评估。

五、强化后期渔政管理。

一是科学设立增殖放流定点场所。近期全区计划建立1-2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定点场所,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二是持续落实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交通局等部门,聚焦全区9条禁捕水域,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禁渔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制作禁渔告知书宣传牌11个,禁渔横幅20幅,发放十年禁渔挂图500张、渔钓通折页1000张。

此复函已经黄克成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你们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你们对大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023-43785369

联 系 人:曾勇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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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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