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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复函
刘佳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利电灌站管理的建议》(第8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根据《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
由于我区的机构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已划归农业农村委,我局只能逐年向市水利局争取维修养护资金实施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19年市水利局下达的2019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实施内容为:整治山坪塘30口,新建石河堰1处,整治石河堰3处,电灌站维修养护2处,水库维修养护16座。
我局也正在规划大足区“十四五”大、中型灌区升级改造和现代化建设项目,新建、维修改造沿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的电力提灌站,以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此复函已经于文格副局长审核,郭礼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70145
联 系 人:张锐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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