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足农委函〔2025〕87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马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多渠道解决农业企业建设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难问题的建议》(第237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市级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产业用地,切实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稳妥有序引导已完成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稳妥有序引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2022年1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就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予以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及分类,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二是引导农村产业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在区、镇街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布局,落实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三是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由市级统筹,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应保尽保。
3.设施农业用地。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2020年6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进一步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优化备案管理程序,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下沉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提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效率。
此复函已经袁烽主任审签。感谢您对大足区农业改革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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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