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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33号
建议的答复函
刘洋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教龄工资的建议》(第23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8〕112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调整标准实施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后贯彻执行。目前,教师教龄津贴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只能按《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标准执行。按照您的建议要求,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此复函已经印国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22259
联 系 人:蔡国龙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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