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复函
A类
大足农委〔2022〕177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复函
唐晓堃委员:
您提出的《依法禁止秸秆焚烧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第211号)提案收悉。经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站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取得的成效
2021年,我委编制了重庆市大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野外禁烧年度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层层分解到各镇街、村社,落实属事、属地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成立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野外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开展秸秆野外禁烧工作。
开展区级技术培训3期,200余人次。镇街级技术培训27期,1000余人次。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资料1万份,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100余条,出动宣传车200余辆次。野外禁烧政策家喻户晓。
投资320万元实施了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项目4个、农作物秸秆饲料化项目2个、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项目4个,示范带动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从2020年的90.35%,稳步提升至92.55%,全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健全。
成立了3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野外禁烧督查执法领导小组,分片区开展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督查执法工作。建立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制止野外焚烧行为300余起,秸秆野外焚烧现象明显减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户环保意识还有欠缺。农村地区焚烧秸秆的主要是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难以改变千百年的焚烧习惯。尽管我区实行了农作物秸秆网格化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巡查执法,但仍有少数农户环保意识不强,野外焚烧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秸秆收储运体系还不完善。近年来,政府鼓励建设了一批秸秆收储运组织,发展了一批秸秆“五化”利用企业,但秸秆收储运体系仍未健全。收集农作物秸秆所需的劳动力成本和运输成本仍是秸秆综合利用受到制约主要因素。
三是执法监管仍需加强。秸秆禁烧范围广,管理人员有限,巡查范围有限。且镇村网格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待区执法部门赶到后,秸秆已焚烧完毕,证据收集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事、属地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良好工作态势。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区级农业技术骨干,镇街农技服务体系人员、粮油种植大户的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就近就地利用农作物秸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村村通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秸秆野外禁烧法律法规。不定期开展巡查执法,严厉打击秸秆野外焚烧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积极争取部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扩大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示范面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立秸秆收运网络,加快培育秸秆收运经纪人队伍,鼓励发展秸秆专业化收储,积极扶持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运场所,促进秸秆离田利用。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秸秆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秸秆禁烧执法权委托给镇街。压紧压实镇街、村社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坚持每季度督查镇街1次,每月巡查执法不低于4次,在油菜、水稻收获季节,每周不低于2次,村社每天巡查1次,严格考核,逗硬考核结果应用。
此复函已经黄克成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王权志
联系电话:43770873,13594077166。
邮政编码:402360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