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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为杨国良烈士塑像立碑的建议的复函
大足退役军人局函〔2021〕37号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为杨国良烈士塑像立碑的建议的复函
区政协提案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为杨国良烈士塑像立碑的建议》(〔2021〕35号)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再次对杨国良革命烈士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请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事宜,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杨国良革命烈士(1928年至1952年),原四川省大足县回龙乡人(现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水鸭村),1949年12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于12军31师93团3营9连,1952年11月11日牺牲于抗美援朝战争中,荣立一等功,并被授予“二级战斗英雄”称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文件第一条:“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的规定。因我局现未收到为杨国良烈士塑像、立碑的相关文件和指示,所以,我局现不能为杨国良烈士塑像、立碑。
此复函已经谭中锋局长审签,感谢贵委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90号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人:唐睿昆联系电话:13*******29)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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